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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刻:“同命不同价”?最高院解释来了……

 洋妈的桃花源 2023-11-16 发布于山西

|向阳而生

如果因为同一起交通事故,导致多人死亡,涉及到赔偿死亡赔偿金,每个人赔偿的数额一样吗?

以前,还真不一样。

城镇有城镇的标准,农村有农村的标准。

具体依据,我们还是先来看一下法条。

2003年《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这就导致,同一起交通事故导致多人死亡,每个人得到的赔偿却不一样。让人不得不感叹,同命不同价。

合理吗?我们每个人心中自有答案。

2020年,对该司法解释修正过一次。遗憾的是,对该条没有进行实质性修改,只是将它从第二十九条调整到了第十五条。

就没有回旋的余地吗?

别急,这不,2022年对该司法解释又修正了一次

这一回,法条虽然“待”在第十五条没动,但内容有了重大变化。

这最新的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发现区别了吗?

对,就是把其中的“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这几个字给删掉了。

别看只是删掉了几个字,意义可真不小。

它意味着,赔偿标准全部都是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了。“同命不同价”的时代过去了。

这种计算方法既与过去的法律法规相衔接,又不会因为主观计算导致贫富悬殊、两极分化,可谓是一大进步。

不仅死亡赔偿金如此,残疾赔偿金也作了同样的修改。

从法院的角度来讲,对这条司法解释的修改,是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它有利于更充分地保护受害人尤其是农村居民受害人的利益,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尤其是农村居民的安全感和获得感。

从人大的角度出发,这是备案审查制度发挥效能的巨大突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以来暨2022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提到:

有的司法解释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分别以不同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2020年有公民提出审查建议,认为计算标准不同会导致案件审理出现不公平现象,与宪法有关精神不一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真进行审查研究,认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有关计算标准的差异应当逐步改变和取消。

同时,建议制定机关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适时修改完善有关司法解释,统一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有关司法解释经修改后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由此可见,备案审查的制度刚性正在逐年彰显。



今年刚刚过去的全国“两会”上,时隔八年,重新修订了立法法。立法法修正案的一大看点,就是完善了备案审查制度。

其中,增加规定明确了法律法规清理制度,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根据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和改革发展的需要进行清理。

也许,不久的将来,我们就会看到,并切身体会到,清理后的“法律法规市场”,更加人性化、更加温暖,也更加适应改革发展需要。

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局面,指日可待。

未来可期。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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