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舷梯附近的救生圈 国际航行船舶:救生圈+自亮浮灯+救生浮索。 国内航行船舶:2020年8月1日之前不要求配备专用救生圈;2020年8月1日之后,要求与国际航行船舶要求一致,救生圈应当连接灯和绳。 依据:海20/4篇/2-1章/5.2.2 登离船设施应按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指南进行建造和安装。(也就是引用了国际公约要求) 注意:SOLAS III/7.1.3条以及国内法规2020第4篇第3章,规定“救生圈带灯不能带绳”,看似与上述规定不一致。这是因为救生圈用途不同造成的,因为用途不同,所以规定不同。 依据:SOLAS III/7.1.3条以及国内法规类似规定“设有自亮灯和设有自亮灯及自发烟雾信号的救生圈应等量地分布在船舶两舷,这类救生圈不应是装有救生索的救生圈”。 在法规刚生效时,也出现过检查人员误判的情况。为此,中国船级社专门出通函要求船方不用时不连接救生浮索。 通函内容:鉴于某些港口国 PCS 认为上述救生浮索同救生圈保持常态连接不符合 SOLAS III/7.1.3条的规定,增加说明如下:在该救生圈处于存放状态时,除非能排除该救生圈在弃船时被逃生者误用的可能,救生浮索不应同该救生圈保持连接,仅在应急使用时由使用者进行连接。 2.引水梯附近的救生圈 国际航行船舶:救生圈连接自亮浮灯,另加一根救生浮索。与舷梯附近的救生圈要求不同。国内本人没有找到相关要求。 附:舷梯具体要求 凡是2010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国际航行船舶,以及2020年8月1日之后建造的国内航行船舶,必须在船上安装经认可的登/离船设施,以备在港口或港口相关操作时使用。 来源:船员法课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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