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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论视野中的唐宋变革问题

 扫地僧一一 2023-11-07 发布于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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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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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祎楠,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助理教授。

“认识论”的视角将历史学家构造唐宋变革问题的认识模式纳入分析。认识模式分析历史学家如何将分散片段的历史现象组织成为系统性的历史认识,具体包括:历史学家基于对历史人物存在状态的何种认识来叙述历史,以及历史学家如何依据叙事把握历史整体特征。在反思“郝若贝—韩明士”唐宋变革模式的基础上,结合具体作品的研究,可以看到新的认识模式如何引导历史学家呈现历史之变。此处的历史之变不再被归结为“历史分期论”,而是表现为蕴含于具体意义情境之中的“历史质性”之变。中国历史文明与当代世界的关联也以新的方式建立起来。

引言

“唐宋变革论”自20世纪初由日本学者内藤湖南提出,历经百年,已经成为中国历史研究的经典问题。笔者曾从“史学史”的视野介绍日本和欧美学界对唐宋变革的基本认识。其后二十年间,又亲身经历了该问题在中外学术共同体中的讨论。对唐宋变革问题的研究并非仅仅是学术观点的表达,更体现了理解世界的“方式”。本文提出的“认识论视野”,就是将这些方式纳入分析之中。本文分析研究者如何把碎片化的历史现象整合成对历史的系统性理解,从而促进学者们思考该如何将自我理解世界的过程“敞开”。

一些学者已经开始从研究立场的角度理解唐宋变革问题。特别是2000年后,学者们普遍把历史“目的论”作为批评的对象。自内藤湖南开始的、以“中世—近世”模式概括唐宋变革的研究,被视为“现代性历史目的论”的体现:即将西方走向现代的道路当作普适模式,以唐宋历史论证中国在走向现代文明的路上出现停滞。这些反思主要发生在以“在中国发现历史”为目标的英语学术界。学者们提出“分期论”作为阐释中国中期帝国(750—1550)历史的主要方法。在他们看来,“分期论”之所以优于“目的论”,是因为它可以引导研究者打破所谓传统—现代的二分,将中国历史变化的内在逻辑(intrinsic logic)作为研究对象。持“分期论”的学者着力探讨南宋出现的综合形态如何在整个中期帝国时期延续。研究者从历史转型的角度重新阐释唐宋历史变革的特征。他们将此种特征概括为“乡绅的兴起”“市场经济的发展”等。早在20世纪80年代,施坚雅(William Skinner)、郝若贝(Robert Hartwell)、韩明士(Robert Hymes)等“新社会史”学者便提出南北宋时期经历了社会的根本转型(transformation)。基于对中国750—1550年间长时段历史数据的统计,结合对唐宋微观地方社会历史的综合考察,他们提出如下观点:南宋地方精英不再如唐中期至北宋的精英那样,关心如何从国家朝廷获得政治资源;而是转而致力于经营地方,从中获得社会、经济资源。精英“地方化”的行动模式一直持续到帝国结束,有效地维系了传统中国的地方秩序。在这些研究中,学者们强调如何发现中国历史自身的真实性,将“目的论”视为追求历史真实的对立方式。

然而,此种以“中国为中心”的研究方式,同样被批评成违背中国的“历史实际”。比如,有学者列举大量历史证据,说明士大夫在南宋同样关心政府朝廷的活动,因此精英活动的“地方化”并非历史真实情况。批评者甚至将证据范围扩大到汉魏晋南北朝,指出所谓精英在地方的活动早在汉末就已出现,这种延续性挑战了将“地方化”视为南北宋转型的结论。学者们主张不断扩大历史研究的材料范围,拓展对唐宋变革发生领域的认识,使研究更加全面深入。

尽管对唐宋变革具体内容的理解相互冲突,但学者们对自身“研究过程”的理解却有类似之处,乃至形成了某种“公众讲法”。他们相信,历史学研究便是收集证据以证明“唐宋变革”是否存在于历史之中。研究者将历史资料视为某种遗存,这些遗存也正是指向历史真实的证据系统。他们相信可以运用这些证据来说明,作为主观认识的“唐宋变革论”是否如实反映了历史真实。比如当研究者发现南宋士大夫如朱熹、陆九渊等也曾积极参与朝廷改革,他们就以此证明精英“地方化”的观点违背了历史真实经验。在这样的“公众讲法”中,研究者往往以为达到了对“唐宋变革问题”的领会。但是套用海德格尔的话,这恰恰使“一切新的诘问和一切分析工作被束之高阁”,反而加深了历史学家的某种自我“封闭”。

本文从“认识论”的视野分析唐宋变革研究,就是希望说明,尽管研究者相信可以通过“主观认识是否反映历史真实”来说明研究的合理性,并在研究行动中力图寻找证据以发现历史真实,但实际上他们却是在更加丰富的研究过程中建立起对历史“真实”的理解。换言之,在研究者自我想象的研究行动之外,依然存在着被遮蔽的认识过程,甚至连研究者自己也还没有向这种过程完全敞开。在此过程中,历史学家有意无意地依照不同认识模式,将具体历史经验“理解”成唐宋时代的整体变化。可以说,引导历史学家建立他们心中“历史真实”的认识过程本身同样构成了一种真实。此种“真实”并非只是如历史学家们所意识到的、自己是在运用证据证实唐宋变革是否真实存在。要揭示此种“真实”,我们需要按照新的路径展开分析工作。

另外一些学者已经开始意识到这另一层真实的存在。他们以“历史阐释学”的角度看待唐宋变革问题,强调不同的研究视角会使历史学家揭示出历史分期的不同面貌。因此,所谓历史“真实”也并不是唯一的。比如包弼德(Peter Bol)提出,唐宋变革论是学者在特定思想和政治潮流影响下得出的历史阐释。葛兆光提出,唐宋乃至宋明间中国历史是“变革”还是“延续”,不同的回答源自研究者的“视域变化”。又如阎步克所论,不同理解历史的视角“就好比是从不同角度投射向黑暗的历史客体的许多光束,他们必然各有其所见不及之处,但也毕竟都各自照亮了不同景象”。

沿着这些学者的思路继续思考,既然被视为“真实”的历史生成于阐释过程之中,而阐释过程本身便是另一层的真实,那么就需要展开对“阐释过程”的分析,在分析中呈现此种真实。本文提出“认识模式(epistemic modes)”以开展此种分析性(analytical)工作。所谓认识模式,是指历史学家将分散片段的历史现象组织起来以建立对历史的系统性认识的不同方式。具体包括历史叙事的模式(历史学家基于对社会行动的何种认识来叙述历史人物活动),以及历史学家如何依据叙事建立对历史整体特征的概括。

本文将分析历史学家不同的“认识模式”如何使他们笔下的历史以不同面貌呈现出来。首先分析郝若贝与韩明士提出的唐宋转型说背后的认识模式。接下来,分析三部讨论中国中期帝国历史变化的作品,说明这些作品体现了什么样的认识模式。本文对认识模式的分析,不再采用以“主观认识与客观真实”来理解历史研究的惯常方式,而是尝试揭开被此种“逻各斯”式思维所遮蔽的历史学家理解世界的主体过程,进而说明,认识论的自觉如何引导研究者呈现唐宋(乃至中期帝国)历史新的风貌。

一、“郝若贝—韩明士”唐宋转型论的认识模式 

郝若贝和韩明士将唐宋变革视为唐宋社会经济结构转型下精英社会行动策略的整体性改变。郝若贝接受了施坚雅的区域经济研究成果,提出唐宋之变源于唐中期开始的人口迁移、以及与此相伴的社会经济资源中心的重新分布。他的学生韩明士继续探讨此背景下精英行动策略的变化。他认为唐宋变化的核心特点在于:北宋精英依赖在朝为官和同官宦家族联姻获得资源利益,而南宋精英则转而依靠控制地方社会获得资源利益。他将此过程称为精英“地方化”,或“精英与国家的分离(separation)”。历史转型中精英的社会行动模式被概括为:精英采取策略获得资源以维系自身利益。

韩明士通过对鄱阳湖流域抚州案例的研究来细化此整体认识。抚州地区属于因安史之乱引发的移民潮中所产生的人口聚居区,也是中唐到南宋逐渐形成的新兴资源集聚区(第28页)。这种资源格局分布推动了精英的地方化策略。韩明士认为抚州地区在整个宋代存在同样的社会精英群体(group),他称之为乡绅(gentry)或地方精英(local elites)(第4页)。此精英群体在移民浪潮中以家族形态进入抚州地区,并逐步在当地发展起来(第217页),自南宋到明清他们一直是地方秩序的主导者(第216页)。韩明士强调此群体在社会行动方式上的“自我连贯性”(第1页)——他们采取特定策略行动获得社会资源以达成自身利益。南北宋时期的变化便是此群体集体行动模式的改变。

韩明士将“财富(wealth)、权力(power)和声望(prestige)”视为历史人物行动的资源条件。“宋人至少已经隐隐识别出这三种类别的资源,将它们彼此区分开,视它们为值得渴求的东西,追逐获得它们,并且运用这些资源占有的程度来比较和评价彼此;这些都很清楚的在史料中表现出来”(第7页)。作者将历史人物的行动归纳为获得地方资源的“策略”,并特别列举了七种主要策略,包括为官,参加科考,参与地方佛道庙宇建设,组织或贡献财物参与建立学校或修桥补路等地方福利工程,组织地方常平或民兵工作,以及同以上工作的重要参与或组织者建立亲友、师生、同窗等关系(第9—10页)。地方精英的策略行动也为地方社会成员赢得了利益。整个抚州地方形成了利益上的共同体,以至政府难以干预地方事务,更难以将地方利益整合成为国家利益(第214页)。由于国家失去了赋予精英身份的能力,精英也便不再将与政府合谋视为获得自身利益的策略,反而与地方其他社会成员建立利益联盟。

郝若贝—韩明士的“南北宋转型说”一经提出,便引发学术界的质疑。批评者通过更加丰富的历史案例,提出“地方化”无法代表南宋精英的行动模式。比如,余英时并不认为宋代的士人“好像只知道为利益精打细算”,他强调,无论是南宋还是北宋,士大夫都具有“以天下为己任”的权力主体意识。贯穿他们各种行动的,是追求建立完美人间秩序的目的。余英时进而提出,两宋士人不仅仅将经营地方作为达成理想人间秩序的手段,更将“得君行道”视为重要策略。皇权依然是他们达成目的最大权力资源。他们通过与皇帝“共定国是”,利用皇权的资源来提高自身的权力,以此追求理想秩序的重建。余英时批评了南北宋转型的说法,提出南宋政治依然处于“后王安石时代”,与北宋王安石开始的新法改革行动一脉相承,士大夫政治并不存在所谓“地方化”的整体变化趋势。

如果从“认识论”视野反观这一争论,那么可以看到:尽管争论者将“历史真实”作为焦点,但被争论所遮蔽的,却是他们共同遵循的认识模式。争论双方都将士人精英的社会行动理解为行动者达成“自我目的”的“策略手段”。研究者依照“资源条件—目的动机—策略手段”的分析框架组织起历史叙事。他们首先假定历史行动者具有固定目的,无论这样的目的是“利益”还是“秩序理想”,无论历史人物是否阐明此种目的。这些目的被研究者视为先于(pre-given)历史语境的存在。进而,研究者将自己所认定的“资源”分布结构——如资源是集中在皇帝手中,还是属于政府,抑或是地方社会——作为历史解释中的结构性原因。他们将士人的行动解读为获得资源以达成自我目的的策略。出于对“目的”和“资源”不同的理解,研究者对历史人物的“策略”给出不同的认定:如果研究者相信资源集中于朝廷政府,就会否认精英具有地方化的策略;反之则会认定精英的策略符合社会经济资源分布的地方化。他们选取历史资料中的某一部分,印证自己的看法。韩明士关注陆九渊在地方的经营活动,而余英时则将注意力集中在陆九渊在淳熙年间得君行道的经历。研究者甚至因对“目的”和“资源”的不同认定,而赋予同样的行动以不同标签。韩明士将社仓乡约等行动视为南宋特有的精英地方化策略,而批评者则认为这些活动恰恰体现了精英如何依靠朝廷获得自我利益。

一些学者开始初步意识到上述认识模式的局限。比如柏文莉(Beverly Bossler)通过对婺州精英的研究提出,南北宋婺州精英行动策略并没有明显变化。她进而申述,南宋史料会大量出现关于精英地方活动的记载,这恰恰并非反映出精英策略的转型,而是体现了南宋士人开始重新理解国家并描绘地方生活。因此,精英书写的地方文献在南宋大大增加。作者由此转向研究南宋精英如何理解地方生活。沿着这一线索,我们将继续探讨,当研究者以新的认识模式展现历史时,他们可以不再拘泥于诸如精英是否“地方化”等争论的窠臼,以新的维度呈现出中国中期帝国历史转型的整体特质。

二、蕴于情境中的历史质性之变:新的认识模式

在对“郝若贝—韩明士”模式的反思中,国际学界逐渐意识到,他们需要将研究范围扩展到整个中期帝国时期(750—1550),超越精英地方化的单一历史图景,展现整个中期帝国时期不同领域中此起彼伏、相互联动的历史变革与延续。在这一探索过程中,学者们有意无意地开始以新的认识模式展开对历史的叙事与分析:他们探讨历史人物如何在不断变化的历史情境中生成对世界的理解,并分析此种过程中蕴含的历史质性特征。中国历史在宋元明时期的变化不再只是社会群体集体行动策略的改变,而是被表现为蕴含于具体情境之中的“历史质性”之变。我们以三段历史研究为例,分析此认识模式的基本特点。

(一)唐宋历史中的士人角色身份之变

《在历史中的理学》一书中,包弼德(Peter Bol)解释了自南宋直至明中叶理学家(Neo-Confucians,包括程朱理学与陆王心学等流派)如何推动地方社会建设运动。透过对历史人物不同情境中思想与行动的描述,凸显理学带来的士人角色身份(identity)在南宋的变化。包弼德将此种变化视为历史的质性之变。

包弼德强调,南北宋的实质性变化在于理学思想促生出士人新的身份意识。他首先探讨北宋士大夫的身份意识。发轫于唐代中后期、到北宋开始繁荣的古文运动,塑造了士人对自身角色的理解,并引发了神宗时期的新法运动(1068—1086)。通过对新法运动中王安石、司马光、苏轼、张载等重要人物思想与政治活动的叙述,说明他们尽管信仰不同,却都将自己视为理想政治规划的阐发和实践者。类似的角色意识使他们着力证明自己对经典中政治规划的理解是正确的。与古文运动思想家不同,南宋理学家强调个人的“为学”过程。这样的想法蕴含着他们对世界“统一性(unity)”的信仰(belief)。他们相信可以超越各种支离学说的束缚,达成对外部自然与社会世界“统一性”的切身理解——尽管也许不同学派对其他学派是否真正超越了支离之学持不同看法。他们还相信可以超越个人那些具体、分散、甚至是前后矛盾的生活体验,达成对自身统一性的理解。他们甚至相信可以超越个人与体制间的利益矛盾,以自身实践推动体制朝向统一的“善”(第173页)。基于对“统一性”的信仰,理学家开始“自发性(voluntarism)”地投入对自我精神与社会体制的改造。他们将此种社会行动视作“为学”的过程(第192页)。

包弼德展现了理学思想如何塑造人们对身份角色的理解。所谓“身份”并非只是抽象的话语标签,而是人们对自我之“意义”的理解。理学家将自我视为通过主体转化而给外部世界带来“善”的行动者,他们对自我意义的理解也包含了对“他者”的想象。理学家认为自己和那些只关注科举、入仕和晋升的“常人”不同,他们因此处于与常人世界的紧张之中。作者将此种角色认同与新法运动中的士大夫角色意识进行比较,凸显出南北宋的实质性变化。理学使士人不再着意于对圣人经典之“文”意的阐发,他们更加关注自身行动的社会和道德意义,相信可以在行动中不断加深对“为学者”身份的理解。他们不再只是为了理想政治蓝图而献身,他们开始相信,一切“理想”只能在绵延不绝的自我转化体验中才具有意义。

包弼德将理学家新的角色身份想象视为解释南宋至明中后期诸多历史变化的质性原因。“身份”意识促使理学家不断展开社会改造运动,他们兴建书院、义仓、乡约,在行动中,更加确信自己正在实现精神世界的转化。包弼德通过明代吴与弼等人的例子,说明身份意识如何使理学家不断“站在主流之外”去思考“为己为学”的意义,如何带来理学家与现实政治的紧张感,推动他们不断创造新的儒家学说(第162—164页)。包弼德展现了唐宋中国整体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型,但并没有将此种转型视为解释精英地方化策略的资源条件。他更加关注转型中的历史人物如何对时代之变给出自己的理解,特别是古文、理学等思想如何塑造了历史人物对自身所处具体历史情境的理解。他进而透过历史人物理解世界的过程,将“角色身份”之变视为南北宋转型历程的质性特点。

(二)宋元历史变迁中的制度生态之质

在《协商的权力》一书中,李锡熙(Lee Sukhee)讨论了宋元时期明州(或称庆元府、庆元路,即今天的宁波)地方精英和政府相互关系的变化,并分析了产生此种变化的制度生态。他通过丰富的历史事件展现了南宋明州地方官员和士人精英的合作模式:在处理地方事务过程中,他们将彼此视为互相尊重的协商者、视为同一文化圈层中(continuum)的成员,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合作关系。官员将学校视为与士人平等商讨治理问题的场所,他们将乡饮酒礼视为促进地方士人社群发展的方式,强调“义”作为地方治理的重要道德原则,这些都体现出对士人为政理想的认同(第198—201页)。同样,明州士人对地方官也有类似的角色期待。尽管双方会在如何实践理想上有所冲突,但他们始终将平等的协商合作视为彼此关系模式(第200页)。

李锡熙进而勾画出此种关系是如何从南宋的制度生态中衍生出来的。南宋科举与相关教育制度的影响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方方面面,这塑造了官员和普通士人高度的文化同质性。他们遵循共同的儒学知识与价值。科举、教育制度还塑造了社会精英对“为士”身份的认同。在他们眼中,“为士”是比“为官”更加基础的身份底色。士人追求科考成功,但他们相信为官只是人生中的入仕阶段而已,为学才是永久的状态。在官场之外存在着士人广阔的社会网络。明州士人和地方官也身处这种制度和社会氛围之中,他们拥有相似的儒学背景,共同参与社会文化网络。他们更多将视彼此为平等的“士”,而非身份差别很大的官与民。士人相信自己可以通过科举为官,和地方官不存在无法逾越的身份差异,更不需要依附于地方官个人的庇护(第207—208页)。

李锡熙进而描述了士人和官员关系在元代的巨大变化。通过解读《去思碑》《德政记》《赠行序》《送行序》等地方文献中士人对自己与官员关系的表达,他提出,元代明州地方士人主动为地方官写作歌功颂德的《去思碑》,在碑文中公开炫耀自己和某些官员个人的亲密关系,过分肉麻地称颂地方官的仁德和高效。这种写作风格恰恰说明了士人与国家的疏离感(alienation)——毕竟彼此真正的信任和尊重是不需要依靠歌功颂德维系的。与疏离感相伴的,是士人们刻意通过文学才能博得地方官的青睐,丧失了与官员的尊重与平等合作。

李锡熙分析了产生这种关系模式的制度生态。元代在科举教育考试、地方官选任、诸色户计等制度上的变化改变了明州地区(元代的庆元路)士人和官员之间的关系模式”(第207页)。尽管元代明州的乡饮酒礼,书院教育等制度依然流行,但南宋时期塑造士人和官员关系的制度系统已经不复存在(第235页)。科举考试制度在元代一度恢复,但地区士人难以依靠为学和参加科举考试获得官职。元代明州地方官主要来自异族征服者,或是文化差异很大的北方汉人(第207页)。科举教育制度影响力的衰退与官员选任制度的变化,使为士与为官不再互通。士人不再和官员拥有共同的知识背景和价值取向,不再自信可以依靠科举考试制度自主获得精英身份。同样,地方官也不认为自己属于“士人”。他们不了解士人的知识和价值世界,也更谈不上对士人的尊重(第258—259页)。另外,元代国家赋予地方官更多的强制手段(如“逐色户计”制度);地方官在地方事务的处理上拥有很大的任意裁量之权。在由元代制度造成的身份与权力高度不对等之中,士人与官员关系模式自然也发生变化。士人的卑微与谄媚正是在元代整体制度生态中产生的(第257页)。

作者将宋元整体制度生态之变作为历史质性,展现出明州士人与地方官的相互理解与关系如何伴随制度生态的变化而改变。制度生态并非只是某种制度条文,而是制度系统在运行中“挥发”而成的整体社会氛围。作者与韩明士都讨论了地方制度(如学校、乡饮酒礼等)的运行过程,但是他不再按照“精英如何利用各种制度资源以获得利益”的模式叙述历史,而是着力展现制度生态塑造具体历史现象的动态过程。为此,作者重点分析了科举、教育制度如何构建官员与士人共同认同的社会文化圈层,以及此种圈层在元代的制度系统中如何被身份区隔所代替。作者不仅勾画出制度生态的运行状态,而且展现出此种制度生态如何促生了士人和官员在具体情境中的相互关系。比如,通过展现宋元不同制度生态中士人心态的改变,解释了明州士人和官员的合作关系为何衰落。作者将作为历史质性的制度生态与具体制度区分开来。他强调,即使某些制度(如书院、乡饮酒礼,以及元代一部分时期恢复的科举考试)在元代依然存在,但无法如南宋一般成为生态系统,因此也就无法再具有塑造历史的力量。

新的认识模式也使宋元之间的历史转型被呈现出来,这一转型在“郝若贝—韩明士”唐宋转型的历史图景中无法看到。在后者看来,从南宋到元代,明州地方精英面对的资源分布格局没有变化,因此精英们依旧延续地方化的策略。这种观点源于历史学家对社会行动的认识,以及将史料与“目的、策略、资源”等分析标签相对应的分析方法。李著并没有将资源结构的变化与行动者相应的策略改变视为解释历史变化的直接因素。他着力展现历史人物在多样的具体情境中如何理解彼此,以及这些理解如何生成于制度生态之中。作者构造出新的叙事重点与分析层次,从而使宋元历史质性之变浮出水面。

(三)两宋历史变迁中的“祖宗之法”

在《祖宗之法》一书中,邓小南围绕“祖宗之法”探讨唐末到南宋士大夫政治文化形态的质性变化。她将本书的认识模式与碎片化的历史描述区别开来,希望对于“产生一系列人物、事件、制度的时代”进行深入理解与分析。“祖宗之法”并非是具体条文规定,也不是被人们随意涂抹、层累和叠加的“话语”符号,而是历史人物理解世界的方式,是“理解10世纪后期至13世纪中叶帝国政治特殊性质的主要线索之一”(第527页)。历史人物处于不断的互动中,他们运用“祖宗之法”这一框架将具体的个人经验整合起来,从而使得经验具有了“意义”。此过程弥漫着士大夫精英防弊务实的行动风格,树立统治规范、实现长治久安的社会理想,以天下为己任的深切热情与责任感(第527页)。通过对意义、风格、理想、热情、责任感的叙述,作者展现了由唐末五代的整体社会变革演生出的北宋前中期政治文化形态。通过活生生的事件、人物、制度,展现出作为时代之质的“祖宗之法”的出现、强化与衰落(第74、77页),同时展现由时代之质“衍生而出的政治生态环境”(第14页)。

《祖宗之法》首先讨论唐末五代变革期剧烈的社会变动如何改变了文人群体的整体面貌,最终产生了北宋11世纪士大夫精英“具备明确主体意识、道德责任感张扬、兼具才学识见于行政能力”的群体风貌(第150页)。新文人群体奠定了“祖宗之法”这一政治文化形态得以运行的基础。作者没有简单将“祖宗之法”的出现视为此种情形下的结果,而是将笔触深入太祖、太宗两朝复杂的历史情境,各种具体人、事与制度在两朝并生、交结和层叠。比如讲述了赵匡胤从军阀向帝王的转变、太祖“杯酒释兵权”之类戏剧性的事件以及太祖朝在“波折中”调整的中枢体制等。作者提出,唐末五代剧烈变动带来的政治局面的复杂,最终促使太宗提出“事为之防,曲为之制”的执政原则(第266页)。此种原则“强调保持对于意外事变的戒惕心态,强调防范纤悉,同时以制度的平缓调适保证政治的稳定”(第284页)。

邓小南继续讨论了真宗朝士大夫如何遵循“防弊”的精神,运用“祖宗法度”消解君主在自我造神运动中脱逸正常运行轨道的消极结果(第331、390—340页)。进而讲述了仁宗朝“祖宗之法”政治文化的成熟及其运行实态。刘太后临朝为士大夫政治的成长成熟提供机会。士大夫议政时的自信日益加强,他们不断抵制僭越仪制之举(第361页)。面对压力,刘太后始终以恪守祖宗成规作为与士大夫的共同信条,这更加促进了士大夫的责任意识(第364页)。仁宗亲政后,为了走出太后政治的阴影,士大夫群臣和皇帝将恢复“祖宗法”作为政治表达方式。祖宗之法及其实质原则,成为朝堂上下“不倒的大旗”(第373页)。作者讲述了天圣七年(1029)范仲淹等抗议太后受朝、明道二年(1033)台谏官十余人集体诣垂拱门伏奏力谏废郭皇后等重要事件的经过,展示事件过程中“祖宗法”如何成为士大夫理解时政的方式。

所谓“理解”,并不是历史人物表达的抽象概念。在作者笔下,“理解”蕴含了历史当事人丰富的情感。情感推动了历史事件的出现,也形塑了士大夫政治的动态轨迹;它们深深渗透在历史人物的言行之中,需要历史学家以同情之心体悟。比如,作者充分注意到史料中关于历史人物情绪的表达——如对敢于言事者“忻然向之”、对某些事件的“讻讻”“多不悦”(第373—374页),从而勾画了士大夫群体在事件中的热情和责任感,并展现其历史作用。

作者继续讨论在新法时期,士大夫如何在政见之争中依然共同维系着祖宗之法这一政治文化形态。王安石一方面反对过分依赖“百年无事”的祖宗之法,希望“突破祖宗法度束缚”,因此提出“祖宗不足法”。但另一方面,他认同祖宗之法中注重制衡、防患于未然的原则精神。基于这种认同,改革者可以时常反观变法的不足,将祖宗之法中的“关防”原则融于新法的实际运行之中,不断完善调整政策设计(第441页)。新法的反对者如司马光,则主张要积极有为的革除弊端。他认为此种弊端在于祖宗之法中的纪纲、秩序没有被很好地维持,因此他将振举纪纲视为主要目标(第440页)。这同样体现了对祖宗之法防弊原则的认同。司马光和王安石政见不同,但内心都坚持防弊的原则。他们彼此欣赏对方忧国忧民的赤诚精神,并相互尊重(第437页)。

最后,作者展现了从哲宗绍圣、元符,直到徽宗时期作为政治文化形态的祖宗之法如何失去了其质性特征,蜕变成官员和皇帝满足私利的口号和斗争工具。神宗之后的朝廷不断强调神宗皇帝的“更法立制以垂万世”,来拉开与前代习称祖宗家法的距离。这种对一帝之法的绝对推崇,反而将祖宗法原本的防弊原则抽空。士大夫以“绍述”神宗之政为借口排斥异己,朋党之防愈演愈烈。祖宗法度成为可以被“玩弄于股掌”之上的标签工具(第446页)。而“防弊”等核心原则却不再是历史人物理解现实政治的真正方式。与此相伴的是士大夫精神价值、责任意识的集体蜕变。以至于到了南宋,虽然统治者经常利用“祖宗之法”来证明统治的正统性(第457页),但却丧失了务实应变防弊的能力、彼此尊重认可的胸怀,以及承担天下责任的热情。

邓小南认为唐末五代至北宋中期统治人群发生了重大变化,但与“郝若贝—韩明士”模式的分析方式不同,邓小南并没有将社会结构的变化视为决定后续历史发展的根本性变革,而是着力展现蕴于具体情境中的整体历史质性之变。历史质性之变蕴含于在历史情境之中,但二者又分属不同层次的历史存在。在作者笔下,历史之质是作为理解世界方式的祖宗之法。南北宋历史被表现为此种历史之质的兴衰。作者认为,从表面上看,熙宁时期士大夫政治的特点是不断批评祖宗之法,而南宋时期则不断高举祖宗之法大旗。然而,历史之质的变化恰恰和此现象相反:新法中对具体政策的批评体现了士大夫对祖宗之法防弊原则的坚持,而高举祖宗大旗的党同伐异反而说明祖宗之法已蜕变成统治者口号式的说教。本书不仅展现了作者寓情于事的生动与柔和,还展现了穿透复杂琐碎现象以展现历史实在的洞察与明确。

三、在新的认识模式中呈现中国历史整体性

上述研究分别从不同维度展现了中国中期帝国(750—1550)的历史质性之变。这为学界超越“历史分期论”的认识模式,以新的方式展现中国历史整体性变化,思考历史与当代世界之关系奠定了认识论基础。

三部作品没有凭借预先设定的“人物动机”来解读史料,也没有将历史人物行动统统解读为“策略”,而是将历史人物理解其所处世界的过程作为历史叙事的基本内容。比如,三部作品分别讨论了南宋士人如何在改造地方社会的过程中将自我行动理解成为“为己之学”;士人如何将地方官视为追求共同理想秩序的同道;士大夫如何将现实政策视为符合或违背祖宗之法。

作为与目的—策略手段不同的存在状态,“理解”是历史人物赋予世界以意义(meaning)的过程:历史人物将个人分散的经验整合起来,使这些经验可以对自己“意味”着什么。此种理解是情境化(situational)的。对历史人物“理解”过程的关注,使研究者不再以“证明”的思路看待史料:他们不再关心历史资料能否成为证明某种目的、策略或资源变量的“证据”。他们转而探讨历史行动者如何在相互的关联中理解情境。研究者由此回到历史的意义脉络之中。

更重要的是,研究者透过意义脉络展现历史之质的变化。所谓历史之质,是蕴含在历史现象之中,维系历史复杂现象的系统性特质,历史之质不断推动现象的衍生和演化。它是实在性(real)的。研究者有意识地通过叙事与分析将实在之质与实际(actual)现象区分开来。历史的变化由此被表现为蕴含于“实际现象”之中的“实在之质”的变化。研究者不仅将历史之质与历史现象区分为不同的层次,而且着力展现二者间的“蕴含”与“生成”关系。他们不再将“目的—资源—策略”当作具体历史材料的“标签”。所谓“标签”并非是历史实在,也谈不上历史质性特征。在贴标签的思路中,研究者理所当然地将材料视为证明概念标签的数据。新的认识模式则与此不同。比如,包弼德专门在“方法与问题”的章节表现对理学的分析路径:他将理学视为“身份认同”,并列举历史资料说明这种“身份认同”如何体现在历史人物对自己和周围人的理解之中。他还强调,研究者可以从“立场”(position)、“社会运动”(social movements)等其他层面分析理学发展历史的实在性特征。李锡熙则将宋元制度生态的变化与官员士人关系模式联系起来,认为制度生态“带来了地方精英特征的变化”,其叙事与分析也围绕这种“带来”的过程而展开。作为历史实在的宋元制度生态由此得以呈现。邓小南不断提醒研究者应当透过现象看到历史实质性变化,历史质性之变与依靠标签来认定的现象之变并不是一回事。

在探寻历史质性的认识模式中,历史之质蕴含于历史现象之中,代表了局部历史现象的整体性特质。研究者探寻历史之质,意味着他们不再纠结于能否为历史找到普适性规律。“历史之质”是实在性的,它是历史学家运用特定的理论光柱照向历史局部现象而呈现出的意象,这也决定“历史之质”不会是普适性的。研究者并不关心对某种历史质性特征的认识是否可以推广到其他案例。因为即便这些认识无法推而广之,却依然可以呈现出历史自我演变的力量。比如,学者完全可以勾画出北宋仁宗朝士大夫政治截然不同的风貌,但这些风貌却并不妨碍“祖宗之法”作为历史之质得以呈现。只要研究者可以说明祖宗之法如何蕴含于具体历史人物的言行之中,又如何推动了历史的演进发展,那么“祖宗之法”作为对历史的系统性认识便可以建立起来。在新的认识模式中,研究者可以跳出对所谓唐宋变革“历史真实”的争论,探寻多元性的历史实在及其促生历史演化的因果力量。

新的认识模式也使历史学家不再依靠“分期论”来建立对历史整体性的理解。在分期论中,不同时期是由某些历史特征界定的。比如,韩明士将乡绅精英对地方的支配界定为南宋至明中叶中国历史的稳定特征;其他学者则强调新式宗族组织的出现才是此时期的根本特征。受分期论影响,研究者相信,他们只有依靠证明历史经验是否符合某种分期特征,才可能将片段经验整合进以分期标识的历史整体图景。之所以选择某些特征建立分期,是源于对中国是否具有(或何时具有)其他文明的一些特征(如中国是否具有“市场经济”“公共领域”)这一根本问题意识。比如学者可以将地方精英的支配视为现代中国国家统治形态的起源之一,进而讨论20世纪的现代国家如何部分改造了此种形态,又怎样承继了其特征。

在新的认识模式中,研究者将历史的整体性视为蕴含于情境之中的历史“实在”之质,而非分期标签(如“精英地方化的集体策略”)。即便对历史之质的呈现难以回答当下世界的历史渊源(origin)问题,但同样体现出历史学家如何在对当下世界的把握中理解过往的历史。无论是“角色身份”“制度生态”或是“政治文化”,历史学家自身的理论世界引导他们穿透历史情境,将目光投向特定的历史之质。理论不再是悬浮于研究过程之外的抽象知识。理论使碎片的历史经验具有了整体意义:这些经验在历史学家眼中,体现了不同时代中角色身份、制度生态、理解世界方式等的整体性变化。同样,历史学家需要在自身与历史人物生活世界的交汇中,“体悟”那看似无形,却“充盈于天地之间”、被历史人物“呼吸吐纳于其间”的历史情境。理论使历史变得丰富,历史使理论得以绽放。历史学家正是在理论与历史的“共同成长”中,不断扩展中国历史转型研究的界限。

结语:认识论自觉与唐宋变革研究

本文从“认识论”视野重新看待唐宋变革问题。我们将关注点由唐宋变革的内容,转向历史学家“如何”呈现唐宋变革的内容。在对唐宋变革问题的争论中,研究者相信自己可以搜寻证据以论证某种观点是否符合历史的真实。本文则通过分析中期帝国历史转型的作品,揭示出被此种想象遮蔽的认识模式。三部作品中,研究者聚焦历史人物如何不断理解自身所处的世界,进而展现蕴含于历史情境之中的质性变化。这种认识模式使研究者超越历史分期论的局限,在新的认识模式中呈现中国历史整体性。

本文之所以选择认识论作为切入点,是源于笔者对中外学术界唐宋变革研究二十年的切身体验。唐宋变革研究并非只是对“历史上到底发生了什么”的认识,它更是学者理解世界的过程。那么,历史学家应当如何自觉地将此种理解过程纳入分析?本文尝试从“认识模式”的路径回答这个问题。历史学家需要不断揭示出自我和他人在构造历史知识时所遵循的认识模式,并将“认识模式”问题纳入公开的讨论之中。“认识模式”将原本无法言说的常识转化为可以被分析和交流的说法。对“认识模式”的自觉反思,将赋予历史研究以不断扩展自身界限的生命力。此种生命力源于以生生不息的认识论智慧看待无限丰富的中国历史的过程之中。

责任编辑:王驿尘

一审:王智睿  二审:陈翕  终审:吉先生

文章来源:《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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