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律师解读||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二)

 萧十一郎1993 2023-11-09 发布于江西

书接上文。

办法在第一章总则部分的第二条明确界定了“自建房”和“宅基地”两个核心概念,并对其内涵作出了列举式介绍,值得注意。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村民(以下简称村民)自建房的建设和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村民自建房,是指村民在宅基地上建设的自住房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的住宅。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村民用来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庭院和围墙等用地。

第二条总共有三款内容,第一款包括地域效力、土地范围、适用人群及建设内容的规定,翻译成大白话就是该办法适用于在江西省范围内的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进行自建房的建设,这里面的关键词是农村村民+集体土地+自建房。农村村民好理解,但集体土地和自建房的范围就没那么明确了。所以第二款专门对“自建房”进行了界定,一句话,宅基地上的自住房屋,包括新、改、扩、翻建的住宅,这里的关键词是宅基地+自住房屋,我觉得这两个词可能都不太好理解。

第三款专门针对宅基地进行了界定,该办法规定的宅基地是村民用来建造住宅及附属用房的“集体建设用地”,关键字是集体建设用地。我查阅了很多法律法规,发现专门针对“宅基地”这一概念进行界定的还真没找到,民法典只说宅基地使用权,其他法律也没有正面界定宅基地的具体范围。最为接近的反而是20221128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中明确对宅基地进行界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宅、附属用房和生活庭院等用地。

本办法所称农村村民是指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人员。

我认为对宅基地进行法律上的界定很有必要,需要一个相对统一的标准,因为实践中各地风俗习惯不一样,经常出现类似这样的问题:房前屋后空地、庭院、菜园、猪圈、牛圈等,这些算不算宅基地用地?这些用地,在农村其实也很常见。办法基本上采取了通说,还把围墙也纳入范围,即住房+附属用房+庭院+围墙

自由思考,理性服从

90后高校法学老师,兼职律师,思想者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