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类: 国内外学者对开放性骨折的分类都十分重视,它关系着治疗方法的选择和评估预后。 1.anderson依据软组织损伤的程度将开放性骨折分为" 3型。 anderson-Gustilo的分类法是目前" 国际上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Ⅰ型:伤口不超过1cm,伤缘清洁; Ⅲ型;有广泛软组织损伤包括皮肤或皮瓣的撕裂伤,多段骨折,创伤性截肢以及任何需要修复血管的损伤〔1〕。 1984年 gustilo在临床应用中发现此种分类的不足,又将Ⅲ型分为3个" 亚型: 即ⅢA:骨折处仍有充分的软组织覆盖,骨折为多段或为粉碎性, ⅢB:软组织广泛缺损,骨膜剥脱,骨折严重粉碎,广泛感染; 2、我国学者王亦璁认为这" 种分类方法参照因素太多,彼此又并不一致,容易造成误导。他推荐根据创伤机制分类,按开放伤口形成的原因将开放性骨折分为: (1)自内而外的开放骨折; (2)自外而内的开放骨折; (3)潜在性开放骨折〔3〕。 Ⅰ度开放性骨折:皮肤被自内向外的骨折端刺破,创口在3cm以下,软组织挫伤轻微,无明显污染和骨折端外露; Ⅱ度开放性骨折:创口长3~15cm,骨折端外露,有中等程度的软组织损伤,污染明显; Ⅲ度开放性骨折:创口在15cm以上,骨折端外露,软组织毁损,常合并神经、血管损伤,污染严重〔4〕。 4、作者根据多年临床实践,将新鲜开放性骨折按骨折局部伤情特点进行3级分类,以3级分类制定了四肢开放性骨折的程序疗法〔5〕。 Ⅰ级开放性骨折:骨折处伤口小于3cm,伤口污染轻; Ⅱ级开放性骨折:骨折处伤口大于3cm,伤口污染重,或有骨折端外露,或有皮肤撕脱、皮肤缺损; Ⅲ级开放性骨折:开放性骨折合并有血管、神经损伤。 总之,不论如何分类,都是为了更好地指导临床治疗;因此只有准确地掌握开放性骨折临床上不同特点,才能做出合理的治疗方法选择。 三、开放性骨折的处理原则 骨折固定是治疗开放性骨折的中心环节。骨折固定除具有维持骨折复位,保障骨折愈合,实现肢体早期锻炼,促进功能恢复的一般目的外,对开放性骨折来说更具有消除骨折端对皮肤的威胁,减少污染扩散,便于重要软组织(血管、神经、肌腱)修复,利于伤口闭合的特殊意义〔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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