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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邦炜:​宋孝宗简论丨202310-124(总第2521期)

 七大王图书室 2023-11-11 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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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邦炜著:《宋代政治文化史论》

人民出版社,2005年

宋孝宗简论

南宋帝王大多平庸,宋孝宗赵昚可谓鹤立鸡群。他在做藩王时,受到岳飞夸奖:

社稷得人矣![1]

宋高宗禅位时,满意地说:

吾付托得人,吾无憾矣!

宋孝宗即位后,被盛誉为“英明之主”。《宋史》赞扬他“卓然为南渡诸帝之称首”。[2]评价未免偏高,但宋孝宗确实是南宋时期唯一的一位较有作为的皇帝。

一、侥幸继位

南宋史学家李心传借宋高宗之口,称赞宋孝宗“天资特异,俨若神人”。[3]这分明是在散播天才论的神话,事实恰恰相反。宋孝宗少年时代既迟钝又贪玩,一度不爱学习而好击球,以致“读书凡二三百遍,更念不得”,宋高宗“甚以为忧”,因而“夜来睡不足”。[4]宋孝宗后来之所以能够有所作为,原因似乎应当从他的家庭出身、个人经历以及后天所受教育等因素中去探寻。

就家庭出身来说,宋孝宗不算高贵。他的父亲赵子偁虽然是太祖六世孙,但太祖后代在北宋后期与普通老百姓已经没有多少区别,“仅同民庶”、“零落可悯”之类的慨叹不绝于史。赵子偁同一般读书人一样,为获取功名而寒窗苦读,舍试合格后才做上了个小小的嘉兴县丞。宋孝宗于建炎元年(1127)这个兵荒马乱的年头,出生在这样一个小官门户,而他的出生地秀州(治今浙江嘉兴)一带在南宋初年又是个战乱频仍的地区。宋高宗是太宗六世孙,宋孝宗系宋太祖七世孙,尽管宋太祖、宋太宗是亲兄弟,可是宋高宗、宋孝宗以血缘关系而论,早已超出五服,只不过是同姓。只因宋高宗的独子赵旉幼年即逝,他本人又丧失生育能力,而其近亲则被金军俘虏北去,再加上当时人们普遍要求立宋太祖后代为太子。宋高宗只得俯从公议,借以收买人心。宋孝宗因此在绍兴二年(1132)五月被选育于宫中,实在是事出侥幸。他在民间生活过一段时间,与自幼深居九重的皇帝毕竟不同,登基后仍自奉较薄并关心民瘼,与此或许不无一定关系。

就个人经历来说,宋孝宗并不平坦。他进宫后,要做太子,遇到障碍。独揽朝政的权臣秦桧与宋孝宗隔阂很深,他支持另一位宋太祖七世孙赵璩同宋孝宗抗衡。宋孝宗在绍兴五年五月拜保庆军节度使、封建国公,赵璩不久也拜保大军节度使、封崇国公。宋孝宗在绍兴十二年正月加检校少保、封普安郡王。赵璩在绍兴十五年也加检校少保、封恩平郡王。两个郡王府:

官属礼制相等夷,号东、西府。

宋孝宗、赵璩究竟谁做太子并进而继承皇位,始终是个谜。史称:

储位未定者,垂三十年,中外颇以为疑。[5]

秦桧在世时,“士大夫无敢以储副为言”,即使是宋高宗,想立宋孝宗为太子,也不免有顾虑。秦桧死后,宋高宗才在绍兴三十年二月立孝宗为皇子、称赵璩为皇侄,两人“名位始定”。[6]消息传出,“中外大悦”。宋孝宗与秦桧素来有矛盾,他即位后一反秦桧所为,人们早已料定。

宋孝宗后天所受教育,既良好又严格。宋高宗精心培养,不仅亲自教他读书,还为他配备过不少老师,如范冲、朱震,“皆一时名德老成”。宋孝宗贪玩的毛病就是在老师的训斥下改正的。他经过严格训练,进步很快,“骑射、翰墨皆绝人”。[7]朱熹对此颇为赞叹:

孝宗小年极钝,……后来却恁聪明。[8]

宋孝宗即位后,仍坚持研习经史。他早上批阅奏章,下午读《春秋》、《史记》,晚上读《尚书》,每天都学习到深夜。宋孝宗的文化素养显然比较高,这无疑也是他能够有所作为的条件之一。

二、锐意雪耻

封建统治者之间,即是骨肉至亲,也往往勾心斗角,甚至相互残杀。宋孝宗与其养父宋高宗却情同骨肉,因而他死后获得了一个“孝”字的美谥。尽管宋高宗、宋孝宗父子关系融洽,可是他们对待金军南下的态度大不相同,宋高宗屈膝乞和,宋孝宗慷慨主战。绍兴三十一年秋天,金朝海陵王率军南下,两淮失守,形势危急,被立为皇子不久的宋孝宗“不胜其愤”,他痛斥逃跑之议,请求率军先行。只因王府直讲史浩告诫:“太子不宜将兵”,宋孝宗才未带兵出征,但他仍跟随宋高宗,前往建康,并“遍识诸将”。宋孝宗每次侍候高宗,“必力陈恢复大计”,宋高宗的回答是:

大哥,俟老者百岁后,尔却议之。

宋孝宗口头上“自此不复敢言”,[9]内心里根本不服气。

宋孝宗在绍兴三十二年六月即位后,声称:

我家有不共戴天之雠,朕不及身图之,将谁任其责?[10]

他急于报靖康之仇、雪向金称臣之耻,立即昭雪冤死之将岳飞、召见主战之臣张浚。不少人对张浚有微辞,宋高宗也劝告宋孝宗“毋信其虚名”。[11] 宋孝宗表示:

朕倚魏公(指张浚)如长城,不容浮言动摇。[12]

他在隆兴元年(1163)正月,把张浚任命为枢密使兼都督江淮军马,负责主持北伐。

隆兴元年四月,张浚坐镇远离战场数百里之外的扬州,六万宋军渡过淮河,很攻快攻克灵璧(今属安徽)、虹县(即今安徽泗县)以及宿州州治符离(即今安徽宿县)。捷报传来,宋孝宗兴奋地说:

十年来无此克捷。[13]

可是,十万金军在当年五月反攻符离,李显忠、邵宏渊两位主将不和,宋军全线败溃,士卒死伤甚众,资粮器械皆弃。人们悲痛地说:

符离之败,国家平日所积兵财,扫地无余![14]

符离惨败后,宋孝宗仍耻于言和,但又不得不和。宋金双方经过反复交涉,于隆兴二年冬达成停战协议,史称“隆兴和议”。这个和议同高宗时的“绍兴和议”相比,金朝与南宋在名分上由君臣之国改称叔侄之国,南宋向金朝提供的岁币由银、绢各25万两、匹减少到银、绢各20万两、匹,南宋的屈辱地位多少有所改善。

宋孝宗素来以对金议和为耻,他对隆兴和议当然不满。当时人说:

虽卒就和议,圣意不以自安。[15]

宋孝宗此后仍时刻不忘攻取中原,其主要表现有以下两点。

一是依靠虞允文北伐。二是加紧训练军队。宋孝宗积极进行战备,始终试图北伐。他在乾道、淳熙年间,先后五次大规模教阅军队。每当大阅那天,宋孝宗“亲御甲胄,指授方略”;将士“戈甲耀日,旌旗蔽野,师众欢呼,坐作击刺,无不中节”;“士民观者如堵”。[16]宋军经过训练,作战能力提高,对金军无疑是个威胁。金世宗惟恐宋孝宗“将有为”,要求群臣“积钱谷,谨边备”。他说:

吾恐宋人之和,不可恃。

宋孝宗确实抱负很大,他一再向大臣表示:

朕不忘恢复者,欲混一四海。[17]

三、爱才守法

宋孝宗励精图治,表现在各个方面。从政治上说,他刚即位便下诏广开言路,号召士庶陈述皇帝的过失、朝政的缺遗,要求官吏反映百姓的休戚、民间的利病,并宣布建议可行者有赏、意见不对者无罪。当时,臣民直言极谏,宋孝宗开怀听纳,号称主圣臣直,朝政失误较少。更难能可贵的是他爱惜人才、提倡守法。

宋孝宗思贤若渴,于史有名。朱熹曾经指出:宋孝宗“有志于天下,要用人”,而宋孝宗时“人才已不及高宗时”。[18]难怪人们叹息:

高宗之朝有恢复之臣,而无恢复之君;孝宗之朝有恢复之君,而无恢复之臣。[19]

宋孝宗有所作为的理想与人才不足的现实差距太大,他不禁感慨:

自家不如个孙仲谋,能得许多人。[20]

深切地感到人才的重要:

选择人才,治道之急。[21]

宋孝宗在书桌上写下一个很大的“将”字,渴望得到唐朝薜仁贵那样的良将。他甚至迷信十足地焚香向上苍祷告:

愿天生几个好人,来辅助国家。[22]

宋孝宗认为,“平稳无才略之人不难得。”在他看来,真正的人才首先必须有道德。孝宗强调朝廷不应当专门以才取人,他说:

才有君子之才、有小人之才,小人而有才,虎而翼者也。

其次是应当务实。宋孝宗主张:

为治在于任人,任人在于责实。……最不可以言取人。

他斥责士大夫“平日读书不见于用”、“好高论而不务实”,声称将推行总核名实之政。再次是不刻不谬。宋孝宗指出:

有才者多失之刻,慈善者多失之谬。

应当“有才而不刻,慈善而不谬”。[23]所谓刻即是苛求于人,而谬则是差错百出。至于如何对待人才,宋孝宗不以小过责人,强调:

用人不当求备,知礼者必不知乐,知乐者必不知刑。[24]

宋孝宗的人才观显然值得重视。

在人才的使用上,宋孝宗认为应当做到公平合理。他说:

朝廷与人官爵,尽归至公,人谁敢怨。若徇私轻与,得者固喜,而怨者必至。惟至公可以无怨。

鉴于当时重文臣、轻武将,宋孝宗强调:

治体不可有所偏。……文武并用则为长久之术,不可专于一。

针对宋代士大夫结党营私的积习,宋孝宗主张“用人不可分别党与”,他说:

朝廷所用,止论其人贤否如何。[25]

为了扭转官员重内职、轻外任的风气,宋孝宗采用“更出迭入”、相互交换的办法:

外有治效,擢之内职;内有实绩,擢之外任。

并规定:

未历州县,不得居清要;未任监司,不得居郎曹。[26]

要做到公平合理,关键在于用人不徇私、官职不轻授。宋孝宗一再强调只能为官择人,绝不为人择官,并首先从他的亲朋故旧做起。他采取措施,清入仕之源,塞侥幸之门,裁减冗员。

宋孝宗特别注重选用地方官,他说:

郡守得人则千里蒙福,监司得人则一路蒙福。[27]

天下全赖好监司,若得一好监司则守令皆好。[28]

宋孝宗对于地方官不仅慎于选用,而且严于考核,他要求监司必须按期向朝廷报告州县长官的政绩并给予奖惩,“使臧者益劝,否者知勉。”对于监司的臧否,宋孝宗又不轻易相信。如知忠州(治今重庆忠县)蒲杲“为监司所否”,他上诉孝宗:“臣得罪于监司,不得罪于百姓。”结果受到宋孝宗表彰:“蒲杲诚直可取。” [29] 宋孝宗在位期间,“诸郡多得良二千石”。[30]

宋孝宗号称严于守法,务在必行。他要求大臣:

当谨法令,无创例以害法。[31]

鉴于当时官吏往往用例以废法,宋孝宗主张守法以废例。所谓例,是临时制定的条例,以补充法律的不足。宰执依法办事,宋孝宗予以赞赏:

卿等如此守法,甚善!

他处理朝政,遇到疑难,每每询问宰执:“于法如何?”如果回答是:“在法不许”,他马上表示:

国有宪法,朕不敢废。[32]

即使必须临时制定法令,宋孝宗认为“出令不可不审”,要求大臣“再三详熟思虑”。他还下令编纂并颁布了一部法律文书汇编——《淳熙条法事类》。在法律施行过程中,宋孝宗反复强调以下两点:

一是出以“公”心。宋孝宗说:

人有一点私心,法便不可行。

张默是宋孝宗生母的亲堂侄,要求破例晋升,遭到宋孝宗拒绝:

朕正不欲先自废法。

张闻礼是太上皇后的侄女婿,请求破格提拔,宋孝宗照样不许:

岂可以戚里而废公法![33]

钤辖胡斌自以为是宋孝宗的故旧,他仗势违法,宋孝宗依法予以惩处。宋孝宗的儿女亲家知荆南府(治今湖北江陵)李道“妄用经费,专意营私”,被宋孝宗撤职。宰执称赞说:

陛下行法不问戚里,天下闻之,孰不服耶![34]

二是宽猛相济。宋孝宗强调罚必当罪,但又认为宋朝执法失之于宽。他甚至批评“祖宗家法”:

国朝以来,过于忠厚,宰相而误国者,大将而败军师者,皆未尝诛戮之。

宋孝宗虽然认为不能矫枉过正,而应宽猛适中,可是又偏向于重赏重罚:

懋赏立乎前,严诛设于后。[35]

贪官便是宋孝宗重罚的主要对象之一。他即位之初,就下诏要求地方官:

毋滋讼狱,毋纵吏奸,毋夺民时,以重土木,毋掊民财,以资饷遗。

并且宣布:

有一如此,必罚无赦。[36]

当时,不少官吏这样办理公务:

贿赂未至则行遣迂回,问难不已;所求如欲则虽不可行,亦必舞法,以遂其请。

绍兴三十二年八月,宋孝宗下令鼓励人们予以检举,一经查实“重置于法”,[37]当月知閤门事孟思恭即因受赂受惩处。隆兴二年九月,宋孝宗规定官吏贪污除籍没家财外,还要杖脊刺配,接着广东提刑石敦义便因贪污被刺配。淳熙十年(1183)夏天,宋孝宗又下诏强调:官吏敢于贪污,“不以秩位之高下、形势之轻重,朕将一概施行。”[38] 宋孝宗在位期间,官场作风较好。在“馈赂公行,熏染成风”的南宋后期,人们对此自然不乏眷恋之情。据硕学鸿儒真德秀在理宗时回忆:

乾道、淳熙间,有位于朝者以馈及门为耻,受任于外者以包苴入都为羞。[39]

四、重农禁奢

宋孝宗认为,“理国之要,裕财为重。”他指出:

《周礼》言理财,《易》言理财,周公、孔子未尝不以理财为务。[40]

斥责大臣讳言财务、俗儒不言金谷。为了纠正这一偏向,宋孝宗在乾道二年(1166)十二月决定,宰相兼制国用使、参知政事同知国用事,切实负责理财。而他本人则每月批阅财赋册,亲自过问这方面的事务。宋孝宗自称:

以会子之故,几乎十年睡不着。[41]

他惟恐纸币发行过多,引起物价猛涨,不许滥印纸币,以致当时纸币贵如黄金、重于现钱。他甚至打算停止印行纸币,这显然太偏颇,又走上了另外一个极端。宋孝宗在经济方面的主要政绩在于重视农业生产,减轻农民负担,带头厉行节俭。

宋孝宗痛斥“近世士大夫多耻言农事”,强调:

农事乃国之根本。[42]

他每年“自中春农事兴,即忧水旱,直到十月米谷上仓,然后放心”。[43]一旦得知“今夏蚕麦甚熟,丝及米价极贱”,立即高兴地说:“此甚可喜!”他还种麦、养蚕于宫中。在宋孝宗的倡导下,“士风为之一变”。地方官“无不留意民事”,[44]普遍关心农业生产。

为了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宋孝宗多次下诏要求各地兴修水利。金华(今属浙江)县丞江士龙采用农民出力、地主出粮的办法,动员民工27000多人,兴修水利837所,使两千多顷农田受益,受到宋孝宗嘉奖。而江东提举潘甸、淮东提举叶翥等官员则因兴修水利失职被降官。当时兴修的规模较大的水利工程有太湖堤、淮东捍海堤、高邮(今属江苏)定应长堤、真州(治今江苏仪征)陈公塘等。浙西围湖造田成风,有碍水利,宋孝宗坚决予以制止。他在位期间,号称“连岁丰稔,物价低平”。[45] 宋孝宗在做藩王时,即写下诗句:

闾阎多悖郁,方愧此身闲。

以表示他关怀民间疾苦。做皇帝后,更是说了许多只要有利于百姓,将不惜一切的话。如他曾说:

朕得百姓欢乐,虽自病亦不妨。所谓吾虽瘠,天下肥矣。

这类言论出于封建皇帝之口,当然具有欺骗性。不过,宋孝宗对富国与富民两者关系的认识,实属难得。他主张:

以富民为先,民富而国自富。……民贫则国虽富而不得保。

宋孝宗声称:

惟望百姓富实,国计又其次也。

他要求地方官“不亏公家,又有利于百姓”。[46]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宋孝宗禁止非聚敛,下令减免赋税。

羡余便是当时盛行的一种非法聚敛,官员把额外盘剥得来的钱财献给朝廷,以便升官。宋孝宗说:

今之财赋岂得有余,今后若有献,朕当却之。[47]

他拒绝了某些官员奉献的羡余,用来代民纳税,并在乾道九年六月下诏申严羡余之禁,违者从重惩处。

南宋在同金军作战期间,以筹措军饷为名,增加了不少苛捐杂税,如经总制钱等,停战以后理当废除。宋孝宗多次表示:

税赋太重,朕欲除减,但有所未及,当次第为之。

他全面废除苛捐杂税的许诺虽然成为空头支票,但也确实减轻了农民的某些负担。如当时地方官向农民预借第二年的赋税,“名曰借而终无还”,宋孝宗在淳熙五年二月下令严禁这种预借。至于在局部地区,临时减免赋税的事例更多,如淳熙三年免除四川关外四州和籴一年,“民力稍纾,得以从事于耕作”,“麦熟倍于常年”,第二年又免除整个四川地区和籴一年,结果“为惠尤广”。[48]

当时上行下效,“民俗多尚奢侈,才遇丰年,稍遂从容,则华饰门户,鲜丽衣服。” 宋孝宗对此颇为不满,下诏禁止奢侈。他发现“今日习为奢侈者,在民间绝少,多是戚里中官之家”,决定有官者如违犯禁令,从严惩处。他还发现奢侈“皆由贵近之家仿效宫禁,以故流传民间”,[49]又决定革除奢侈,从宫禁做起。

至于宋孝宗本人,号称:

勤俭过于古帝王。

他即位前,对声色无动于衷;即位后,仍自奉较薄,平时常服浣濯之衣,不吃肉,即使宴请宰执大臣也不具珍馔,更不大兴土木。宋孝宗自我表白:

朕他无所为,止得节俭。

由于他“未尝一毫妄取,亦无一毫妄费”,又不轻易赏赐大臣,因而内外积钱甚富,“金帛山积”。[50]到淳熙十年八月,宋孝宗设立的封桩库积攒钱财多达三千万缗,由于年深,以致贯朽。

五、壮志未酬

淳熙十四年十月,身为太上皇的宋高宗死去,宋孝宗对其养父感恩图报,迂腐地拘泥于古礼,一定要行三年之丧,无心处理军国大政。淳熙十六年正月,金世宗死去,金章宗继位,年仅22岁。可是按照隆兴和议,63岁的宋孝宗应当把比他小41岁的金章宗尊称为叔父,他自尊心很强,当然不愿意。于是,宋孝宗决心退位,在当年二月禅位于其子宋光宗赵惇。他后来做了几年太上皇,在绍熙五年(1194)六月死去,终年68岁。

宋孝宗不仅锐意攻取中原,而且在历史上以爱才、务实、守法、重农、节俭而著称。他在位期间,政治相对清明,生产有所发展,财政比较充裕,军事实力增强,有“小元祐”之称,是南宋历史上的黄金时代。宋孝宗头脑发热时,自我吹嘘:

时和岁丰,中外无事。人情熙熙。[51]

其实,南宋这时只不过呈现出偏安的小康局面,问题仍然不少,特别是宋孝宗攻取中原的愿望始终未能实现。宋孝宗头脑冷静时,多次感叹:

功业不如唐太宗,富庶不如汉文、景。[52]

他壮志未酬,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

宋孝宗可谓生不逢时。他继承的是高宗遗留下来的烂摊子,不仅“财屈、兵弱未可展布”,而且“谋臣、猛将凋丧略尽”,[53]问题成堆,很难理顺。他的对手又是有“小尧舜”之称的金世宗,宋金双方军事力量几乎势均力敌,谁也休想侥幸战胜谁,因而宋孝宗“用兵之意弗遂而终”。

就宋孝宗自身来说,也确有可指责之处。他虽然不忘北伐,但急于求成,结果欲速不达。他尽管主张务实,可是说了不少废除苛捐杂税的空话,口惠而实不至。尤其是宋孝宗的用人之道总体来说虽然不错,但他又恰恰在这个问题上出了毛病,而根源则在于封建皇帝集权专制制度。具体说来,宋孝宗在用人问题上存在两大毛病,即一向用人不专和有时用人不当。

宋孝宗一向用人不专,突出地表现在宰执大臣的任用上。当时,宰执提拔得快,罢免得也快。如史浩上月做宗正少卿,下月即任参知政事,5个月后又拜相,升迁之快前所未有。宋孝宗口头上提倡久任,实际上正好相反,他在位20余年,更换宰相16人、参知政事30人。宰相任期最长的不足7年,最短的只有三个月,平均2年零15天。参知政事任期超过4年的只有1人,不到一年的多达18人,平均1年零3个月。[54]宰执大多资历较浅,皇帝容易驾驭;一般任期又短,自然很难专权。宋孝宗用人不专,原因在于片面吸取秦桧当年长期独相专权的教训,惟恐大权旁落。可是,宰执任期太短,难以施展才干,做到政绩卓著。

宋孝宗有时用人不当,依靠张浚北伐即是一例。张浚志大才疏,在高宗时,兵败富平(今属陕西),早已暴露无遗。不过,更突出的表现还在于一度信用曾觌、龙大渊、张说、王抃等四大佞幸以及宦官甘昪。宋孝宗是个所谓“刚明之主”,“刚好专任,明好偏察”,[55]只相信自己,不相信大臣,很容易信用佞幸和宦官。所谓佞幸,是指因谄媚皇帝而得到宠信的人。宋孝宗做藩王时,曾觌、龙大渊便在他身边听候差使,是宋孝宗的所谓“潜邸旧人”。宋孝宗与曾、龙二人不仅“觞咏唱酬,字而不名”,而且“罢宰相,易大将,待其言而后决”。当时因宋孝宗“颇亲(甘)昪,昪以此用事”,“士大夫无耻者争附之”。[56] 宋孝宗后来发现:

曾觌误我不少。[57]

曾觌等人先后受到惩处,但不良影响已经造成,损失无法弥补。

宋孝宗不是昏聩荒淫的帝王,而是精明干练的君主。与不理朝政、优柔寡断的皇帝相反,他事必躬亲、赫然独断。这既是其所长,又是其所短。兵部侍郎陈巌肖曾经上奏:

大臣当稍付其权,使之任天下之责。

希望宋孝宗不要大权独揽,建议适当增大宰执权力。湖南安抚使刘珙后来又劝告宋孝宗不可独断,他说:“独断虽英主之能事,然必合众智”;“有独御区宇之心”,势必“蔽其四达之明”。[58]对于这些建议,宋孝宗表示采纳,刘珙还因此受到提拔。可是,宋孝宗作为一位较有作为的封建皇帝,要他没有独御区宇之心,不要独断专行,只能是异想天开,根本不可能。这或许正是其历史的和阶级的局限性之所在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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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天府新论》1991年第3期。

注 释

[1][5][39][52][55][56][57]脱脱等:《宋史》卷365《岳飞传》;卷246《宗室传三·信王璩传》;卷437《儒林真德秀传》;卷383《虞允文传》;卷470《佞幸传·序》;卷469《宦者甘昪传》;卷470《佞幸曾觌传》。中华书局1977年点校本。

[2]《宋史》卷33-35《孝宗本纪》。以下引文凡出自本纪者,不再一一注明。

[3][6][7]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壬午内禅志》。中华书局2000年点校本。 

[4][8][18][20]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7《本朝一·孝宗朝》。中华书局1994年点校本。

[9][11]叶绍翁:《四朝闻见录》乙集《孝宗恢复》。中华书局1989年点校本。

[10]《四朝闻见录》丙集《张史和战异议》。

[12][13]《宋史》卷361《张浚传》。

[14]周密:《齐东野语》卷2《符离之师》。中华书局1983年点校本。

[15]楼钥:《攻愧集》卷70《书魏丞相奉使事实》。《四部丛刊》本。

[16][38]《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3《大阅》;甲集卷6《建炎至嘉泰申严赃吏之禁》。

[17][21][24][26][28][31][34][37][44][48][49]不著撰人:《宋史全文》卷26下淳熙六年九月丁卯;卷27上淳熙十一年十二月丁卯;卷24下乾道三年二月壬申;卷24下乾道元年七月辛亥;卷26下淳熙五年十二月辛卯;卷24下乾道二年四月丁丑;卷24下乾道二年四月丁酉;卷23下绍兴三十二年十二月丁亥;卷26上淳熙四年五月甲子;卷26上淳熙四年三月丙午;卷26上淳熙三年九月癸亥。台湾文海出版社1970年影印本。

[19]刘一清:《钱塘遗事》卷2《孝宗恢复》。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点校本。

[22]张端义:《贵耳集》卷下。《学津讨原》本。

[23][25][27][33][40][42][45][46][47][50][58]不著撰人:《两朝中兴圣政》卷47乾道四年九月癸未、卷51乾道八年正月戊寅、卷60淳熙十年八月甲辰;卷54淳熙二年五月辛卯;卷56淳熙五年十二月辛卯;卷54淳熙二年五月乙卯、卷57淳熙六年正月甲申、卷60淳熙十年十月丁未;卷45乾道二年十二月辛卯、卷55淳熙四年五月甲子;卷55淳熙四年五月甲子;卷58淳熙七年正月甲寅;卷50乾道七年四月壬辰;卷47乾道四年九月已未;卷46乾道三年二月丁丑、卷48乾道六年五月辛酉、卷60淳熙十年八月;卷46乾道三年闰七月癸巳。《宛委别藏》本。

[29]《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3《淳熙臧否郡守》。

[30]洪适:《盘洲文集》附录《洪公(适)行状》。《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32]徐松辑:《宋会要辑稿》帝系11之7、8、11、职官79之4。中华书局1957年影印本。

[35]周密:《癸辛杂识》前集《科举论》。中华书局1988年点校本。

[36]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200绍兴三十二年七月壬寅。

[41]洪迈:《容斋随笔》三笔卷14《官会折阅》。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点校本。

[43]周必大:《文忠集》卷49《平园续稿九·跋朱元所作南城吴氏社仓記》。《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51]《宋会要》礼56之12。

[53]罗大经:《鹤林玉露》丙编卷4《中兴讲和》。中华书局1983年点校本。

[54]参看王德毅:《宋孝宗及其时代》,载宋史座谈会编:《宋史研究集》第10辑。台北中华丛书编审委员会1978年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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