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王大妈今年65了,老伴走的早,自己辛辛苦苦将女儿养大后,想着自己终于可以松口气缓缓了,然而命运仿佛就是喜欢捉弄她. 女儿不知得了什么病,婆家花费了很多钱都没有看好,于是他们便将女儿送了回来,婆家的人说:我们尽力了,以后她就靠你这个妈了 看着终日躺在床上的女儿,王大妈心里的苦涩无人能体会,自己年龄这么大了,出去打零工也没人要,于是她决定在自家院子里养一些猪来赚取自己和女儿的生活费. 在自己辛辛苦苦的喂养下,这些猪越来越大,也快到出栏的时候了,到时候把公猪全卖了,母猪留下,卖猪钱一部分用于生活开销,一部分在买点小猪仔,王大妈在畅想着以后的日子. 这天,床上的女儿对自己说:妈,我想吃肉了 看着瘦弱的女儿王大妈说道:猪圈里的猪也长成了,妈找人杀一条,多给你留点肉,剩余的卖了你还想要啥,妈给你买 找来村里的杀猪匠,王大妈挑了一只精壮的猪让杀猪匠给宰杀掉,杀完后,给女儿留了十几斤肉,她便将剩下的肉用小推车推到镇里的集市上去售卖. 因为肉很新鲜,所以上前询问价格购买的人不少,正当王大妈高兴着感叹今天能早点卖完回家的时候,一道厉喝声传来 "都给我放下,谁让你在这里卖猪肉的?" 众人循着声音望去,看见几个穿着制服的男子走来 "老婆子,你这猪是在哪杀的,有没有检疫合格证"领头的男子说到 "检疫合格证,那是个啥东西?"围观的顾客和王大妈一头雾水,领头男子看着王大妈疑惑的表情说道:我是市场管理局的,后边这几位是农业局的,你违法了. 我们将对你的猪肉进行没收,同时你将被罚款5万元,这是罚单 当听到这个天文数字后,王大妈顿时觉得天旋地转,,5万块,就是把我卖了也值不了这么多钱啊,你们咋不去抢呢. 周围的群众也纷纷附和道:这些鬼怂货,真当老百姓的钱是大风刮来的?真是欺人太甚 随后,王大妈越想越气,拒不执行农业局的罚款,结果没多久便被农业局告上了法庭 [司法解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第二条的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判决]在法庭上,王大妈泪流满面的质问为何都要为难她们孤儿寡母,卖自己的猪为什么犯法,法官考虑到王大妈家庭困难,于是最终撤销5万元的罚款改为罚款5千元,可以分批缴纳 通过本案例我们得到了一些法律教训: 首先,私自宰杀生猪售卖是违法的,为了保证食品健康安全,个人进行售卖是不应该受到鼓励的行为 其次,在进行市场行为之前,我们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样才不会在无形中触犯法律,导致受到经济损失 [结尾]农村地区的法制建设目前还有短板,相关单位应该采取更多的措施在农村进行法律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同时基层执法部门在执法时,不能粗暴蛮横地对待老百姓,执法要充满人性,要时刻能站在老百姓的位置上,切实感受到老百姓遇到的困难,这样才不会让老百姓怨声载道 喜欢作者文章,点击👇关注哟! 亲爱的读者们,请帮忙点一下【点赞】【在看】,您的认可对我很重要噢😊^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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