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小宸 小宸财税笔记 2023-08-25 14:26 发表于浙江 01 — 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式推导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故增值税销项税额推导公式如下: 增值税销项税额=销售额*11%=(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11% 02 — 土增清算收入公式推导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规定,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 笔者推导清算时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公式如下: 收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增值税销项税额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11%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1%)*11%+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11%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1%)+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11% 即清算时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1%)+土地款对应增值税销项抵减部分 根据推导结果,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清算收入需增加土地款对应增值税销项抵减金额。 03 — 增值税税率变化提醒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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