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是却别与正式员工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呼。在《劳动法》上并没有临时工一说。在实务中,临时工分为长期兼职人员、短期兼职人员、实习生、劳务派遣人员四种类型,四种类型其账务处理也不相同。具体如下: 长期兼职人员是指企业与之签订“兼职劳动合同”,企业按日或按月支付其劳动报酬,实质上该兼职人员与企业形成劳务关系。 常见形式:独立董事、兼职保洁、兼职技术服务人员等 工资支出归类:按工资薪金所得,并入工资总额,计提14%的职工福利,8%的职工教育经费等。 个税:按工资所得预扣个人所得税。 社保:可缴纳社保、对方已有社保或参加新农合也可不缴纳 核心要点:签订兼职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兼职劳动合同的则认定其为全职职工或无劳务关系的劳务报酬所得。 企业所得税:合理的职工薪资支出,所得税前依据工资表及支付凭证全额扣除。 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 短期兼职人员,指企业为临时任务“一次性”雇佣的人员。该雇佣人员要么为临时性任务提供短期服务(一般不足一个月),要么以完成特定任务为结算对象。(如:开发完成某软件则结算款项、完成写作任务则结算)这些兼职人员主要表现为与企业没有“劳动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签订或口头达成“劳务关系”。 常见形式:旺季临时雇佣日结工人、雇佣兼职宣传员、与个人达成软件开发协议等 工资支出归类:归入劳务报酬。由于“短期”兼职人员的报酬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所以不能并入工资总额计算,也自然没有以工资总额计算的其他权益。 个税预扣:按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①、不足500元的支出,按零星开支,以收据作为凭证进行税前扣除。 社保:不缴纳社保 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 借:其他应付款—劳务费 无经验学习人员简称实习生,泛指在某一专业的高年级或刚毕业的大学生和中职生,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学习实际工作经验,属于非正式雇用的劳工,工资既有日结形式也有月结形式。实习生既可以是在校大学生,也可以是刚毕业非在校大学生。该人员与企业签订合同为实习合同。 常见形式:实习生、管培生。 工资支出归类:属于工资所得税。可计提14%的职工福利,8%的职工教育经费等。 个税计算:按劳务报酬计扣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按工资单、支付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社保:不缴纳社保 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 劳务派遣属于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该人员的劳动关系属于其他公司,而服务对象则是本公司,接收本公司的领导与管理,但本公司不直接支付其工资。 常见形式:派遣工、第三方职工 工资支出归类:计入与其他企业的经营业务,一般纳税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可抵扣销项税。 个税、社保:该用工与本公司不存在直接关系,不需要代缴社保及代开个税。 企业所得税:以对方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为税前抵扣凭证。 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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