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你在工作中因为公司的原因受了伤,却发现公司没有为你缴纳社保,你无法申请工伤保险理赔。 你向公司讨要说法,却被公司辞退,甚至连你的配偶也被牵连。你该怎么办呢? 这不是一个假设的问题,而是一个真实发生在江苏南京的案件。一名男子在车间工作时,因为机台高温,导致其脱水昏倒,住院治疗。 领导得知其休息了两个月,仍不能干活后,将男子予以辞退,男子不服,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哪知工厂十分嚣张,让男子去法院告去他们,并将男子妻子一并辞退! 这样的公司太无良了吧!男子能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法院又会如何判决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件的详情吧。 真实案例回顾 原告俞某是被告某汽车内饰公司的员工,他的工作是操作机台。2019年7月份的一天,俞某在车间工作时,因为机台高温,导致其脱水晕倒。 俞某表示,他醒过来的时候,已经躺在医院的病床上了,不知道昏迷了多久。 医生表示,由于俞某脱水时间过长,治疗期间不够得力,导致其内脏衰竭。俞某需要住院治疗两个月,并且需要长期服药调理。 俞某妻子也是该公司的员工,但他们分属于不同部门。俞某受伤之后,她一边工作,一边照顾俞某,非常辛苦。不料两个月后,俞某突然收到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他被公司辞退了! 俞某不服,“我受的伤都还没好,也没有说赔偿的事情,怎么能辞退我呢?”俞某找公司讨要说法,结果领导十分冷淡地说,“你已经不能干活了,我们厂方只有给你辞退!” 关于是不是工伤,以及工伤理赔一事。俞某发现,公司没有按照规定为他缴纳社保,他无法申请工伤保险理赔!无奈之下,俞某只好向劳动部门和媒体反映情况,希望公司能够主动负责,支付其工伤款项。 可俞某反映之后,等来的不是公司的协商,而另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他们将俞某的妻子也辞退了!原因竟然是“经济性裁员”! 俞某和妻子感到十分气愤和无奈,“我们都是老实人,在公司干了这么多年,就这样被对待?”他们决定向法院起诉公司,并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和支付工伤赔偿。 案件分析 本案涉及到三个法律问题:一是俞某是否属于工伤;二是公司是否可以解除俞某和妻子的劳动合同;三是俞某是否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 第一个问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俞某因为机台高温脱水昏倒,属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 第二个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劳动者因为履行劳动合同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失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手段或者在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很显然,俞某和妻子均不属于以上情形,因此,公司单方面解除他们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第三个问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公司没有为俞某缴纳社保,并不影响他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是由公司自己承担费用而已。 因此,俞某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包括医疗费、住院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等。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俞某属于工伤,并判令公司恢复俞某和妻子的劳动关系,并支付俞某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共计12万多元。 法律教训和借鉴意义 本案给我们带来了以下几点法律教训和借鉴意义: 第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否则将承担更大的风险和责任。如果员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不仅要支付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还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员工在发生工伤后,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并要求公司进行工伤认定和理赔。如果公司拒绝或者推诿,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或者法院投诉或者起诉。员工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员工在维权过程中,应当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工作场所的照片、医院的诊断书、工资单等,以便在诉讼中证明自己的主张。员工也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提高维权的效率和成功率。 本案告诉我们,工伤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既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也规范了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只有双方都遵守法律规定,才能实现公平和谐的劳动关系。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文根据真实案件改写,仅作普法用途,请勿过度解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