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聚会我提前离开,剩下的有一个人喝酒后出车祸死了,我有责任吗?我认为“提前走了”并不是判断是否担责的标准,应该根据聚会上是否有劝酒行为来判定责任。
通过故意灌酒、言语刺激劝酒等方式强迫对方喝酒,并且在对方已经醉酒或违背其意愿的情况下,依然劝酒等等,这种情况下,被劝饮酒者发生的任何后果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情况下责任分配时,一般认定由醉酒人承担主要责任,劝酒人承担次要责任,一般应在10%至30%的范围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不存在劝酒行为,或者你在是否进行了“有效劝阻”的问题上可以举证,同时你又提前离开,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但我要提醒你的是,共同饮酒后未劝阻饮酒者驾车离去,或者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至医院或者家中,这种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同饮者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我们在喝酒的同时,都应该普及一些“酒”的法律,唯有这样才可以更好地保护我们自己,你同意我的看法吗?欢迎留言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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