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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典妻”制度荒唐到离谱:穷人没钱结婚,租别人的老婆生孩子

 四季视野 2023-10-16 发布于北京

对于熟读历史的人而言,对古代女性的悲惨遭遇都有深刻体会,她们在封建礼教枷锁的束缚下,精神和肉体都受到了极大的摧残。

古时候穷人家的女性,还会像商品一样被随意买卖,最典型的就是“扬州瘦马”。明清时期扬州地区十分流行“养瘦马”,而所谓的“瘦马”则是指,从事特殊行业的女子。

如果大家认为这已经够恶劣了,那就大错特错了,因为在当时社会中,有一种比“代孕”更可耻的现象,那就是所谓的“典妻”制度。

那么,什么是典妻呢?这种陋习何时出现的?背后隐藏了哪些不可告人的秘密呢?

         

典妻是旧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一个简单的“典”字,就将这种制度的邪恶性体现得淋漓尽致。根据古文释义,“典”除了指重要书籍和文献之外,还可以引申为“抵押”。

而所谓的典妻就是将妻子抵押给别人,这种制度有别于“拉帮套”或代孕,说白了就是将妻子当做商品,抵押给别人一段时间,继而借此获得收益或其他回报。

这不仅是对女性尊严的践踏,更是一种极其落后和愚昧的社会陋习。令人感到恐惧的是,典妻制度自春秋战国开始,一直到民国时期仍然存在,堪称古代女性的血泪史。

按照现代社会的道德标准来看,典妻不仅严重践踏了女性的尊严,而且也让男性抬不起头来。将自己的妻子租赁给其他男人,继而为别的男人传宗接代,想一想都让人觉得无地自容。

典妻制度绝非常人所能理解,并且从法律和道德角度来讲,恐怕也很难令人信服。可是在古代社会,这种陋习却真实存在过,当权者对此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据史料记载,典妻一词最早出现在战国时期,“嫁妻卖子”四个字,道尽了古代穷人的心酸和无奈。其中,“嫁妻”一词指的就是典妻,并且这种现象时有发生。

在一夫一妻制的社会体制中,人们很难理解身为丈夫,居然亲手将妻子典给别的男人。这种男人根本不配为人夫,放在古代社会,很多人却习以为常。

在古代社会中,穷人根本没有任何社会地位可言,为了填饱肚子或补贴家用,典妻也是一个无奈之举。

相比于将妻子卖给他人而言,典妻只是将妻子租出去一段时间。合同到期之后,比如典给其他男人的妻子,需要为别人生儿育女,完成这个任务之时,就可以重新回到原来的家庭。

而原配丈夫仍然和出典的妻子,拥有正规合法的婚姻关系。听起来是不是有一点奇怪?在封建礼教森严的古代社会,女性的名节高于一切。

但却偏偏出现了一个有悖人伦的典妻制度,这难道不矛盾吗?实际上这背后有很多无奈和心酸,对于穷人而言,想要结婚生子谈何容易?

贫穷不仅剥夺了他们享受生活的权利,甚至还阉割了他们传宗接代的可能性。比如,明清时期曾是典妻制度,最为盛行的两个朝代。

当时社会中,达官显贵和地主富农等特权阶级,几乎人人都是三妻四妾。而那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穷人,根本拿不出高昂的彩礼,所以只能望妻兴叹!

为了完成传宗接代的愿望,他们只能以最少的代价,去租赁别人的妻子,帮自己生个一儿半女。而对于生活比较贫穷的夫妻而言,典妻也是他们改善生活的必要手段之一。

典妻是特殊社会制度下的必然产物,在“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思想的禁锢下,无论富人还是穷人,都十分在意传宗接代。

对于没钱娶媳妇的穷人而言,他们只能通过租妻的方式完成任务。对于有妻子的穷人来讲,为了维系家庭的生活来源,在天灾人祸的共同作用下,不得不以典妻的方式获得活下去的资本。

尤其是在战乱年代,身份卑贱的女人反而会成为抢手货,只要还具备生育能力,那么就具备被典出去的资格,这也是穷人的一种生存方式。

比如,电影《1942》中,徐帆饰演的“花枝”,为了让孩子们活下去,将自己卖了4升小米。在贫穷和饥饿面前,穷人有时候不得不通过妥协换生存。

典妻制度既是道德的沦丧,也是畸形社会中的一种特殊陋习,在这种陋习的折磨之下,很多女性的命运就此沉沦,她们被当做商品进行典当,最终的下场都十分凄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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