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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有问有答(六)——递延所得税在附表中的列报

 wendy_lib 2023-11-15 发布于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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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金流量表附表中,“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是否等同于资产负债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变动额?在填报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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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确认,并不涉及现金的流入或流出,因此并不会在现金流量表的主表中予以反映。但在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中,如何进行列报则应考虑相关事项的确认是否对利润表产生影响。

1、对于确认了所得税费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影响了净利润,但并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应在补充资料中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项目中予以调整。如因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贷记“所得税费用”。对现金流量表主表不产生影响,但在附表中应在“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中予以调整。

2,对于未确认为 “所得税费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确认,没有影响净利润,同时也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在补充资料中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项目中不应调整。如,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因其公允价值的变动而引起的暂时性差异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对应计入的是其他综合收益,对净利润并未产生影响,在补充资料中也无需对这部分因素进行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时产生的合并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异,由于其确认时对方科目计入的是商誉,并未对所得税费用产生影响,在补充资料中也同样不需要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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