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案件中,有许多不足为外人道的“灰色地带”,一不小心就掉进“坑”里。 有些夫妻离婚时,为了拿到谈判筹码,握着对方游走在灰色地带的证据,如果对方不同意就去举报; 还有些夫妻,说是为了表现诚意,结婚时在房产证上加了女方和女方父母名字,但因当时没有约定每个人有多少份额,离婚时没分到多少; 更有的还没离婚,便开始在ATM机取款,然后存在某个隐秘地方,等到离婚时,对方即便让律师调查取证也很难查到去处,只能认赔。 婚姻,往往藏着人性最残酷的一面,曾经你侬我侬的两个人,如今却恨不得掐死对方的仇敌。 01 婚前个人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 就能分一半吗? 举一个写协议的例子吧! 有对夫妻结婚不久,男方婚前有套全款买的房,于是两人写了份婚内财产协议,约定这套房为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签了字,这个协议就生效了吗? 自然不是,据《民法典》规定,婚前的房子即便约定给另一方,必须要过户或者去公证。 如果你没有去过户,没有去公证,这视做什么? 这就不是夫妻财产约定了,而是一方给另一方的赠与,赠与是可以撤销的。 我和家理律师团队经历过很多类似的案子,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误区。 婚前个人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共有,但没有过户,没有公证,那离婚的时候只要一方不认了,撤销了,这份协议相当于白写。 因而,有些人抓住这个“漏洞”,让另一半签了个无效协议,就算离婚了,只要自己撤销赠与,对方就不能分走财产。 所以,学一点法律知识,懂点皮毛,可以少走很多坑! 那为什么还要请律师起草协议书呢? 办理婚姻家事案件十几年,我见过许许多多大大小小、错综复杂的案子,在我看来,这些经验远比摆在那里的法条更有价值。 毕竟,模板是单一的,每个人的经济状况、知识水平、财产及收入状况复杂程度和专业能力等不同,可能你在网上筛选的协议模板,根本不适用你的情况,还容易出现无效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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