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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风险提示(企业行政合规指引)

 神州国土 2023-11-05 发布于河北

全市各用人单位:

企业发展、职工安定、劳资和谐是我们共同的心愿。为更好地帮助您的企业规范管理,减少或避免违法用工成本,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现将劳动用工中需重点关注的事项及存在的法律风险告知您,供您学习并望自觉遵守。

一、用工须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会面临支付二倍工资的违法风险;超过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用工的,建议签订劳务合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二、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谨慎。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否则,用人单位将会付出更大的违法用工成本。

三、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要依法进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十四种情形,其中八种情形(一般为非劳动者自身原因)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通知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支付赔偿金。

四、规章制度需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合法,制定或修改的程序要合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决定后,要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五、不得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否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除责令退还外,同时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违约金条款不得随意设立。《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可以约定违约金的两种情形:一种是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另一种是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七、按月支付职工工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工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申报参保,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偿或赔偿。

八、其它有关规定。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否则将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严格遵守《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切实保护未成年工和女职工合法权益。消除就业歧视,促进公平就业,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保障好职工的休息休假,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您的企业发展也至关重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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