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老人骑车时摔倒,最后不治身亡,在老人的女儿报警看了事发监控之后,把当时经过的路人全部告上法庭,要求他们为老人的死负责,法院该怎么判? 图片来源于网络 事件经过老人今年66岁,姓于,平时都是骑着一辆自行车出门,于大爷认为这样可以锻炼身体。 最后,一名路过的司机看到这一幕之后于心不忍,但是同样不敢上前查看,而是坐在车里拨打了120。 于大爷被送到医院之后没能抢救过来,根据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大爷是死于突发性脑干出血。 查询真相
在视频中,视频中清楚的看到于大爷在在经过路口的时候突然连人带车摔倒了,而当时于大爷旁边并没有人,也没有被撞到,所以倒地完全是个人行为; 看到于大爷就这样走了,老伴在悲伤的同时,大骂路人的冷漠! “如果当时有人及时施救送医院,可能人也不会死”。一句话点醒了女儿,觉得路人看到了不管不问,一定要负责任!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举报路人
于大爷的女儿小于在视频中看到,于大爷倒地之后就有一个骑摩托车的男人路过,但是男人看了一眼就直接走了,没有对于大爷采取任何救助措施。 图片来源于网络 法院判决最后小于将几名路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所以说如果路人有救助义务却没有施救,那么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可如果不具备救助义务,那就完全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路人有救助义务吗?什么是救助义务? 法律救助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法律规定的救助义务可以看成两类,一类是法定职责如警察的救助义务、医生救助病人,另一类是法定身份带来的救助义务,夫妻关系和父子关系等。法定义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救助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救助义务,是诸如恋爱关系、同伴关系等虽没有法定义务,但基于双方意思表示共同从事某种行为或处于某种环境而具有的救助义务,如目睹女友自杀、落水,有可以预见其死亡的结果,有救助的义务。 也就是说,假如于大爷是被过往的车辆或者行人撞倒的,那么行人司机就有这样的救助义务。而本次事件中于大爷自己摔倒,那些围观的路人是没有救助义务的。 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直接拒绝了家属的诉讼请求,没有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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