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权威发布:住建部资质延续答疑汇总!

 bmtz 2023-11-14 发布于江苏

住建部资质延续答疑汇总:

包括综合问题、试点地区的试点资质延续问题以及系统填报时的注意事项。

一、资质延续综合问题答疑

1、部批资质延续考核哪些内容?

答:延续不考核企业业绩

勘察设计(甲级及部分乙级) 资质延续:对注册人员考核很严,主要考核注册人员的数量和专业,系统进行勾选

对于技术负责人、非注册(主导专业)人员填写基本信息及项目业绩,业绩不要求入四库一平台。

注意:设计资质此次延续暂不考核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化工,这三个专业可以使用注册人员,也可以使用职称人员,职称人员需要满足学历、职称、工作年限要求,主导非注册人员需要填写项目业绩

施工一级资质延续:不考核企业业绩和技术负责人业绩,只考核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

监理甲级资质延续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都不考核,甲级按照乙级标准提供人员。

2、建筑市政类资质延续时,人员业绩考核入库吗?

答:目前所有的政策里都没有这个要求:建办市[2017]67 号文提出了建筑市政考核入库业绩,住建部资质常见问题第32条中明确了甲级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需要考核入库业绩,即延续不考核入库。

3、哪些资质需要延续?

答:住建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住建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就是说之前统一延期到今年年底的部批资质,现在就可以向住建部申请延续;

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住建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在资质有效期前3个月申请延续,可以根据企业资质到期情况,提前进行准备。

4、按照什么标准政策进行延续?

答:勘察资质参考2013年标准

设计资质参考2007年标准

施工特级资质参考2007年标准

除特级外的施工资质参考2014年标准

监理资质参考2007年标准

相关政策:当年配合标准出台的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5、三部委资质在哪里延续?

答:在住建部延续。三部委资质的颁发机构也是住建部。

6、设计资质向住建部申请延续时,是否考核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和注册化工工程师?

答:暂不考核。

7、正在申报乙级升甲级/综合资质等,现在要不要延续?

答:只要还没公告,证书还没批下来原资质该延续一定要延续。

二、试点地区的试点资质延续答疑

1、持有试点地区下发的资质证书怎么延续?

答:在试点期间颁发的试点资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见住建部资质申报常见问题-通用问题第15条);资质到期需要延续的,由住建部办理;

原住建部颁发的资质,因变更等情况证书变为下放地区住建厅颁发的资质到期也需要在住建部办理延续;

以上①、②两种情况的资质,建议企业在四库一平台查询一下企业资质有效期因为部下放试点期间,企业资质有效期有可能会发生变化,尤其是部批权限的资质。

以上①、②两种情况的资质,在住建部办理延续时,除企业资质申请表之外,还要额外上传一个附件材料即原发放证书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要求出具的企业资质核查意见(住建部在资质申报常见问题-通用问题第15条发放了统一格式文件);

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由住建厅、申报企业盖章,扫描上传。

2、同一张资质证书上既有部下放审批权限试点资质,又有省级权限审批资质的,怎么延续?

答:日前,山东省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到:同一张资质证书上既有部下放审批权限试点资质,又有省级权限审批资质的企业需按照审批权限分别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或各市具有资质延续审批权限的部门提出申请。

这种情况,需要分开办理。其他没有出政策的省份,可以参考这条。

注意,下放省份,在向住建部办理资质延续的时候,还需要提供由省厅出具的企业资质核查意见需要的系统会有提示,以系统为准。

三、系统填报时的注意事项

1、住建部资质延续系统填报时,关于“技术负责人”的误区!


2、一本证书上有多个资质需要延续,是同时填报还是一个一个填报?

答:每一个资质的延续分别进行填报,每一个资质的延续算一个申报事项;

登录平台后会显示企业所有资质列表如果与资质证书上显示的资质不一致,说明数据有错误,需要抓紧联系住建厅,建议企业及时核对资质证书与四库一平台上显示的资质信息是否有出入

3、申报系统中的注意事项

答:企业基本信息是从数据库里调出来的,有些可以根据现在情况进行调整;

②系统填写中途可以保存;

③注册人员不是自行填写,而是调取数据;

④填写完毕后申请表是由系统自动生成,下载、打印、盖章扫描、上传;

⑤持有试点地区下发的资质证书延续时,务必上传住建厅出具的企业资质核查意见;

⑥点上报、确认后,申请事项无法撤回,也不能修改。

图片

图片

图片

关于举办最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内容解析暨

企业发展规划及资质申报筹划、资质延续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资质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通行证”,是企业实力的重要体现, 资质新政关乎行业全局发展。在资质新政背景下企业如何更好的提升企业竞争力,更好的实现平稳过渡?为了帮助建筑企业及时、准确了解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期正式发布的最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内容,资质审批管理的政策变化及相关要求及为统筹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延续工作。使企业正确理解、提前做好资质维护、申报和发展规划,降低风险,提高申报的成功率,促进建筑业企业资质创新发展。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定于2023年11月在南京市、成都市、广州市特举办最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内容解析暨企业发展规划及资质申报筹划、资质延续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深度解析最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内容,对于建筑业企业的影响及应对

1.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提高资质审批效率;

2.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地区不再受理试点资质申请事项,统一全国资质审批权限;

3.企业因发生重组分立及合并申请资质核定的,加强企业重组分立及合并资质核定;

4.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业绩认定方式;

5.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善信息化手段,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开展动态核查,加大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力度;

6.强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注册人员考核要求。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

    7.加强信用管理。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当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人员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授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社保、纳税等信息;

    8.在资质新政下研判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政策动向及各级企业应对方案。帮助企业正确理解政策,做好相关资质的规划。

(二)关于资质新政实施前过渡期相关事项讲解

(三)结合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解读设计、施工资质互认热点

(四)关于四库一平台讲解

1.新改版“四库一平台”建筑业企业库、人员库、业绩库和诚信库等信息系统的操作指导、重要指标的填写、考核要点及注意事项等;

2.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通知解析;

3.如何围绕企业资质升级工作需要做好企业业绩入库;

4.新形势建筑业企业信息系统中的外省市备案申报流程及系统填报要求;

5.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

6.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

(五)结合案例剖析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过程中常见问题和高频出错点,提高资质申报通过率

(六)新政下建筑业企业资质重组、合并、分立具体操作讲解

1.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重组、分立、合并、改制、重新核定资质流程讲解及具体材料要求解析。

(七)公路资质审查要点解析

(八)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内容讲解

(九)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技巧及审查要点

1.电子化申报条件下《资质申请表》、资质申报系统的填写及附件材料编制要点;

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审批流程;

3.施工总承包特级及对应行业设计甲级资质申报材料编制要求及考核要点详解;

4.申请建筑行业、市政行业及相应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相关资料要求解析。

(十)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交流答疑 

二、培训对象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领导和有关行业协会领导及建筑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资质主管及相关专员等。

二、培训时间、地点

  2023年11月09-11日(09日全天报到)  合肥市

   2023年11月10-12日(10日全天报到)  广州市

  20231116-18日(16日全天报到  成都市

四、培训费用

收费标准:3200元/人(费用含会务费、场地费、资料费、税费)等,会议期间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交费方式:银行汇款或转账

账户名称:北京中建政研会议服务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

账    号:11001007200053004308

六、报名联系

联系人:周 涛

电  话:13552687325(同微信)

图片
图片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