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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精选】 会计专家:一对一提问(20180916)

 伟金共享会计师 2021-06-21

1、我公司准备购买一辆价值28万的小汽车(含16%发票),作为红利送给袁总,其月工资为1.2万元。预计该汽车每年保险等固定费用为1.08万元,油耗及修理费1.86万元。预计使用10年,残值暂不考虑。小汽车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所得税率25%。请问:如何处理对袁总和公司收益最大?

回答专家:李耀明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擅长行业

 建筑业、房地业

答:您好!谢谢您的提问!

一、以个人名义购买

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公司将车辆的所有权办到了袁总的个人名下,购车款由公司支付。双方的税利情况:

1、个人方面: 

①应纳个人所得税=28X20%=5.6万元;

②袁总每年支付固定费用、油耗及修理费=1.08+1.86=2.94万元;(只能个人税后列支);

2、企业方面: (汽车不含价24.14万元税额3.86万元);

企业支付购车款28万,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总结

①袁总收益了一部小汽车,付了5.6万的个人所得税,每年还要支付固定费用2.94万元;

②公司没收益。

三、若作税务筹划

经过筹划,以公司的名义购车,车为袁总专用,公司负担保险等固定费用为1.08万元。若袁总离职,则按市场价转让给袁总,发生相关税费由袁承担;该汽车每年的油耗及修理费1.86万由袁总自理。双方受益分析如下:

1、个人方面: 

①应纳个人所得税=0万元;

②袁总每年支付油耗及修理费1.86万,可节约保险费10*1.08=10.08万;

2、公司方面:

①增值税:28/(1+16%)*16%=3.862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

②附加税费:3.862*12%=0.4634万元,节约附加税费;

所得税计算:

⑴10年折旧成本:24.1379万(暂不考虑净残值),

节约所得税24.1379*25%=6.0345万;

10年保险费增加1.08*10=10.8万费用,

节约所得税10.8*25%=2.7万;

公司节约合计为:

3.862+0.4634+6.0345-10.8+2.7=2.2599万

四、筹划后总结

①袁总节约个税5.6万,10年保险等固定费用10.8万,共计16.4万;

②公司减少的税费为2.2599万元。

这样子的处理方案,对袁总和公司收益都最大。

◆注意:采用此方法进行纳税筹划,前提是车辆的所有权归公司,这需要公司与袁总达成一致的意见。

五、政策依据:

1、购入汽车进行分红视同销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64号)规定:

⑴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的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是为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上述企业为个人股东购买的车辆,不属于企业的财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

2、我公司为一家工业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2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9月,其将生产的100台彩色电视机捐赠给贫困地区的小学,每台彩色电视机生产成本不含税0.25万元,市场不含税价格0.35万元。我司当年实现会计利润345万。请问:如何进行捐赠,才可以减轻我公司的税收负担?

回答专家:张丽珍

中级会计师

擅长行业:制造业

答:您好!谢谢您的提问!

一、贵司的捐赠行为的账务处理:

(1)增值税

贵司对外捐赠彩色电视机,征收增值税=0.35×100×16%=5.6万元。

借:营业外支出30.6

贷:库存商品 100*0.25=2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6

(2)所得税

公益性捐赠限额=345×12%=41.4万元,实际发生捐赠支出30.6万元,可全额在所得税前扣除。 

应交所得税:(345-30.6)*25%=78.6万元

二、贵司进行捐赠要注意二点,才能减轻贵司的税收负担:

①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才能准予扣除

②一定要通过正规公益组织捐赠,并且取得公益性捐赠票据。

三、政策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这里的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对于企业自行直接发生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性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征收增值税。

3、我司想在广州市开发区成立一家个体户,想知道成立后,是申请定期定额征收还是查账征收,那个方面比较好?那个可以合理的少缴费?

回答专家:李再平

助理会计师

擅长行业:

 金融业、商贸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答:您好!谢谢您的提问!

感谢贵司的信任,以下是针对贵司提出的问题,我个人观点:

1、刚成立的公司,个人认为定额征收会好一些,因为刚成立,账务可能不完善,定额征收的话会方便很多,营业初期,收入可能相对于营业后期较少,交的税也会少一些。待以后账务健全后可以向税局申请查账征收。

2、参考您商铺周围类似行业的个体户定额收入,如果周围商铺的定额收入大于您商铺后期的实际收入,建议您使用查账征收,税务局核定个体户定额收入,会参考您周围类似行业个体户的一个收入。

3、由于不清楚贵司具体的业务,以及规模等情况,只能提供一个大概,具体是采用定额还是查帐征收,主要是根据公司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规模等决定,如果公司规模目前初具雏形,建议定额征收比较方便,记得好评喔!

编辑:会计师专家 陈耿升、黄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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