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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上用假烟假酒,男子告赢文体店,法院判决有何依据?

 君留香 2023-10-09 发布于北京
婚礼是人生中最重要的时刻之一,每个人都希望能够给自己和爱人一个难忘的婚礼。但是,如果你在婚礼上发现自己买的烟酒都是假的,你会怎么办?你会不会觉得自己的面子丢了,你的亲友会不会对你有看法?

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一个男子为了婚礼有面子,买了3万多元的白酒和中华烟,大宴宾客,结果婚礼结束之后,亲友悄悄找到男子,告诉男子他买的烟酒可能是假烟、假酒。
男子非常愤怒,找店家讨要说法,可店家不同意赔偿,也不承认酒有问题,无奈之下,男子只好将店家起诉至法院。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这个案例有什么法律教训和借鉴意义呢?请跟我一起往下看。
真实案例回顾:周先生是一个有钱人,而且做事讲究,他和女友的婚礼提上日程后,就开始准备婚礼事宜。周先生想要给女友一个大大方方的婚礼,让女友风风光光的嫁到他家。一场盛大的婚礼,必然少不了好烟好酒。周先生经过打听,决定买六年口子窖和迎驾贡酒八年作为白酒,中华烟作为卷烟。
周先生跟着母亲来到一个文体店,母亲和店老板打了招呼后,说明了自己的来意。店老板非常热情地招待了两人,“你们要买喜烟喜酒,算是找对人了,我们店的烟酒,别的不敢说,绝对是物美价廉!”周先生和母亲商议之后,决定先要8箱六年口子窖和6条中华烟用于订婚。婚礼临近后,周先生再次来到文体店,这一次他把酒换成了迎驾贡酒八年。一共是10箱迎驾贡酒八年和10条中华烟。尽管周先生已经考虑得非常充分了,但婚礼过程中,他还是发现烟酒可能不够,紧急联系店老板,让他再送一批烟酒到某某酒店。这一送就是16箱迎驾贡酒八年和17条中华烟。
让周先生没想到的是,在他风光大办的婚礼上,有一些不同的杂音。新娘听到后更是问周先生怎么回事。这烟酒在哪里买的?为什么好多亲戚说烟酒是假的?周先生第一反应是不对。自己买的烟酒不可能是假的。后来又听到其他人说,使周先生不得不重新思考。烟酒会不会真有问题?
周先生和母亲一起找到店老板,质问对方为什么向他们提供假烟、假酒。店老板发现推卸不了后,承认最后一次给周先生他们送的15条中华烟是假烟,但对白酒是假酒一事,店老板矢口否认。周先生无法接受自己婚礼上用的烟酒都有问题一事。这些参加婚礼的亲友,不知道怎么看自己!但问题已经出了,只能从经济上要求补偿。周先生随即向店老板提出赔偿的事情,可店老板只承认退钱,其他的赔偿一分没有。
周先生一气之下,向市监局举报了文体店。紧接着,相关工作人员对周先生留存的18瓶六年口子窖、69瓶迎驾贡酒八年及1条中华烟进行了封存,并送到专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周先生买的六年口子窖、白酒迎驾贡酒八年均是假冒注册商标产品,所谓的中华烟,亦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
紧接着,周先生将文体店起诉至法院,要求店老板赔偿18瓶六年口子窖、69瓶迎驾贡酒八年及15条中华烟对应价款的10倍,即141900元。
案件分析和处理结果:法院在审理本案时,主要考虑了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文体店是否对周先生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主张退一赔三。欺诈行为包括经营者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消费者陷入错误的认识。本案中,周先生主张文体店对他的烟酒进行了虚假宣传,构成欺诈。文体店辩称他们也不知道这些烟酒是假的,他们是无过错的。法院经审理,认为文体店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他们对烟酒的真实情况进行了核实或者披露,而且作为专业经营者应该对所售商品质量负责。因此,法院认定文体店对周先生构成欺诈。
第二,周先生是否可以要求退一赔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案件分析和处理结果:法院在审理本案时,主要考虑了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文体店是否对周先生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主张退一赔三。欺诈行为包括经营者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消费者陷入错误的认识。本案中,周先生主张文体店对他的烟酒进行了虚假宣传,构成欺诈。文体店辩称他们也不知道这些烟酒是假的,他们是无过错的。法院经审理,认为文体店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他们对烟酒的真实情况进行了核实或者披露,而且作为专业经营者应该对所售商品质量负责。因此,法院认定文体店对周先生构成欺诈。
第二,周先生是否可以要求退一赔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本案中,周先生购买的18瓶六年口子窖、69瓶迎驾贡酒八年,系假冒商标产品,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10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意味着酒水标签不真实,无法反映酒水的生产日期等关键数据,根据举轻以明重规则,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因此,周先生可以要求文体店退一赔十。
综上所述,法院支持了周先生的诉讼请求,判文体店向周先生退款12200元,并支付122000元的赔偿金。
法律教训和借鉴意义:本案给我们提供了以下几点启示:
第一,消费者在购买烟酒时要注意核实商品的真实情况,不要轻信商家的宣传和保证。如果可能的话,最好找专业人士或者权威机构进行检测和鉴定。
第二,消费者在购买烟酒时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和文件,如合同、发票、视频等。如果发现烟酒有质量问题或者被欺诈,要及时向商家提出异议,并且寻求法律帮助。
第三,消费者在购买烟酒时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轻易放弃或妥协。如果遇到不良商家拒绝退货退款或赔偿损失,可以向消协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文根据真实案件改写,仅作普法用途,请勿过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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