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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监狱的信仰

 人也昔兮 2023-10-23 发布于宁夏

叶童:

我又回到了号子里,今天的放风结束了。一个没有住过监的人,不可能理解号子和放风的真正意义。我的放风和所有住在这个监狱的犯人一样,每天只有五十分钟,但我是重犯,就像我住在单独的号子里一样,放风也是一个单独的空间。一排很长的铁笼子,笼窗用很粗的铁条焊成,铁条横一道竖一道,密集得几乎不透风,至于它的高度,我觉得很可笑,用得着那么高吗?每一次放风,看这个铁笼子的上盖,我都有一种看天上白云一样的感觉。白云,是我想象,从这个铁笼子里看蓝天,看到的是蓝底红格格的一块花布。空气从那些铁条的空隙里挤进来,我在这个铁笼子里,只有大口呼吸的自由,每天我有五十分时间的如此自由,蓝天白云山水之类的东西,只能是我的一种想象,每一次放风,我都会在这个铁笼子里作如此想象,想蓝天,想白云,想山,想水,别的我什么都不想,不是我有意不想,而是我真的不想。我的脚上戴着一条银色的铁链,它让我行动很不方便,所以,我在这个铁笼子里不能快走。我说过我是重犯,这是从犯罪学意义上的定位,律法的规定和规则无情到了极点,连我是女性这一点都考虑不到,尤其,我在杀人之后,是自投罗网进来的,对于我这样的犯人,让一个彪形大汉的狱警为我戴脚拷,把我放在这单独的放风铁笼子里(关在单人号子里我没意见),在我看来,实在没有必要。这个铁笼子还没有我家的客厅面积大,但对于我太奢侈了,我不会打算逃跑,更不会在这里行凶,给我设置这样的一个空间和待遇,实在浪费。那个铁笼子有一个小门,我被带进去之后,门就落了锁,一个女警站在远处,腰间挂着电棍,她很年轻,干这份差事我感觉也不容易。我在放风的时候,看到她都站在一个地方,我不能肯定她一动不动,但她不能离开那个位置。我觉得这也没有必要,我如果不从我是犯人的角度看她,就会觉得她很傻,一个像她这样的女警,最好不要在监狱这样的地方工作,她很年轻,每天上班时间里,只能按规定行事,她很难不受影响,我很怀疑她还能不能正常生活。一个天天看着猪猡和猪猡在一起的人,她也不敢肯定自己不会像猪猡那样活着。

我在这个铁笼子里放风,能看到的差不多只有这些,一个魁梧的男警,他负责给我穿脚镣解脚镣,一个年轻的女警,她站在远处看着我们,另一边,与我的铁笼子隔着一块一块草坪和树木(一律都是矮柏树,修剪得高低一般齐,像一朵朵绿色的心形花卉),是另一种铁笼子,不同的是,那个铁笼子很大,上面没有盖,中间没有分隔,显得很空阔,放风的时候,在那个铁笼子里有很多的犯人,她们不戴脚镣,可以一起走,一起聊天,她们总是三五成群地走来走去,有时候,还能听到她们的笑声。人在那样的铁笼子里显得自由了很多,自由其实很简单,一个人是孤独的,两个人可以在一起,相对于只能一个人,就是自由,自由是可以和别的人(很多的人)在一起;相对于我的铁笼子,那个铁笼子就是自由的,自由就是可以有相对大的空间;可以在较大空间里,与人一起说说笑笑是自由;不被人监视,不受人管控,身前身后没有刀枪指向你,这是最重要的自由。

在这个铁笼子里,连鸟叫,哪怕是一只麻雀这样的鸟,我也很难听得到。监狱,是一个没有自由的地方,连麻雀都不愿不敢靠近它。我在作案的时候,想到过监狱,还想到过刑场,但我并不感到可怕,我几乎因此杀人,在我的意识里,住监,受刑,和杀人一样,是很痛快的事情。我并不觉得我是在犯罪,而是在做一件让我痛快的事。我也知道杀人是犯罪,但痛快的犯罪,是另一回事。我敢说,每一个人都有犯罪心理,那是因为,犯罪心理在一些时候,是对痛苦的宣泄和释放,当痛苦不能用犯罪心理释放的时候,犯罪就会成为一种事实。造成犯罪事实的心理常常被认为不正常,是变态,其实不然,很多犯罪,是对律法不人道的补缺,具有替天行道的意义。人在道义和生命之间,一旦选择了道义,其犯罪就不是常理可以解释得通的。至于犯罪者自己,就会视自由,以至于活着为粪土,比起为犯罪而死,后者更让他/她欣慰。

当初,我打电话给警察,告说我杀了人,等着来把我逮起来,那个接电话的警察在电话说:“别搞这样的恶作剧,有闲功夫去干点别的事,没有见过一个女的也犯这样的贱,再打这样的电话,小心我以扰乱公务罪把你抓起来。”我告诉他,我说的是真话,没功夫搞什么恶作剧,我没有犯贱,我真想让他们来把我逮走。我越是这样,那个警察就越是不相信,最后,我告诉他我的姓名,身份证号,我用自己的手机打的这个电话,并且告诉我在哪,我不会离开,我要等着警察来把我带走。

我为什么要这样,从一个方面说,我只求速死,可求速死为什么要用这种方式呢?我可以从城南那座桥上跳下去,葬身江水是多么干净的一件事,或者吃一瓶安眠药,一睡不醒,该是十分的平静。不,我是想速死,但不想干净,也不想平静,恰恰相反,我想让更多的人知道我的死,让警察和法官知道我的死,让我的父母和亲戚朋友知道我是如何死的。我觉得他们应该知道,最应该知道的是那些执掌和操纵律法的人。所以,我想通过一定的程序去死。为了这个程序能顺利进行,我如实设计了这个程序。所谓的如实,就是实话实说我的整个犯罪过程。我以为这样,可以尽早结束这个程序,现实速死的意图,哪里想到弄巧成拙,因为我的那个电话,算自首,我的的实话实说,是我主动交待犯罪事实,对警察同志的客气,对法律的尊重,更主要的是,我杀人的动机,和被我所杀的人,可以引起知道这个案子的人对我的同情,这个案子所引起的舆情基本偏向于我,我要的正是这个效果,我要的是律法在我这个案件里的尴尬。然而我没有想到的是,我的计划在这个案子里帮了我的一个倒忙,我从一个死刑犯变成了一个终身监禁者。

咱们的律法就是如此地具有戏剧性,我故意杀了人,我想以死为我的犯罪伸张一种正义,一种律法不可管辖的正义,然而律法却不给我这样的机会,它要维护它的严正性,它以为它在这个社会是至高无上的,没有什么正义比它更高。于是,它把我扔进了监狱。这不是我想要的结果,但我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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