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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哲学》读书心得(第四编精神哲学——客观精神之社会伦理)

 琴弦在雾中 2023-11-17 发布于山西

抽象法权是纯客观的,道德是纯主观的,伦理体系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

在道德中,意志与其概念的同一只是一种理想,一种义务;在伦理体系中,应当是而还不是的东西以制度的形式存在于世界之中,它被真正地实现了。这些制度使普遍意志成为现实,实现了个体真正的自我,即真正的普遍性与合理性。

这里于是出现了让普通意识感到困惑的结论:个人的本质的真理是国家。只有个人的非本质方面才能处于与国家相对立的地位。国家是自由的一种真正体现,而不是特定集团或个人利益的体现,它是比个人更高的目的,因此国家可以合理地要求个人为它的目的做出牺牲。

这是不是说明黑格尔是个国家主义者,将国家凌驾于个人之上,个人的权利、自由无足轻重,只要国家的目的达到了?

要反驳这个结论,前提是正确理解黑格尔意义上的“国家”,杜绝以先入为主的观念坚持个人与国家必然的二元对立。这个国家是纯思意义上而非历史或现实意义上的国家,因此你不能用集权国家对个人自由的压制作为反驳的论据。国家是个人真实的自我主观性客观性的统一(家庭、市民社会也是),人的真正的个体性只有在国家中才能得到完满表现。国家利益是个人的根本利益,个人对国家的牺牲是他对自己更高自我的牺牲,并不是对异己的外在权威、力量的牺牲。国家的法律,正是个人真实的自我之建立在客观性中,因此服从它们就是服从自己,并在其中发现自己的自由。我们都可以理解,自由并不在于不受任何法规的约束,相反,自由恰恰在于自我规定,受制于自己的法律(康德持同样的自由观)。这种限制是对于自然意志(如弱肉强食)、对于人性、自私的妄想(如偷窃、杀人、欺骗)和个人的非普遍性的冲动(占有一块不属于自己的土地)来说才是一种限制,这些是人类本性不真实的方面。

社会伦理发展的三个阶段:家庭,市民社会,国家。

婚姻的本质在于两个独立的人相互把独立性放弃给对方,还在于是一个伦理的契约。那种认为婚姻是爱情的现代浪漫主义的观点是黑格尔所反对的。如果把婚姻建立在个人好恶、爱慕、同情这些主观感觉基础上,相当于把它从一个合理的客观制度的地位降低到仅仅满足主观性、特殊性的地位,或者把后者抬高到了客观的、普遍的东西之上。但是我们知道,主观的不能成为普遍的,如同康德哲学中,某些个人的准则不能成为普遍的法则。婚姻的基础在于以理性为核心,理性才能具有普遍性和客观性。

在国家中普遍的东西和特殊的东西都得到了完全的调解。一个人和每一个人的目的都与国家的普遍目的相同一,这就是国家的概念。

国家只不过是个人自己由于把他的偶然的和暂时的特点去掉而保留其中的普遍的东西而得到客观化和永恒化。个体潜在地就是普遍的东西,普遍性是他的本质,而国家将个人的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性,它是真正普遍的东西因而是个人之被真实化与客观化。

这样,国家就不是外在地把自己强加于个人并压制他的个体性的异己的权威。相反地,国家是个人之自身。而且只有在国家中一个人的个体性才得到真正的实现。由于这个原因,国家是自由的最高体现,在被国家所决定时个人才完全地被他的本质自身所决定,被他自身的普遍性和真实自我所决定。

现实中的“国家”不过是哲学意义上“国家”的变形、歧出、畸变,但这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它们只是形成真正“国家”概念的一个环节,而且在自身中总含有它存在的本质的东西。黑格尔并不是自由的敌人,相反他之所以是“国家”的支持者,因为国家不是自由的敌人,而是自由的真正体现,因为在一系列推演过程中,都站立着人类高贵的理性,理性推演出国家是普遍意志之实现于现实性中,国家是意志与概念的同一,是个体普遍性、客观性的一面。

国家是合理的意味着它不是自然界的偶然力量的随机的产物,也不是人的任意行动的产物,而是世界理性的一个绝对必然的发展,是绝对的一种体现。它不是保障个人幸福的工具。它不是任何东西的手段。它本身是一目的。而因为它比起个人是一更高的目的,它这一更高的目的可以要求后者作出牺牲。当然,只有为了国家的真实、普遍、正确和合理的目的,才能要求作出这一辆牲。因此,这一学说绝不能加以歪曲来为统治者企图实现他个人的目的而不是实现国家的真实目的的任意行动作辩护。这也不意味着个人的个别性与自由、他的权利会被否认。相反地,个人的真实生活,他的个体性,自由和权利仅是由于他是国家的一员并发现国家和他自己是同一的才得到实现。

这样,那些把国家认作仅是个人为了相互的保护的一种结合,或者是为了增进成员的财量的存在,或者是在所有的人都共同行动的条件下人们自愿限制他们的自由的妥协或契约(政治的或经济学视角)——都没有找到根本性的理由,因为它们把国家当作仅仅是实现个人目的的手段。与此相反,国是比个人的更高的目的。

黑格尔与柏拉图国家观的区别

在黑格尔,国家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普遍性是由抽象地离开个体考虑的国家所代表,特殊性则是由个体的目的、利益所代表,国家是二者的完全贯通。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只发展了国家(在那里是城邦)普遍性的一面,正义就是在城邦中各个阶层有秩序的分工与合作,但是他排斥特殊性,因此普遍性也只是一种抽象的普遍。

黑格尔的国家观更指明了现代国家的典型特征,那就是内含着发展了个人自由的原则,提供了国家与公民的内部关系,提供了宪法的主要特征。爱国主义并不是偏狭、狂暴、夸张的思想感情,而是公民一种根深蒂固、坚定的信念,因为国家就是他们自身与他们自由的体现。

自由的原则并不存在于服从大多数人的意志之中,而在于服从普遍意志,它才是个人真正自我的客观化。因此对于“少数服从多数”我们应有更多的思辨而不是全盘接受。

世界历史不是被偶然或盲目的命运所支配,而是为内在的理性即理念自己所支配。所以历史不是偶然事件的堆积,而是一个合理的发展。理念,当它这样地体现在世界历史中,就是世界精神。它是精神,因为精神就是意味着理念的具体体现。这个世界精神是一切国家的最后的法庭与审判官。没有什么世界国家或法庭来审判民族,一个也不可能有。对国家的审判只能在世界历史的进程中等待它们的命运那里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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