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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食品安全|“假一赔十”,赔偿标准如何确定?

 正义至上 2023-10-17 发布于河南

富拉尔基区司法局 2023-08-04 15:55 发表于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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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如果买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我们在感到气愤的同时,还会希望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如俗称的"假一赔三”、“假一赔十”等。但是,哪些行为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由谁明确?赔偿主体是谁?向谁主张?申请赔偿的限制?我们都要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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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案例
更直观地理解、解决上述疑惑

买到冒牌月饼获赔案

雷某向网络好友施某低于市场价购买32盒“美心月饼”。雷某支付了470元后收到了施某邮寄的2盒“美心月饼”。此后,雷某又再次支付6900元购买30盒相同的月饼。

雷某收到先行购买的2盒月饼后,经查验月饼的二维码标签却发现购得的“美心月饼”系假冒产品。双方协商过程中,施某承认2盒“美心月饼”是假冒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于是,双方取消了后30盒月饼的订单,并退款2400元。

雷某认为,施某的行为属于销售假冒食品,为维护自身权益,将施某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剩余款项并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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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不具备食品零售资格却将来源不明的月饼销售给原告,没有尽到进货查验义务,具有明知月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主观故意,且经检验,涉案月饼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同时,涉案月饼的标签足以引起消费者的误导。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被告施某退还此前2盒月饼的货款并承担十倍赔偿4700元。

上述案例中
购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消费者依法
获得了相应的赔偿
那么是不是说明
只要购买的相关产品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就一定能获得赔偿呢?
并非如此!

如果通过网购渠道不慎购买到假冒、伪劣的产品,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维权?

若不慎购买假冒、伪劣产品,根据产品类别(以是否是食品或药品进行区分),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后,为什么常常会说“假一赔三”与“假一赔十”,赔偿标准如何确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假一赔三”指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导致对消费者产生误导进行消费,可以请求经营者退还货款并承担对价三倍的赔偿,且当赔偿金额不足500元时,按500元赔偿。

如果消费者并没有产生认识错误,其购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完全是出于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目的是为了举报牟利,其未受到销售者的欺诈,则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假一赔十”则是专门用于食品类的产品不符合法律规定时的惩罚性赔偿,即当消费者所购买的产品为食品类时,一旦发现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则消费者可以向“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

但仍需要注意的是,经营者也应当“明知”其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

假冒食品是否必然会被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假冒食品是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导致对消费者产生误导进行购买的食品,评判的标准在于是否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产生了误导。对于假冒的食品,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主张支付价金三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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