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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专栏】​被解聘的前期物业公司,不撤离小区,还能向业主收取物业费吗?

 金诉律师事务所 2023-10-08 发布于北京



被解聘的前期物业公司,不撤离小区,还能向业主收取物业费吗?

本文作者丨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 王佳红
律师介绍
王佳红(金牌律师)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

·北京市物业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

·央视《社会与法》特邀嘉宾

能再向业主收取物业费了。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九条的规定:


背景

既然前期物业公司已经被全体业主解聘,就应该在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指定的交接人员,如果拒绝撤离的,不得请求业主再行支付物业费,如果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业主可以主张赔偿责任

如果我们遇到了前期物业公司撤离的情况,

一方面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在业主大会的授权下起诉物业公司要求撤离并且移交相关材料和设备设施;

另外一方面,我们也可以向相关的政府部门申请查处,由政府对物业公司拒撤离小区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以北京为例,拒绝撤出一天,每天罚款1万。

排版编辑丨黄忠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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