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与谢林 自然与自由 - 1 费格尔教授 在讲座里头 首先以康德 所开启的 哲学传统 回应当代 对康德式 自由概念 的一些 主要质疑 - 他将质疑 分为三类: 第一种质疑认为: - 自由 就意味着 对自然的 敌意和 征服欲 - 第二种质疑认为: 基于自由的 普遍人权 本质上是一种 欧洲中心主义 - 第三种质疑认为: 自主–自律是一种 自我中心,或者 人类中心的观念 - 费格尔教授 所提出的 回应方式 - 是考察康德 的自由概念 提出的背景、 以及在谢林 那里的发展 - 提出一种 自由与自然 既不同 又连续的 哲学模型 - 在发展 这一种 模型时 - 他且还参考了 中国古典思想、 - 尤其是 道家思想当中 “自然”的概念 - 认为: 这一个概念代表着 自然与自由的合一 - 讲座即以 道家思想 作为开篇 - 费格尔教授 提到《老子》中 “人法地,地法天, 天法道,道法自然” 的段落,以及 “无为”的思想 - 他认为,这 意味着一种 自然而然的 自我定向 - 在此 人的行为 的自发性 - 尚还未成为 思考的主题 - 自由概念 总的来说: 非–政治 - 是从自然的,隐喻中得来的 自然与自由,尚未形成对立 -- 2 接着 费格尔教授,进入 对康德哲学的讨论 - 第一步,他借着回应 “对自然的敌意”的指控 指出康德哲学中的“自然”本身 即就是指符合普遍规律的整体 - 自然本身 即就受理性统辖 知性为自然立法 - 这是康德 “哥白尼式的转向” 的题中之义 - 和近代理性主义传统不同的是 康德并不是要一味高扬 这种为自然立法的知性 - 而是要 让理性澄清 自身的限度 此即“批判” - 康德批判哲学 在实践理性的 领域中揭示了: 理性能够 遵从道德法则来行动 这意味着它是自由的 - 费格尔教授认为: 康德此项 哲学规划的 真正对手是 斯宾诺莎的 理性主义 - 斯宾诺莎的体系是 彻底的决定论体系 - 其“泛神论” 即体现在了 神被吸收进 服从因果律 的宇宙之中 - 创造性的“能生的自然” 作为一种自由因不再 能为人类理性所通达 - 可理解的 只是作为 僵死产物的 “被生的自然” - 在这样的体系当中 没有自由意志可言 - 因而 也不存在 正义问题 - 《伦理学》 所关乎的 只是欲望、 以及随之而来的 有关好坏的判定 - 在康德看来 斯宾诺莎式 的体系里头 - 人只会 是木偶 是自动机 - 而康德的 先验唯心主义 恰恰是要避免 斯宾诺莎主义 为此而提出 的自由概念 - 首先不是 与决定论 针锋相对的 消极的自由概念 (免于……的自由) - 而是自我立法的 积极自由概念 是实践理性的 自我规定 - 是这一种 自我规定 - 而不是对 决定论的 简单逃避 - 让人们 脱离了“自己 加于自己的 不成熟状态” 完成了启蒙即 现代意义上的 人性的塑造 ~ 3 第二步 费格尔教授着手 回应有关普遍人权是 欧洲中心主义的指控 - 康德的世界主义 时而被理解为一项 将人们从种种强制 中解放出来的规划 -- 然而,费格尔教授指出: 康德的政治思想的核心 非主体的 颠扑不破 任意而为 - 而恰是人类自由的不稳定性 “扭曲的人性之材”所言即此 - 为了说明这一点 康德首先要确立 人的自由的概念 - 这也是费格尔教授 在这一步的侧重点 - 尽管康德并不认为可以 理论地“证明”先验自由 (第三个 二律背反 的正题) 在实践领域自由却是 对普遍道德律之遵守 的必要条件 - 这一种自由意味着 人能够超越自己在 自然意义上的存在 因而也即是超验的 - 在这种自我超越中产生的 是某种“第二自然(本性)” 是自我创造 -- 最为重要的是: 假如自我创造 只是盲目任性的、 - 即 只是受理性 未能澄清的 驱力左右 - 那么这仍然谈不上自由 谈不上真正的自我创造 - 因而 真正的自我创造 不在于无规无距 而在于自我立法、 - 并以自己 所立的法 自我规约 - 照此看来: 康德的绝对律令 标明的即系正就是 道德地行动的前提 - 这一论证脱离了 “不可蠡测”的 形而上学问题域 - 而仅仅 基于对道德律的 绝对义务的意识 - 换言之 康德的论证 是从理知的原则 - 即 人在道德上的 合律性推论到 存在的原则 - 即人的自由 - 而非直接 在后者 的层面上 开始论证 - 相应地 绝对律令由于其形式特征 首先不应该被理解为类似 伦理学“黄金法则” (己所欲施于人) 的个别的实质性律令 - 而应该被理解为 一切道德价值的 可能性条件: 它刻画了人之 行动的自发性 如何自我保存 而非在自相矛盾 当中,自我消解 - 在道德哲学领域 绝对律令的思想 也能够 引发一种 视角转换 - 道德思考的出发点 不再是不可“理喻”、 天经地义的禁令 (如“汝不可杀戮”) 而是个体作为一个 主体所绝对 享有的权利 (如生命权) - 后者证成前者 也即系就是说: 关于人的思考 引出了 关于法的思考 而非反过来 - 这种模型并不限于 某种现成的文化 (如欧洲文化) 而是一切人 既都可发现的 也都可加入的 普遍的“道德文化” ~ 4 第三步 费格尔教授 试图回应有关 “自律 是自我中心的 或人类中心的” 这样的挑战 - 诚然 若考察费希特 对康德的推进 - 由超验自由所确立的自我(Ich) 似乎被提升为一个“设立”(setzen) 一切非我(包括他人,也包括自然) 的世界极点 - 然而,谢林从1800年 《先验唯心论体系》到1809年 《论人类自由的本质及其相关对象》 的思考,却发展了一种 实在的(real)自由概念: - 限制着人的 自由的 因果性 - 不再仅 被当作 自由的 对立面 - 而是成了 积极的 创造论的 一个环节 - 具体而言: 谢林改造了 斯宾诺莎 的泛神论 - 使得机械的,因果决定性 在其中成为第二位的原则 以此在更高层次上 捍卫了普遍主义: - 自然“需要”人 来去达成自身 - 而这种 达成本身就超越了 现成意义上的自然 - 是从 自然之中“自然地” 所长出的“不自然” - (相比之下,康德并不关心 自由的自我从何而来的问题 自我总已在此) - 而在谢林的体系中 人成了一种中介者 代表着自由与自然 在发生层面的统一 - (相比之下 黑格尔将此归于 内在于思维 而非存在的 否定性) 自由是 自然的 一种效果 - 而这一观点 与席勒一致 - 相应地 自然必须被思考为 具有内在的创造性 从它之内能产生出 超越于它的存在者 - 从自由的角度看 则自然不再仅仅是他者 不再仅仅是存在的暗面 而是成了自由的 尚未完善的前体 - 自然需要 经由自由 而作展开 - 自由意味着自然中 差异的生成、涌现 - 只有在这一 背景之下 才能理解 “有智能” 的存在者 - 是如何 从自然中诞生、 又将自己理解为 被自然所限制的 - 这相当于是颠转了 (但并未取消) 康德的批判哲学 - 在讲座最后 费格尔教授尝试性地提出 谢林所指出的自然与自由 的原初统一 - 在艺术 当中得到了 集中的体现 - 审美行为牵涉的 并非一个现成的 审美主体 - 而是代表着 无限的生成过程: 在这一过程当中 - 原本 无形的自然 在自由之中 被赋予了象 (Bild) - 此即形而上学 而非心理学 意义上的 “想象力” - 这一讨论即将费格尔教授 引回了中国古代思想中的 “自然”或“气”的概念: - 自然在此所展现的创造性 似乎是无意识的、宇宙性的 如庄子说的“生物之以息相吹” - 它即体现在 谢林所说的 向心与离心的 节奏交替当中 - 体现在心跳与呼吸中 - 它是一种 不可规定 的力量 ~ 5 费格尔教授的 精彩讲座引发了 与会学者 的广泛共鸣 与热烈讨论 - 清华 大学哲学系的黄裕生教授认为: 如果可以在自然当中发现自由 - 那么,我们与自然的关系 就是,自由者之间的关系 - 故是一种 伦理关系 - 而如果人与自然之间 如果能形成伦理关系 - 那么探究 这种关系 的伦理学 - 就有 希望成为 第一哲学 - Andree Hahmann教授 就康德思想的假想对手 究竟是斯宾诺莎主义 抑或是莱布尼茨主义 提出了疑问 - 刘任翔博士后提出自由 在费格尔教授的报告中 - 似乎指的是 生成性的自然的 “如何”(how) 并提问这种自由是否 还能够被限定于人类 - 清华大学哲学系的博士生 任逸就先验自由的性质、 叶家敏就疾病与私己意志 在谢林哲学中的关系 向费格尔教授提问 - 此外还有 嘉宾质疑了 绝对律令 的绝对性 - 认为“有人不遵守 绝对律令”的事实 要求我们解释 遵守或不遵守 绝对律令的原因 - 而这又会将我们带回到 休谟或斯宾诺莎的问题 - 费格尔教授 对每个问题 进行了 详细的回应 - 陪同费格尔教授 从柏林到访的王歌博士 承担了讨论环节的 中–德–英翻译 - 并从 自己对中国哲学的研究出发 对费格尔教授的观点进行了 精彩的补充 - 在回应 提问过程中 费格尔教授 突出了报告中 所涉及的两种 自由概念的区别 - 一种是 无所牵挂 纯任自然 - 这种自由不限于人 而是渗透在自然中 - 另一种是 绝对律令 所代表的 自我立法和 自我规定 - 这种自由 即是人这种,有限的 理性存在者,所特有 - 关键在于 两种自由 既有质的差异 在发生意义上 又是连续的 - 因此 有一些跨越两岸的桥梁 如审美想象力、道德感、 及席勒所说的 陶冶性的游戏 - 若无质的差异 - 我们 要么就回到斯宾诺莎 的机械决定论世界观 - 要么回到 自然与自由的 混沌未分 - 若无 发生意义 上的连续 - 则自然将永远 是自由的他者 - 由此会 有自我中心论 或人类中心论 的问题 - 前一观点要求我们引入康德 后一观点要求我们通过谢林 来推进或转换康德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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