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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某高校招投标采购设备合同纠纷案

 金诉律师事务所 2023-10-31 发布于北京

胜诉案例:政府采购合同纠纷案
办案律师:王佳红律师、王思晴律师
判决结果:胜诉
案情简介

2021年,某高校为采购一台大型教学科研设备,通过招投标的形式选定了设备供应商,但因为采购科研设备系进口产品,供应商便通过代理机构购进行采购。于是,高校和供应商签署了招投标采购合同,供应商和委托代理机构签署了委托合同,代理机构和最终的科研设备出售方的关联公司签署了设备买卖合同,最终是出售方提供货物。
2022年,设备从海外运输到该高校并安装完毕。
设备交付后,高校发现涉案设备存在着很多的质量问题、故障不断,因此,高校多次给供应商、代理机构、出售方、出售方的关联公司等发函,要求解决设备存在的质量问题,与此同时,出售方的关联公司也多次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进行维修,但始终未能将设备修复好,更是无法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后该高校发函明确表示不同意再进行反复无效的维修,要求退货。
于是找到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希望能够实现退货退款及赔偿损失的诉求。
案件梳理

我所王佳红律师和王思晴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了解案件事实梳理案件的相关证据检索相关法律法规及判例多次和委托人开会沟通案件办理方向和策略,进而确定了解除涉案合同、退还设备款项的仲裁请求
案件难点

本案涉及多份不同性质的合同,有招投标采购合同、委托代理合同、设备采购合同,每个合同的签署主体不一致,合同内容约定的也不甚相同,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更是纷繁复杂,还涉及外国法律的适用问题

尤其是本案涉及的标的物又为大型进口设备设备的技术性及精密度极高没有专业的背景很难理解,对于双方所争议的设备质量问题说法不一,国内目前又没有鉴定机构能够对该设备进行鉴定,尤其是设备买卖合同中对于设备的性能要求等都没有明确约定。

因此,涉案设备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质量问题的严重成程度是本案的重点、难点。

案件核心

第一,这种科研教学设备,本身硬件可能不存在太大的问题,主要是性能、功能出现问题无法满足老师的教学科研,是否可以理解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双方争议非常之大。

第二,买卖合同中对于设备的性能标准没有过多的约定,对于验收程序没有特别的约定,最终用户还签署了验收合格报告,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能突破合同相对性,突破验收报告的效力,直接适用招投标中的设备性能要求。

解决思路

针对上述两个焦点难点问题,两位律师认真梳理了案件证据材料制作案件关联事实图表联系高校老师出庭作证联系代理机构方出庭作证,从设备采购方即最终用户的需求角度、从招投标整个过程中卖方关联公司的参与程度从交易习惯合同履行情况等多个角度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形成了证据闭环,进而打破合同相对性的约定。
判决结果

经过律师多次向仲裁委提交书面意见,最终仲裁员支持了我们委托人解除买卖合同、退还设备款项及赔偿的请求
金诉说法

通过这个案例,两位律师收获颇多:
第一面对复杂的商事交易过程,存在很多的合同壁垒,我们不能坚持固有原则,要敢于突破和创新
第二,诉讼最终打的还是证据,律师通过事实的梳理,严密的逻辑,形成证据闭环,这是非常巧的诉讼策略。
第三,在给仲裁员的书面代理意见上,需要字斟句酌,律师修改十多遍,方向仲裁委提交。
第四,建议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等,在签署采购合同的时候,需要将招标中设备的性能功能及验收程序写入合同中,才能一定程度上避免纠纷的发生,或者即便发生了纠纷,也有合同依据可以执行。否则会很被动。


最后想说:办案过程并非一帆风顺,但金诉的律师相信“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只要用心去做,终会迎来曙光。只要想不到的,没有做不到的,即使做不到,也终将不悔!

排版编辑丨黄忠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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