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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聚合平台:各地出台规范,明确经营行为

 数读网约车 2023-10-20 发布于四川

所谓聚合平台,在商业模式上,按照网约车聚合平台的运营方式,其自身不直接设置运力,仅提供乘客与入驻网约车的“撮合”服务,本质是一种“轻资产模式”下的流量生意。 

2022年9月,高德宣布聚合打车业务已实现盈利,聚合模式真正跑通,是网约车行业的标志性事件。 

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数据显示,2022年7月至11月,聚合打车平台的订单数分别为1.53亿单、1.67亿单、1.35亿单、1.41亿单、1.28亿单,各约占当月网约车总订单数的22%、24%、24%、25%、25%

随着聚合平台订单占比不断提高,同样暴露出了合规问题。 以10月份运行情况为样本库,合规率TOP5平台中,网约车合规率在84.3%至92.8%区间,而聚合平台的合规率则在57.6%至71.8%区间。 

广州:将聚合平台定义为“电商平台”
2022年12月9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聚合经营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通知》要求,聚合平台应当会同平台内网约车企业主动公开计价规则,合理设定并公开抽成比例上限,在驾驶员端实时显示每笔订单抽成比例。乘客与平台内网约车企业发生争议时,聚合平台应当积极协助乘客维护合法权益,不能提供网约车企业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对乘客受到损害的合法权益承担先行赔偿责任

《通知》明确,网约车聚合平台经营者,是指依托具有技术和用户优势的互联网平台,为乘客、驾驶员提供网约车线上服务,与平台内网约车企业共同提供网约车服务的电商平台,简称“聚合平台”。

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正在制定聚合平台运营服务规范

据悉,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正在制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信息聚合平台运营服务规范》,同样将聚合平台定性为“电子商务平台”,重点在安全运营保障、相关方安全建设、线上服务能力、投诉和纠纷处理、资金安全与损失赔偿等方面提出行业自律规范。

济南:发布全国首个明确聚合平台监管方式的地方性法规

2022年12月1日,《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作为全国首个明确网约车聚合平台监管方式的地方性法规,业内人士表示,将聚合平台参考电子商务平台予以监管,该条例提供了有益的监管经验。

《条例》首次将对聚合平台的管理明确纳入法规调整范围,将聚合平台界定为:“为网约车经营者与乘客提供信息中介、交易撮合服务的第三方网络聚合平台”。若聚合平台存在“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等行为,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交通部:聚合平台要履行先行赔付责任

2022年8月,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11家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了提醒式约谈,并对聚合平台作出要求:要确保接入的网约车平台符合有关规定,督促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加强车辆和人员管理。出现安全事件时,聚合平台公司要依法履行先行赔付责任,并和涉事网约车平台公司共同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成都:将聚合平台界定为“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

2021年12月底,《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实施。《细则》将聚合平台界定为“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同时对聚合平台及聚合平台内入驻的网约车平台之间的责任予以明确,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按照电子商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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