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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摔倒无人扶最终死亡,家属将路人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了

 独角戏jlahw6jw 2023-03-24 发布于江西

山东一老人骑车时摔倒,最后不治身亡,在老人的女儿报警看了事发监控之后,把当时经过的路人全部告上法庭,要求他们为老人的死负责,法院该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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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事件经过

老人今年66岁,姓于,平时都是骑着一辆自行车出门,于大爷认为这样可以锻炼身体。

这一天,像往常一样于大爷骑车出门,在经过一个十字路口的时候,突然连人带车重重地摔在了地上。

路人看到情况后都纷纷跑上前来看看发生了什么事,为了安全起见,这些人都和大爷保持了一定的距离,并没有太靠近于大爷。

“大爷,您没事儿吧?”虽然有路人在询问大爷的情况,但是没有一个人敢走上前去查看,更别说将倒在地上的于大爷扶起来了。

几十分钟过去了,于大爷一直倒地不起。

最后,一名路过的司机看到这一幕之后于心不忍,但是同样不敢上前查看,而是坐在车里拨打了120。

于大爷被送到医院之后没能抢救过来,根据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大爷是死于突发性脑干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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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真相


事发后,家属对于大爷的死亡无法接受,认为于大爷身体一直很好,不会无缘无故摔倒死亡,肯定是被路人撞到了,在医院一直争吵要拨打120这个人的联系方式,同时认为这个人肯定有关系,要不然为什么要帮忙打电话


最后医院在无奈之下只能拨打了报警电话,由警方处理这个事情;

警方接到报警后便调取了事发路口的监控视频。

在视频中,视频中清楚的看到于大爷在在经过路口的时候突然连人带车摔倒了,而当时于大爷旁边并没有人,也没有被撞到,所以倒地完全是个人行为;

看到于大爷就这样走了,老伴在悲伤的同时,大骂路人的冷漠!

“如果当时有人及时施救送医院,可能人也不会死”。一句话点醒了女儿,觉得路人看到了不管不问,一定要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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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路人


看到监控之后,死者家属又有问题了;

于大爷的女儿小于在视频中看到,于大爷倒地之后就有一个骑摩托车的男人路过,但是男人看了一眼就直接走了,没有对于大爷采取任何救助措施。

同时还有一些路人都曾在第一时间查看情况,但是同样没有人选择将大爷扶起来,也没有帮忙报警。

于是小于认为这些路人要为她父亲的死负责,她认为这些人如果在看到于大爷倒地后能在第一时间拨打120,那她父亲就不会因为错过抢救时间而导致死亡。

所以说父亲的死亡间接和这些人是有关系的,因为这些人不负责任所以才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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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最后小于将几名路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

路人经过袖手旁观,是不是要承担法律责任,需要赔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所以说如果路人有救助义务却没有施救,那么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可如果不具备救助义务,那就完全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路人有救助义务吗?什么是救助义务?

法律救助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法律规定的救助义务可以看成两类,一类是法定职责如警察的救助义务、医生救助病人,另一类是法定身份带来的救助义务,夫妻关系和父子关系等。法定义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救助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救助义务,是诸如恋爱关系、同伴关系等虽没有法定义务,但基于双方意思表示共同从事某种行为或处于某种环境而具有的救助义务,如目睹女友自杀、落水,有可以预见其死亡的结果,有救助的义务。

也就是说,假如于大爷是被过往的车辆或者行人撞倒的,那么行人司机就有这样的救助义务。而本次事件中于大爷自己摔倒,那些围观的路人是没有救助义务的。

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直接拒绝了家属的诉讼请求,没有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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