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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约定房产归女儿,母亲再婚后却将其据为己有?法院:归女儿所有

 不二BPANDA 2023-11-13 发布于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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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据江西法院:徐某琳是林某英、徐某平的婚生女儿。2010年11月,两人协议离婚,约定房屋产权归11岁的徐某琳所有。房产证由林某英父母保管,抚养人即徐某平享有居住权。二人协议离婚后均再婚。2017年,案涉房屋拆迁,林某英将案涉房屋置换为安置房,将置换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徐某琳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安置房产权归其所有。林某英称,置换后的产品并非离婚协议上的案涉房屋,其再婚后又生育一女无经济来源,需要该套房屋养老,不同意交给徐某琳。乐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屋物权虽已因政府征收并依据相关协议置换为安置房,但其不动产物权权利应及于置换后的房产,依法应归徐某琳享有,判决徐某琳享有安置房的房屋所有权。

【来源:西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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