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个体户经营所得的个税,这样计提和缴纳,账务处理对吗? 答复 个体户经营所得个税的计提和缴纳,跟企业所得税的计提和缴纳,在账务处理上是不一样的。 个体户经营所得个税是属于负责人个人承担,企业所得税是由企业来承担的。 因此,个体户经营所得个税,这样计提和缴纳,是不对的。 错误一: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个体户经营所得个税的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错误二: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个体户经营所得个税的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注意: 个体户经营所得个税是属于负责人个人承担,不得税前扣除,若是计入了费用支出等,汇算清缴记得要纳税调增。 正确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个体户负责人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个体户经营所得个税的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收回代为缴纳的个税: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个体户负责人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十五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税款; (二)税收滞纳金; (三)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五)赞助支出; (六)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七)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八)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第三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第二十一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