“ 一、加计抵减是增值税的概念: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因此,加计抵减是国家对部分服务行业给予增值税上的税收优惠,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基础上直接抵减,无应纳税额或不足抵减部分准予结转到下期抵减,体现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四和主表第19行次。 二、加计扣除既是增值税上,也是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1、先看增值税上的加计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第二条规定: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比一般规定的9%扣除率,再加计1%的扣除率。 2、再看企业所得税上的加计扣除: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进项税额加计抵减#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最新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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