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庭的有限时间里,每一方陈述的机会都是宝贵的。所以法官普遍希望诉讼代理人能够尽快进入正题,发言能够直截了当阐明观点,论证过程简洁明了并进行归纳总结。
而优秀诉讼代理人的当庭陈述往往能够围绕要件事实言简意赅、条理清晰,陈述观点时抓住重点,并善于总结出争议焦点,剔除没有争议或没有必要的观点以免淹没核心思想。
在陈述时,也能注意内在层次及逻辑,做到逻辑严密,如先亮明观点或主张以便法官第一时间接收到核心信息,然后再视情况分层次陈述理由,而不是先从各个角度解释一通最后再得出结论。
在法庭辩论阶段,优秀的诉讼代理人也能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逐一提出自己明确的观点,注重用庭审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条文来证明自己的观点,聚焦于案件本身的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而非过分侧重于理论。并且,辩论意见在各个争议焦点之间也能根据重要程度及争议内容分配时间,做到详略得当,而非“平均用力”。另外需注意的是,法庭辩论并非辩论比赛,无必要与对方处处针锋相对、句句都要反驳,也无必要仅因对方说了新的意见,就一定要重复自己之前的反驳意见。须知,反复、重复陈述同一事实或观点,除使得庭审冗长而无效以外,并不能使当事人获得增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