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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开始!医保部门重要提醒!

 xxjjsdt 2023-10-07 发布于江苏

◆来源: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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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

盐城市税务局

盐城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4年度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相关法规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盐政发〔2017〕95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在校学生及托幼儿童依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本市辖区内各级各类教学教育机构在校学生及托幼儿童。

二、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在校学生及托幼儿童于2023年10月1日-10月31日一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三、缴费标准

2024年度,在校学生及托幼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照护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暂免征缴)。

四、缴费方式

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个人缴费部分由学校代收代缴。

中小学、托幼机构等的学生、托幼儿童由教育部门统一申报学生花名册,家长通过线上微信、支付宝“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或线下银行网点进行缴费。

五、办理流程

1.代收代缴。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通过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https://ybj./#/Index)申报学生信息,其中户籍地非盐城且被认定为资助参保救助对象、残疾人的学生,可以选择参加认定地基本医疗保险。学校通过税务社保费客户端(城乡居民虚拟户)申报,人员、保费金额确认无误后,通过签约账户实时扣费。

2.参保缴费。全市各级教育部门需于2023年9月底前提供在校学生及托幼儿童学籍信息给当地医保部门。除代收待缴学校,其余各校在国庆节后组织动员在校学生及托幼儿童家长通过微信、支付宝或银行柜面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3.查漏补缺。各地医疗保障、税务部门跟踪在校学生及托幼儿童缴费情况,并及时反馈给当地教育部门,教育部门做好扫尾催缴工作,确保应保尽保。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做好学生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可减轻在校学生及托幼儿童因伤病就医的家庭经济负担,有利在校学生及托幼儿童健康成长,同时完善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各地要高度重视在校学生及托幼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保障工作,加强医保政策宣传,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各项工作。

2.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全市各级教育部门,要部署安排学生儿童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提供在校学生及托幼儿童花名册;税务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学校联系,保障缴费渠道畅通,做好征缴入库工作;医保部门要做好参保登记和医疗待遇保障工作,强化与各部门衔接,确保学生及托幼儿童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要认真核对参保缴费学生人数及信息,如发现错误或遗漏,及时向医保、税务部门申请调整,避免出现学生漏保的情况。中小学、托幼机构等依托班主任、班干部等,以班级为单位,对缴费凭证截图进行收集与核查,确保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在校学生及托幼儿童参保续保任务,做到应保尽保。

3.强化督查,及时通报。市医疗保障局、税务局、教育局定期组织对各类教育教学单位及托幼机构的在校学生及托幼儿童参保续保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宣传经办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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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盐城市医疗保障局,转自盐城市政府网站,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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