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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梯子边上救生圈,绳和灯该不该连接?

 航海资料收藏 2023-11-08 发布于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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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有船友对“缺陷评论:救生圈这些绳子,该怎么连接?”这篇文章提出疑问,说公司要求引水梯附近的救生圈,必须连接救生浮索和自亮灯。这次,咱就把这个问题说清楚。

1.舷梯附近的救生圈

国际航行船舶:救生圈+自亮浮灯+救生浮索。

依据:IMO《登离船设施的构造、安装、维护和检查/检验指南》(MSC.1/Circ.1331),实施日期:2010年 1 月 1 日

国内航行船舶:2020年8月1日之前不要求配备专用救生圈;2020年8月1日之后,要求与国际航行船舶要求一致,救生圈应当连接灯和绳。

依据:海20/4篇/2-1章/5.2.2 登离船设施应按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指南进行建造和安装。(也就是引用了国际公约要求)

注意:SOLAS III/7.1.3条以及国内法规2020第4篇第3章,规定“救生圈带灯不能带绳”,看似与上述规定不一致。这是因为救生圈用途不同造成的,因为用途不同,所以规定不同。

依据:SOLAS III/7.1.3条以及国内法规类似规定“设有自亮灯和设有自亮灯及自发烟雾信号的救生圈应等量地分布在船舶两舷,这类救生圈不应是装有救生索的救生圈”。

在法规刚生效时,也出现过检查人员误判的情况。为此,中国船级社专门出通函要求船方不用时不连接救生浮索。

通函内容:鉴于某些港口国 PCS 认为上述救生浮索同救生圈保持常态连接不符合 SOLAS III/7.1.3条的规定,增加说明如下:在该救生圈处于存放状态时,除非能排除该救生圈在弃船时被逃生者误用的可能,救生浮索不应同该救生圈保持连接,仅在应急使用时由使用者进行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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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引水梯附近的救生圈

国际航行船舶:救生圈连接自亮浮灯,另加一根救生浮索。与舷梯附近的救生圈要求不同。国内本人没有找到相关要求。

附:舷梯具体要求

凡是2010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国际航行船舶,以及2020年8月1日之后建造的国内航行船舶,必须在船上安装经认可的登/离船设施,以备在港口或港口相关操作时使用。

该登/离船设施必须根据MSC.1/Circ. 1331通函的要求进行建造、测试、安装及维护,主要包括以下几点要求:
(1)登/离船设施应远离工作区域以及货物或其它物体悬挂吊装时可能通过上方的区域,该登/离船设施的目的和使用方式与引水员登/离船装置是不同的;
(2)应提供足够的照明,以照亮登/离船设施、甲板上人员登/离船和装置控制的位置;
(3)当登/离船装置在使用时,在其附近应备有一只带有自亮浮灯和救生浮索的救生圈;
(4)每部舷梯应具有在其最大操作倾斜角时,下平台在轻载水线以上不大于600 mm的高度;
(5)在每部舷梯的两端应设置标记牌,以清楚显示最大和最小允许设计倾斜角、设计负荷、下平台负荷等;
(6)舷梯使用时水平倾斜角不应大于55°;
(7)在人员从登/离船设施或船舶与码头之间可能坠落的舷梯下应安放安全网。
根据上述第(1)条要求,对于新造船可能会导致船舶每侧被要求分别安装两部舷梯:一部作为在港口处使用,并确保该舷梯放置在货物或其它物体悬挂吊装时不可能通过其上方的区域;另一部安装于船舶平行中体部分,用于引水员登/离船的位置。

来源:船员法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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