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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摔倒无人扶最终死亡,家属起诉路人,法院却是这样判?

 莫为天下先 2023-10-19 发布于湖南
“扶不扶”?这是一个困扰人们多年的中国式难题!
山东一老人摔倒后死亡,家属竟一纸诉状将过往路人告上法庭
家属向路人索求14万,法院该如何判决?
每当“扶不扶”案件发生时,人们总是悲叹世态炎凉,并将众人的冷漠归结于10年前的“彭宇案”。
就连@最高人民法院,也发了一条长微博探究这桩旧案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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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的彭宇否认与老太太相撞,一些媒体也统统一边倒,将彭宇塑造成了一个被冤枉的“好人”
以至于多年后即使彭宇承认了确实与老太太发生过相撞,也依旧有不少人坚信:彭宇就是那个因为善意的施救却被判赔偿的“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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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就在2022年的年底,“扶不扶”事件再一次发生!
因为案件的特殊性再次引起全民热议
2022年12月某天中午,70岁的于大爷如往常一样骑车出门买菜,在经过路口时,他突然感觉一阵胸闷,紧接着眼前一黑,径直摔倒在了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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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大爷想要叫住一旁的行人来帮帮自己,但他嘴巴张开闭上就是说不出话来。
有的人只是远远站在一旁看着他,也有的人于心不忍上前询问:“大爷,你没事吧?”
可是却没有一个人敢上前扶他一把。
路人的这种行为也确实事出有因,近几年来屡屡频发的“扶人反讹”事件,让大家如同看到洪水猛兽一般,对于卧地不起的老人都敬而远之,生怕自己小小的善意在将来变成一把刺向自己的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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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大爷就这样躺在地上,眼皮也越来越沉重。
就这样经历了漫长的一个小时后,一位出租车司机恰巧从此地路过,他看着倒在人群中一动不动的于大爷,心下一惊,连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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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于大爷失去意识的最后时刻,救护车终于来到了他的身边,将他送往医院。
然而因为最佳的抢救时间已经耽搁,尽管医生们已经拼尽全力抢救,也早已无力回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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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还在上班的于大爷的女儿,也接到了来自医院的电话,于女士再三与医生确认后,立马起身赶往医院。
等到她赶到医院时,却未能见到父亲最后一面,她紧握着父亲的手跪地痛哭。
于女士悲痛欲绝,她不能接受父亲突然离世的噩耗。
虽然父亲有慢性病,但近几年来一直都很稳定,是绝对不会无缘无故的突然发病的。
坚信肯定是有人撞了自己的父亲后逃逸了,她不惜在医院大闹,找到医生索要拨打120的人的联系方式。
她认为这个人肯定与这件事情有关系,不然他为什么要帮忙拨打电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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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要给自己父亲去讨一个公道。
医院解释无果后,选择了拨打报警电话,由警方来处理此事。
于女士也向警方申请调取了事发当时的监控录像,发现于大爷确实是在没有发生碰任何撞的情况下自己倒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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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监控画面的播放,于女士震惊的发现,在父亲倒地后的近1个小时内,有十几个路人从他身边经过,却没有一个人对父亲伸出援手
就这样在救护车到来之前,她的父亲就只能躺在那里默默等待生命的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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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女士看完监控录像后,早已泪流满面,内心愤怒,悲伤,绝望的情绪,在这一刻达到了顶峰。
她失控的斥责这些路人:“为什么没有人帮助她的父亲?他们难道一点人性都没有吗?”
认为这些人视若罔闻就是害死自己父亲的罪魁祸首,一气之下于女士把路过的十几个行人全部告上法庭,并要求索赔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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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法院的裁决,并不会向于女士期待的方向发展。经过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最终依法驳回了于女士的诉讼请求
因为法院认为路人在法律上没有救助于大爷的义务,于女士并不能因为路人不作为的行为让其承担法律责任。
这一判决再一次给了于大爷的子女们一次沉重的打击,他们难以接受这样的结局,但是他们对此也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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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件在当时引发了网友们的激烈讨论,我们所处的社会本应是一个善良和互相关爱的社会,在别人需要帮助时每个人都能够伸出援手。然而各种各样老人摔倒后搀扶反被讹的案例太多了,使得我们在给予善意时还要考虑自己会不会引上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大部分网友认为就是因为于女士这样不分是非的家属太多了,才导致民众不敢去扶摔倒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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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案件中为何子女的诉求不被支持反被驳回呢?
一、路人无救助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005条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该法律规定这里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是指在相关法律中规定了的特定组织或者特殊行业工作人员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过错责任原则下,只有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构成要件时,行为人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于路人与于大爷在现实生活中素未相识,且于大爷的摔倒属于自身身体出现了问题,与他人无关,若于大爷的摔倒属于人为,则致使于大爷摔倒的人是具有救助义务的
法院驳回该案件,是基于法律的原则、准则而做出的决定,即使案件结果并不能让所有人都满意,但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法院判决是具备合理性的
诸如此类的案件越来越多,国家为了鼓励群众的自愿救助行为,为了保护“好心人”不反被讹,为此推出了相关法律规定,以此来维护群众自身的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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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春节联欢晚会中的一个小品《扶不扶》,由我们最爱的沈马组合等人主演,当年该小品一出,受到了广大观众的喜爱。
它不仅写出了当下的现况,更是写出了许多网友的心声,其中最经典的台词就是:“哥以前开的是大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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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台词不仅引来观众门的无数欢笑,更是从侧面直接反映出了广大网友们最担心的问题:“要是好心扶起来了,被反咬一口,这怎么办?”。
因此在当年还流行着这样一句话:“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也正是因为这句话,很多好人不在敢对他人伸出援助之手,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也因此不能得到及时的救助而丢失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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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的于大爷的悲剧,2006年的“南京的彭宇案”诸如此类的案件频频发生,这也使得我们对于现代的社会环境进行反思
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我们不敢互帮互助,从什么时候开始帮助他人,成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手段,这个社会我们还能善意的对待他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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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为了保护“好人”的切身利益,将“好人免责”写进了《民法典》中,善意的救助也不需要再自行举证证明清白。
除了法律的保护,我们在实际生活中,为了能够更好的保护好自己切身利益的同时又能对他人伸出援手,我们在实施救助时应当注意
为自己的所有行为留下证据,我们可以请身边的人为我们拍下视频或者照片,为我们记录下扶助的全过程,虽然法律已经能够保护“好人”的切身利益,但是我们为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留下现场证据能够更好地坚定我们的立场,反驳对方的主张。
正在因为救助遭受不公平待遇的人,应当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法律的途径来合法保护自身利益
同时社会也应该为这种善意的行为提供支持与帮助,鼓励越来越多的群众参与其中,“扶不扶”不仅是与个人的良知与道德有关系,更是让社会充满善意与和谐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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