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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学源流:重义轻利、先义后利是儒家的一贯宗旨

 国学新知堂 2023-10-31 发布于北京

我们今天继续讲仁、义、礼、智四德中的义德。孔子讲“仁”、讲“义”,自孟子则“仁义”并举。“义”也是儒家思想体系中最核心的德目之一。孔子说:“君子以义为上”,“君子以义为质”,义是君子最重要的德行之一。

何为“义”?“义者宜也”,适宜、恰当的意思。朱熹进一步解释说:“义者,天理之所宜,凡事只看道理之所宜为,不顾己私。” 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道义,具体指具有普遍性、正当性的原则。
孔子说:“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 意思是说,君子对于天下的事情,既不刻意强求,也不无故反对,一切都按照义的原则行事。所以,“义”是人们行事时所应遵循的最高道德准则和规范。
儒家认为,义超越了富贵、权势、生命等一切现实利益的价值。孔子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 又说:“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 所以,在孔子看来,“义”比富贵更重要。孟子说:“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 在孟子看来,“义”比天下权势更重要。孟子又说:“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取义者也。” 说明“义”比身家性命更重要,当二者发生矛盾时,作为君子应当果断地放弃生命而保全道义。

与“义”相对的是“利”,所以儒家有“义利之辨”。何谓“利”?“利”是指满足人类生存欲求的物质资料。它们是人类得以生存的必需品,没有“利”人类便无法生存,所以人对于“利”的追求具有天然的正当性、合理性。
人们只有在先解决了温饱问题、衣食富足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去讲礼义。正如管子所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 一个人在衣食不足,吃不饱,穿不暖的情形下,你还让他礼让、舍得,是很不现实的。这样的人不是没有,但大多数人却做不到,不符合人之常情。所以古人讲“让生于有余,争起于不足。谷足食多,礼义心生。” 也就是说“利”是“义”赖以实现的基础。所以儒家治国,最重利民、惠民,也就是尽可能的满足人们追求利益的欲望,使民衣食富足。老百姓皆欲利,我便利之,这样老百姓就称我是仁义之人。所以,“义”和“利”具有一定的统一性。
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义”与“利”相矛盾、不一致的一面,因为人们对于“利”的欲望无穷无尽,如果无节制的追求“利”必然会导致人与人之间的斗争和竞争。人人唯利是图,见利忘义,彼此伤害,就成为社会混乱的根源。为了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防止祸乱的产生,就需要节制人们对“利”的追求,使之维持在合理的限度内,就产生了“义”的标准。

“义”是指人们追求利益的适宜、合适的行为,它节制、规范个体的逐利行为,使之与社会的整体利益、公共利益相协调。其宗旨是既使个人利益得到基本满足,也使人类群体的生存的物质需求得到保障。这就需要人们在利己的同时,还要时刻想着要利他。所以,儒家在“义”与“利”的关系上,主张重义轻利,先义后利,甚至为义舍身。
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意思是说,君子与小人的区别在于,君子重义轻利,可以为义而舍利,甚至舍生取义。而小人唯利是图,见利忘义。还说:“君子谋道不谋食……忧道不忧贫。” 君子义以为先,不把物质享受当作人生最重要的目的。当“义”与“利”发生矛盾时,“志志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孟子继承了孔子义利思想,主张“舍生而取义”。
到了汉代,董仲舒提出“正其谊而不谋其利,明其道而不计其功”,要求治理国家只讲“义”不讲“利”,只讲“道”不讲“功”,将“义”与“利”完全对立起来,先秦义利观由此开始了向偏颇一面的发展。宋儒在义利关系上发展为重“义”而舍“利”,主张“存天理灭人欲”,只要天理道义,不要利。后来的儒者则逐渐纠正了这种偏颇的观点,主张要在符合道义的前提下谋利,既承认两者之间矛盾的一面,也承认两者之间相统一的一面。我们可以追求功利吗?当然可以,但要在法律道义允许的范围内,不以逾越社会道义的界限。

除了义利观,儒家还有义命观。儒家不信鬼神,却信命,他们把命看作一种人为无法改变的客观限制。孔子讲:“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 儒家的义命观认为,对于命,我们虽然只能顺应它,却不应该消极被动,而应当积极主动地尽义以立命。君子修身以俟命,以义为质,积极培育德行,创造条件,等待时机。“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这就是所谓“尽义以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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