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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人大挑是落第举人的出路之一

 风云际会2009 2023-11-10 发布于安徽

——聊斋脞说之一百四十四

《乡园忆旧录》作者王培荀于道光十五年(1835)获大挑一等,以知县分发四川试用。这里的“大挑一等”,现在很多人已经不知所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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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人大挑是清朝统治者为解决落第举人的前途而采取的一种官员选拔政策。具体来说,就是在会试之后,从落第举人中选拔一批年龄适中,能力和才华相对较高者,授予知县、教职等官职。
举人大挑,最初是以恩典的形式出现的,它是乾隆盛世的产物。乾隆十七年(1752)开万寿恩科,会试时各省士子云集京城,而录取名额非常有限,于是,乾隆帝特下圣旨:“其下第举子中,有年力才具可以及时录用者,特予格外加恩,拣选引见,分别以知县试用、教职铨补,俾得早列仕版。目今巡幸塞外,若俟回銮再行拣选,未免守候需时。著在京总理事务王大臣及协办大学士阿克敦、上书舒赫德、刘统勋、孙嘉淦,于会试揭晓后,即行会同拣选。大省四十人,中省三十人,小省二十人,候朕回銮,以次引见。”乾隆帝的这道圣旨指定了负责拣选的官员王大臣,分配了不同省份的份额,要求迅速按照等次铨选落第举人为知县、教职。当时虽然没有以大挑命名此项活动,但是将没有考中进士的举人汇集起来,供王大臣挑选,并铨选为知县、教职等职务,这些内容也就是后来大挑制度的主要议程。
乾隆三十二年(1767),会试时间将近时,乾隆帝认为720人的拣选名额不能解决困境,要求再增加拣选人数,“广为挑选”至2000人左右,因此被称为“大挑”。三月二十日军机大臣等给出商议结果,按照大、中、小省份的份额分配妥当。这个方案获得乾隆帝的认可,最终挑选的举人数量也十分接近,为1998人,仅比原定人数少了2人而已。如此大范围的挑选举人,后来称为“大挑举人”或者“举人大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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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挑举人被分为一、二等:一等者,分配到各省,由总督、巡抚、布政使、巡按试用;二等者,分配为教职学正、教谕等职务。铨选时,优先使用大挑举人,之后再按照原来的规定选择其他人。
从举行大挑的时间来看,从乾隆四十六年(1781)到嘉庆十二年(1807),是每六年举行一次。到嘉庆十八年(1813)时,分发的举人越来越多,许多举人等待多年也不补上官缺,于是,嘉庆十九年(1814),暂缓一科举人参加大挑。道光三年(1823),又因为相同的原因暂停了一科。
从参加大挑者的资格来看,最初,定为参加会试正科四科的落第举人,才可以参加拣选。后来由于滞留的落第举人人数过多,于是嘉庆六年(1801)规定,举人会试三科后即可参加大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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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大挑举人在经过引见后,将被吏部分派到各省试用。这之前还要进行抽签,以确定任职地方。吏部定好挑选日期后,一等大挑举人便被汇集起来,逐个抽签。对于抽签的流程,清廷有着严格的规定。当日负责抽签的官员在朝堂内,分别包好“缺签”与“名签”,放入相应的容器中。吏部官员用手搅乱次序后,等待抽签的举人走进大堂进行抽签,抽出的签交给办事人员,当即大声说出抽到的内容,由专门官员负责记录。抽到哪里,就要去哪里报到。不仅如此,抽签时还要“知会河南道满汉御史,公同监视,以昭慎重”。
一等大挑举人被分派到各省后,根据当地情况分配工作。如果当地官职有缺,则可以进入试用阶段。如果有办案、调卷等具体的工作,则被安排参加工作,历练精神。在此过程中,既能得到锻炼,又能得到实惠,因此人人都愿意参加。试用人员往往能得到所在省份给的补贴,这些是在京等候的举人们享受不到的。试用期间,督抚依据试用人员的表现,或任命为知县,或为教职等,有的表现不佳的,还会勒令停止试用,但这毕竟为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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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没有考取进士的举人来说,参加大挑无疑是一次绝佳的机会。大挑制度一方面为举人提供了步入仕途的机会,另一方面减轻了吏部铨选官员的压力。但是,到了晚清,随着进士、举人、生员的日益增多,这一政策已经很难继续实施。一部分考中进士的人都要等上一二十年才能分发到地方去做知县,更不用说落第举人了。
(参阅赵蓁茏《举人大挑》、马镛《清代的举人大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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