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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未征求其他股东意见,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如何?

 青海长云A 2023-10-30 发布于陕西
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未征求其他股东意见,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如何?
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未征求其他股东意见,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如何?

公司锦囊·NO.25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就对外转让股权事宜征求其他股东意见,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如何?


「曾律锦囊」: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未依据公司法第71条第2款规定,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即使因此侵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只要转让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不存在恶意串通、虚假意思表示等其他影响合同效力的法定事由,就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股权转让合同有效。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9条 【侵犯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审判实践中,部分人民法院对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21条规定的理解存在偏差,往往以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为由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准确理解该条规定,既要注意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也要注意保护股东以外的股权受让人的合法权益,正确认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与股东以外的股权受让人订立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另一方面,为保护股东以外的股权受让人的合法权益,股权转让合同如无其他影响合同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有效。……


公司锦囊· 曾小柒律师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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