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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结束,企业债相关政策正式落地

 吕杨鹏 2023-10-21 发布于上海
一、《中国证监会关于企业债券过渡期后转常规有关工作安排的公告》

(一)已受理项目

根据申请材料所列交易所,平移到相关交易所审核。从此来看,存量的已受理项目基本应该集中在沪深交易所,毕竟北交所企业债还没有正式开始。

(二)未受理项目

由发行人自主选择交易所申报。对于那些已提交未受理和尚未提交申报文件的发行人来说,报哪个交易所就由发行人自行选择。

笔者记得,在10月17日,举行的第十三届中国·武汉金融博览会上,北京证券交易所总经理隋强表示,北交所将以承接企业债为契机,高质量推进信用债市场建设。从这来看,最起码可以说明北交所对企业债的重视,或许会有些不一样。

目前,沪深交易所审核体系比较成熟,北交所对业务比较渴望。但是对于以城投为主的企业债发行主体来说,城投是否可以延续公募的形式发行企业债,尺度如何,都还没有定论的情况下,是立刻申报,还是观望一段,再做选择?都是各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面临的一个难题。

(三)跨市场发行

企业债可以继续跨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交易,这点还是比较特别。笔者印象中能够跨市场的品种比较少,只有:国债、地方债、证券公司次级债和企业债。这也算是企业债比较特殊的一个地方,继续保留,某种意义上有利于债券走向统一的推进。

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作为公司债主要法规,本次修订就是将企业债纳入到这个法规里面。对于其他, “防假打假”的提法比较新颖,可以适度关注。这里再贴下公司债法规的诞生和历次调整,具体如下:

(一)诞生(2007年)

2007年,随着《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出台,公司债正式登上历史舞台。这个时期最重要的特征是:上市公司、保荐和发审委。

(二)第一次调整(2015年)

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出台,《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废止,公司债券全面扩容,公司债迎来了全新的时代。可以说,在公司债历次法规调整中,这次意义是最大的。

(三)第二次调整(2021年)

2021年,《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一次修订,这次修订的大背景是注册制。需要说明的是,注册制本身并不意味着没有审核,只是把审核前置到了交易所。

(四)第三次调整(2023年)

2023年,《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即将迎来第二次修订,而这次修订的原因则是企业债划归证监会管理。

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2023年修订)》

征求意见时候关于省级发改部门出具的“5-2 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对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出具的专项意见(如有)”已然取消,就这点来说企业债印记进一步削弱。而需要提供的土地、环评、规划等合规文件,总体来看比较常规。

对于资产清单,正如征求意见时候的观点一样,审计报告都出了,资产的情况必然经过审计了,需要重复提交吗?

四、主要疑问

笔者相信后续企业债后续最大的疑问应该在于,城投是否可以延续公募的形式发行企业债,审核尺度如何?对于这样的问题,笔者以为会在不同阶段面临不同的政策调整,窗口形式的指导预计也不会少。

如上,供参考。

《中国证监会关于企业债券过渡期后转常规有关工作安排的公告》〔2023〕54号:http://www.csrc.gov.cn/csrc/c101954/c7438216/content.shtml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222号令:http://www.csrc.gov.cn/csrc/c101953/c7438204/content.shtml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2023年修订)》〔2023〕53号:http://www.csrc.gov.cn/csrc/c101954/c7438207/content.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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