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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经营所得的个税,这样计提和缴纳,账务处理对吗?

 ╰*月朦胧*╯ 2023-11-22 发布于福建

请问

个体户经营所得的个税,这样计提和缴纳,账务处理对吗?

答复

个体户经营所得个税的计提和缴纳,跟企业所得税的计提和缴纳,在账务处理上是不一样的。

个体户经营所得个税是属于负责人个人承担,企业所得税是由企业来承担的。

因此,个体户经营所得个税,这样计提和缴纳,是不对的。

错误一: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个体户经营所得个税的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错误二: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个体户经营所得个税的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注意:

个体户经营所得个税是属于负责人个人承担,不得税前扣除,若是计入了费用支出等,汇算清缴记得要纳税调增。

正确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个体户负责人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个体户经营所得个税的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收回代为缴纳的个税: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个体户负责人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十五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税款;

(二)税收滞纳金;

(三)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五)赞助支出;

(六)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七)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八)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第三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第二十一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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