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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无限制正当防卫

 善日行 2023-10-11 发布于山东

  

  你可曾想过,假如你被持刀歹徒围堵在一个巷道内,欲图行凶,无法脱身,你的手里有一支手枪,该怎么办?

       对此,从事法律实务的朋友很清楚,新刑法修订前后的相关法律规定大不相同。

  修订前的《刑法》规定,作为正当防卫的构成要素,防卫的性质与程度,必须与侵害行为相当,超出“必要的限度”,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需负一定法律责任。

  修订后的刑法规定,有较大的变化。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即不存在过当情形。

  新修订的刑法规定了五种不加限制的“防卫”行为,只要防卫行为属于其中的一种,即便是超出了“必要的限度”,也不以防卫过当论处。

       变革显然是前瞻、进步的,更好地体现了法律在维护和保障公民安全方面的实际作用与意义。

  开头提到的防卫情形,如果防卫人持枪将歹徒击毙或者击伤,因歹徒持械,防卫人持枪,显然是超出了“必要的限度”,根据修订前的规定,是要构成防卫过当,应负法律责任的。

      而根据新修订的《刑法》规定,只要是防卫行为发生在不法侵害行为正在实施的情况下,即便是防卫行为的性质程度超出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不法侵害人的伤亡,也不以防卫过当论处,不负法律责任。

  刑法第20条第3款的新规定,表明了法律支持公民正当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鲜明立场,杜绝了以往是非不明,模糊混淆的情形。只要是出于对于正在实施的严重暴力不法侵害的正当理由,就可以放心大胆防卫,因此产生的不良后果,法律是给予保护的。

  以往法律在这个问题上的规定,让人模棱两可,无所适从。在正当防卫的认定上,即便是法律专业或者相关从业人员,不加以仔细分析甄别,都会一时无法确认。

  防卫人在不法侵害发生时,能够有勇气采取行动自我保护,就已经很不错了。更别说让其准确认识并采取合理的防卫措施来阻止不法侵害,进行有效的自我保护了。

       紧急时刻,让大多数的非经法律专业培训的普通民众,采取符合法律规定“合情合理”的防卫措施,既勉为其难,也不切实际。

  一个规定,如果不具备现实可行性,不仅是形同虚设,在很多情况下,实际上是姑息养奸,纵容虎患的。

       如禁止枪支,对于维护整体社会治安环境确实必不可少。但是坏人作恶,一定能够找到其作恶所用的工具,而好人自卫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拿到自卫武器的。这也是美国参众两院,始终不通过全面禁止枪支议案的本质原因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任何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正在实施的侵害行为,侵害行为发生之后,出于激愤而对不法侵害人报复,就不能以正当防卫论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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