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林阚的辩护词,让不完美变成完美

 123xyz123 2023-10-06 发布于湖南
林阚的辩护词,让不完美变成完美

“让我们来还原一下案发现场,分析一下,被害人是否具有正当防卫性质,以及她的防卫,是否超出了必要的限度。

十五点三十二被害人回家,进入卧室就开始殴打被告人,十五点四十四,被告人逃进卫生间,反锁门打手机报警,被害人踹开门将手机扔出卫生间,继续殴打被告人,被告人推倒被害人,趁机逃出卫生间跑向卧室,想夺门逃生,请注意,一分钟内被告人两次尝试自救,报警和逃跑,但都是因为被害人的追赶和继续欧打,自救未果,被告人知道藏了一把刀,但没有任何接近杂物柜的取刀动作, 假设如公诉方所说,被告人具有主观伤害故意,为什么她被家暴超过十分钟了,还不动刀呢?她还是先选择了报警和逃生。

十五点四十五分,被告人被打倒在地,被害人拽着她的头发在地上拖行,持续践踏脚踢,长达两分钟,十五点四十七,被告人被拖至杂物柜前,请注意是被拖至,而不是自主行动到凶器附近,她抓住柜子腿,再请注意,在被害人拖行受阻,松开被告人头发,继续践踏脚踢的三十四秒内,被告人始终手抓柜子腿,没有伸入杂物柜取刀的动作,直到被害人骑坐在她身上,用双手掐住被告人的脖子,导致她无法呼吸,濒临窒息,如果被告人在此刻没有反抗自卫,那刑事庭审理的就是被害人涉嫌故意杀人案。

综上所述,被告人在遭到被害人持续家暴、拖行、扼喉,生命受到威胁的危急情境下,两次自救未遂,不得不采取正当防卫,以保护自己的生命权利不受到侵害,辩护方认为,被告人具有明确的防卫意识,在案发当晚她不想杀害被害人,她只想保护她自己,造成你死我活绝境的,不是被告人,一手制造它的是被害人,以上,就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的证据,及相关说明。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人是否在为了制止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时,而实施了防卫行为,公诉方认为,被告人实施的第一刀,具有防卫性质,可是第二第三第四刀,是在暴力停止后,不属于防卫,是伤害。作为辩护人,我是不认可的,其一,暴力停止了吗?对一位女性而言,难道要在被男性掐住喉咙的时候,才叫暴力吗?难道要在命悬一线的瞬息,才叫暴力吗?当被害人骑坐在被告人的身上,还在抢夺她唯一的防身工具,随时可以导致暴力升级,难道这不是暴力吗?暴力会以不同的面貌呈现,但是它唯一不变的本质,是对他人的不法侵害。

其二,被告人会认为暴力结束了吗?当她好不容易拿到刀,想要自卫之前,她忍耐,求饶,躲避,逃跑,反而使暴力愈演愈烈,长达十五分钟之久,试问,米芒何以判断,她刺向被害人脸上的那一刀,是可以将暴力终止,还是将其引致更大的报复,请法庭不要忽略一点,米芒遭受的家庭暴力,不是偶然的不幸,而是一场长达两年之久家庭暴力的冰山一角,一个长期被施暴的人,不敢,不能,也不会相信暴力会停止,控辩双方诉争的焦点在于,正当防卫的界定。

构成正当防卫需要两个条件,第一,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第二,制止不法侵害时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伤害程度要在发生之后才能显现,可是侵害紧迫性已经形成,所以,衡量是否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应该以侵害的紧迫性而不是侵害的强度为标准,考量防卫反杀案,我们还要还原防卫人当时的情境,而不能将瞬息之间的四刀强行割裂,忽略防卫一体化,更不能事后以理智思维,开上帝视角,审视倒推。请法庭还原米芒当时的处境,长时间遭受家暴,门被反锁,无处逃生,手机被抢走,求助无门,被害人的施暴升级,还反复扬言要杀死她。

开上帝视角,以理性倒推,要求一位女性在被被害人骑在身体之下,脖子被掐住,大脑缺氧,濒临窒息,命垂一线时,还要,准确把握需要几刀,才能恰如其分地让暴力终止,试问,谁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保持那样的冷静理智,法律不能强人所难,法律不能向不法低头,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米芒系正当防卫,恳请法庭判决其无罪。”

《不完美受害人》中林阚的这一番辩护词,有理,有据,叙述清晰,逻辑强大,让每一个听到的人都在心里暗暗感叹,那些意识形态上的感觉,那些脑海模糊的话语,都被她说的一清二楚,纵观她的性格,也是理性思维占据绝对的上风,遇到问题先想解决的办法,想清楚的事情就坚定地去做,受到委屈也从不抱怨,而是用实际行动去消除别人的误会,她的这种理性的思维方式和行为值得我们每一位女性学习。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