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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税务的建立过程(一)——红色税史

 红税工 2023-10-31 发布于山西

从1921年到现在100多年,新中国成立距今也已经七十多年了,红色税史上有一些关键节点值得记录。

1996年,国家税务总局编辑过一本《税务总局45周年》由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

序言部分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的前身是财政部税务总局,成立于1950年1月1日,1949年1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建立全国税务总局。1950年1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式成立,政务院任命李予昂为局长。全国设下列各级税务机关:财政部税务总局,大区税务管理局,省、直辖市税务局,专区、省辖市税务局,县税务局,税务所。1958年,由于简化税制,利税合一,税务机构被大量撤并。1961年以后,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税务机构相继恢复。“文化大革命”中,从税务总局到基层税务机构又进行了一次大撤并。税务总局的工作一度由财政部业务组下设的一个税收业务组办理,直到1975年才恢复税务总局的建制。“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下,各级税务机构逐步恢复、加强。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和税收工作的需要,1988年5月,国务院决定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升格为国家税务局(副部级),由财政部归口管理,金鑫任局长。党的十四大以后,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1993年4月,国务院决定将国家税务局改为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93年12月,国务院决定将国家税务总局升格为正部级机构。财政部部长刘仲藜兼任局长,金鑫任党组书记、副局长。现任党组书记、第一副局长为项怀诚。

《纪念册》除了序言部分一段话之外,没有介绍新中国税务的建立过程,也没有介绍总局的建立过程,仅有几张历任税总领导的一寸免冠照,一张非常模糊的税总成立的全体照片,这怎么能算是《税务总局45周年》纪念呢?前辈们带领中国人民,推翻三座大山,流血牺牲,建立了新中国,红色税史是沉重的,怎么能这样轻描淡写呢?

红税工税史学习小组的老同志们,为了弥补红色税史上的空白,启动税史探源工作,广泛收集资料,走访时代亲历者,建成了我国第一个红色税史资料信息库,以历史资料和亲历者讲述影像资料为依据。

今天老赵给朋友们介绍“新中国税收建立”的一个小片段——华北税务总局接管北平国民政府税务机构的过程。

1949年1月底,平津战役胜利,北平宣告和平解放,当时北平城内的国民政府税务机构分两处办公,一处在天安门广场的棋盘街,就是现在的国家博物馆这个位置,由华北人民政府财政部负责接管,另一处地址在南兵马司,就是现在的大佛寺东街,由华北税务总局负责接管。

华北税务总局接管人员的领队是任范九同志,他带领华北税总第一批入城接管人员,于1949年2月1日上午来到南兵马司,此时,国民政府税务机构已停止办公了,原办公大院被长春医学院占用,大门外挂着“长春医学院”的牌子,经过动员协商工作,安排长春医学院返回故乡。

1949年2月7日,华北税总接到上级命令,全部前往北平。二月份基本上就是处理接管税务机构的人员、文书、物资等事项。(细内容请查阅红税工税史资料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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