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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婷︱“孝”还是“不孝”——以《孟子》中的匡章为例

 花间一酒壶 2023-12-07 发布于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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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语有云:“百善孝为先。”孝是一个人伦理道德水平的体现,也是家庭伦理关系和秩序的规范。经过千百年的洗礼,孝成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道德理念之一,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成为儒家人文理论基石。孟子作为儒家思想的集大成者,继承发展了儒家孝思想。《孟子》中记载了齐国大将匡章的事迹,通过对匡章事例的分析与评价,论述了何为孝,何为不孝,丰富了儒家孝思想的内涵。

一、“孝”字简释

俗话说“君子立身,孝字为本”,一个人要想成为君子,立足于社会,就须懂得“孝”字的含义。在文字出现前,人类就已经有了孝的意识。《孟子·尽心上》:“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这段话中的“良能”有“本能”之意,孟子所说“爱其亲”的“孝”是一种天性,这种孝意识和孝行为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动物反哺本能,是人类孝意识的起源。

文字出现后,“孝”字被赋予了诸多具体形象。上为老、下为子,是上一代与下一代融为一体,称之为孝。在甲骨文(《甲骨文编》卷八)中,“孝”(见图一)字像一个老者弯下背用手抚摸孩子的头,而孩子则恭敬地按扶着老者,充分表现出长幼之间的相亲相爱之意。金文“孝”(见图二)字,上面是一个驼背的老者,下面是一个小孩,为子承老形,像是小子在向老者行礼。小篆“孝”(见图三),从老的上半部分,从子。从“孝”的字形来看,上面为一老人,下面是一孩童,像子女扶持老人行走的形态,即子能承其亲,顺其意。《尔雅·释训》云:“善父母为孝。”即善待父母为“孝”。许慎《说文解字·老部》曰:“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即尽心奉养和服从父母称为“孝”。《尚书·周书·康诰》:“封,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子弗袛服厥父事,大伤厥考心;于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于弟弗念天显,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于弟。惟吊兹,不于我政人得罪,天惟与我民彝大泯乱。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这里明确提出,作为子女,应尽心尽力服侍自己父(母),不要使他们伤心,否则会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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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认为“尧舜之道,孝弟而已矣”“人皆可以为尧舜”(《孟子·告子下》)。在《孟子》一书中,孟子塑造了孝子舜的形象,“孝”贯穿了舜日常事亲至天下管理。孝悌就是圣人之道,圣人与常人皆可成为孝子,人人都可成为圣人。他把践行孝道上升为圣人的境界。


二、匡章所为是否符合孝道

匡章,齐国名将,生卒年不详,其事迹多见于《战国策》。匡章是战国时期的猛将,参与了公元前314年攻燕之战、公元前301年垂沙之战、公元前298年攻秦之战等五次战役,四胜一败,可见其能力。匡章戎马一生,为齐国立下了汗马功劳,但在当时背负了不孝之名。孟子两次游学齐国,与匡章交好。对于匡章的不孝之名,孟子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孟子·离娄下》记载了孟子对匡章的评价:

公都子曰:“匡章,通国皆称不孝焉,夫子与之游,又从而礼貌之,敢问何也?”

孟子曰:“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章子有一于是乎?夫章子,子父责善而不相遇也。责善,朋友之道也;父子责善,贼恩之大者。夫章子,岂不欲有夫妻子母之属哉?为得罪于父,不得近,出妻屏子,终身不养焉。其设心以为不若是,是则罪之大者,是则章子已矣。”

从《孟子·离娄下》中的记载可知,齐国上下皆认为匡章不孝,而颇重孝道的孟子却与匡章交好,不仅对他“礼貌之”,还“与之游”,孟子弟子齐国人公都子对此非常不解。孟子阐述了“五不孝”之人:四肢懒惰者,赌博饮酒者,贪财重利、偏爱妻子儿女者,放纵声色欲望而连累父母者,好勇斗狠使父母陷于危险之中者。这五种人不考虑父母养育大恩,是当时世俗眼中的不孝行为。孟子认为匡章并无这五项行为之一,只是父子之间以善相责而伤了感情。

另据《战国策·齐策》载:

秦假道韩、魏以攻齐,齐威王使章子将而应之,与秦交和而舍。使者数相往来,章子为变其徽章,以杂秦军。候者言章子以齐入秦,威王不应。顷之间,候者复言章子以齐兵降秦,威王不应,而此者三。有司请曰:“言章子之败者,异人而同辞,王何不发将而击之?”王曰:“此不叛寡人明矣,曷为击之!”

顷间,言齐兵大胜,秦军大败,于是秦王拜西藩之臣而谢于齐。左右曰:“何以知之?”曰:“章子之母启得罪其父,其父杀之,而埋马栈之下。吾使章子将也,勉之曰:'夫子之强,全兵而还,必更葬将军之母。’对曰:“臣非不能更葬先妾也。臣之母启得罪臣之父,臣之父未教而死。夫不得父之教而更葬母,是欺死父也,故不敢。’夫为人子而不欺死父,岂为人臣欺生君哉?”

匡章的母亲启得罪了匡章的父亲,他的父亲一气之下杀了她并埋在马栈之下。匡章不忍母亲死后不得安宁,想更改葬母之地,与父亲起了争执,因此让父亲不悦。父子从此不和,匡章父亲拒绝了匡章的侍奉。于是匡章“出妻”“屏子”,终身不接受子女奉养,来减轻对父亲的愧疚。后来,齐威王以章子为将去讨伐秦国,并许诺其若击退秦国,便重新厚葬匡章母亲。但匡章父亲在世时并未答应匡章改葬其母。匡章认为,若私改母亲葬地,是欺骗已死去的父亲,拒绝了齐威王的好意。匡章在齐国面临不幸的局面下:第一,不敢违背死去父亲的意志去更改葬母之地,对母亲未尽到人子的责任;第二,与父责善而伤害了父子感情,与父亲关系破裂。因此,在齐国背负了不孝的恶名。但孟子同情匡章的遭遇,“匡章责父以善而不相遇,是爱亲之过者”(张栻:《癸巳孟子说》卷四),故不在乎世人眼光,坚持与之交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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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在与公都子的谈话中讲了“五不孝”行为,还讲了一个行为是“父子责善”。“父子责善”是孝还是不孝,孟子有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责善”之法是朋友的相处之道,朋友若德行有亏,应责以善道,直言相劝,诚心以待。他在《孟子·离娄上》中提到:“父子之间不责善,责善则离,离则不祥莫大焉。”若父子之间责善,会使父子之间产生矛盾,会造成父子相离、“离则不祥”的严重后果。孟子虽没明说“父子责善”不孝,但认为此行为不可取,这也是造成匡章背负不孝恶名的源头。这种行为比“五不孝”层次浅,是出于对父亲的爱与孝心,是想让父亲远离不义之地。

孟子认为,父母也是人,也会有过错,也可能会做出“未出于正道”的事情。对于父母的过失,孔子有“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思想,曾子有“父母有过,谏而不逆”的说法。孟子进一步发展了此思想,若父母有违于礼,孟子给出的建议是:“亲之过大而不怨,是愈疏也;亲之过小而怨,是不可矶也。愈疏,不孝也;不可矶,亦不孝也。孔子曰:'舜其至孝矣,五十而慕。’”(《孟子·告子下》)父母过错大却不抱怨,不规劝父母,就会与父母关系更加疏远,这是不孝;父母过错小却抱怨父母,嫌弃父母,不能忍受一点儿委屈,这也是不孝。孟子又引用孔子的话说舜五十岁还眷恋父母,是最孝顺的人。舜有一个不幸的家庭,父顽、母嚚、弟傲,他们都想杀死舜。但舜尽心竭力地侍奉父母,到五十岁还思慕父母,对屡次想杀死自己的弟弟也给予封地,是一个至孝之人。故孟子认为,作为子女,父母有错就应该视情况而定:其一,父母有小过,子女应宽容谅解,不可怨恨、有情绪。其二,父母有大过,子女可以怨慕,但不能视若无睹,无动于衷,否则将使父母陷于更加糟糕的情形,故“君子之孝也,以正致谏”(《大戴礼记·曾子本孝》)。君子尽孝,要用正确的方式向父母进谏。孟子说“父子责善,贼恩之大者”(《孟子·离娄下》),匡章用责善之法对父进谏,用错了方式,伤害了父子感情,成为不孝之人。

宋代杨时和朱熹皆认为匡章与父责善是不孝行为。杨时曰:“章子之不孝,孟子非取之也,特哀其志而不与之绝耳,而或者乃独责其反于舜,使其行合于舜,则是圣人之徒也。孟子固当进而友之,岂独礼貌之而不绝?与夫原壤登木而歌,亦可谓不孝矣,孔子犹不弃之,若章子者不亦可也。”(《论孟精义·孟子精义》)杨时说孟子不赞同匡章的做法,只是哀其不幸,同情他的遭遇才不与之绝交。在杨时的基础上,朱熹又进一步解释匡章所为就是不孝:“因责善于父母而不相遇,虽是父不是,己是,然便至如此荡业,'出妻屏子,终身不养’,则岂得为孝!故孟子言'父子责善,贼恩之大者’,此便是责之以不孝也。”(《朱子语类·公都子问匡章》)

南宋张栻对匡章与父责善的行为提出了不同见解。匡章不孝之名有其缘由,常人“乐闻人之过,责人惟恐不深”(《癸巳孟子说》卷四),不去纠察别人犯错的原因,只会人云亦云。匡章对父谏诤,“无乃不能察其亲之意,而或过于辞色”(《癸巳孟子说》卷四),其父不受,反伤父子天性,一气之下将其赶走。张栻认为匡章本意与父为善,虽有过错,说他不孝则言过其实:“夫察章之事,既异乎世俗之所谓不孝,而原章之心,则又以得罪于父为不遑安,则章亦庶几其可进于善者,而岂当弃绝于君子之门哉?”(《癸巳孟子说》卷四)

陈大齐在《孟子待解录·责善》中对此行为做出了进一步解释:

子责父善以致伤恩,何故尚可不视为不孝,孟子未有所明言。试为推测,可有二故。其一,责善在本质上原属好事,是人人分内所应为,人人互相责善,道德始能维持;人人容忍恶行,社会无法安宁。责善的本质虽好,但其适用则有宜有不宜。不宜适用而适用,自属不当,不过虽足为罪,其罪究属不大。故为子而责善于父,仅属不当,未足斥为不孝。其二,匡章亦如常人,非不欲安享家庭团聚之乐,只因得罪于父,不得不“出妻屏子,终身不养焉”,牺牲毕生的幸福,以赎一时的得罪。悔过自苦,情颇殷切,原心略迹,非无可恕。故匡章虽得罪于父,尚未可因此便斥其为不孝。孟子之宽恕匡章而未以为不孝,究因何故,不可得知。姑作两种假设,以助说明。

陈大齐认为,匡章父子之间的责善行为不恰当,“尚可不视为不孝”,匡章父亲有失,匡章以责善之法与父亲交涉,因此而得罪父亲,故“出妻屏子,终身不养焉”,以此来赎自身之罪。孟子“察其识,哀其情”,并未言明匡章不孝,颇露宽恕匡章之意,故与之交往。

梁涛先生的看法与张栻等人殊途同归,他认为匡章责备父亲,是出于对母亲生命的尊重,是符合儒家基本主张的做法,应给予肯定。孟子从维护父子人伦角度出发,认为匡章以善相责,伤害了父子感情,是不恰当的。由此可以看出,孟子反对“父子责善”是对儒家谏诤原则的弱化与偏离,是孟子思想的不足之处。

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匡章在父亲死后,没有私自更改葬母之地,不改父志,“诚身以事亲”,这是匡章值得肯定的地方。黄宗羲在《葬制或问》中说:“孟子之礼匡章,以其不欺死父也。父之不善,尚不敢欺,父之不循流俗,何不善之有?”黄宗羲认为,孟子礼待匡章,是因为他不欺死父,用诚心去对待自己的父亲。孟子特别看重父子之间的感情,认为父子感情大于一切,父子关系是稳定家庭秩序的基石。当社会法律与父子人伦亲情发生矛盾冲突时,孟子主张维护父子人伦亲情而舍弃社会法律制度,孝顺父母比得到天下还要重要。孟子提出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孟子·离娄上》)等观点,希望通过宣扬自己的孝养观,来达到天下大治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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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孟子“孝”思想的意义

孔孟之道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教化,而孝道是用来教化民众的最佳道德。儒家推崇圣人、君子的人格形象,而孝顺父母是圣人、君子所需的品格。君子自己拥有“孝心”“仁心”,并靠自己的德行去教化万民。

践行孝道,要做到悦亲有道,诚心事亲。匡章在父亲死后,没有私自更改葬母之地,这是他用诚心去侍奉自己的父亲。为人子女,侍奉父母首先要待父母以“诚”。孟子在《孟子·离娄上》中提到“悦亲有道,反身不诚,不悦于亲矣”。想要孝顺父母有道,先要反问自己有没有以诚心对待父母。若是我们无法发自内心地去侍奉父母,不能做到“反身而诚”,就不能让他们感到快乐。舜的父母不喜欢舜,多次想置他于死地,但舜依然用诚心侍奉父母,还因自己得不到父母疼爱便责己之不善,常常反思自己是否做到待父母以诚。要做到用诚心来侍奉父母,还要发自内心尊敬父母,“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孟子·万章上》),孝子所做的,没有比尊敬父母更重大的。通过真诚的言语和行动表达出对父母的感激之情,让父母感受到你的真心与爱意,这才是真正的孝。

践行孝心,还应该做到“养志”。孟子以曾子养曾皙和曾元养曾子为例,指出了“养志”与“养体”的区别。

孟子曰:“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守,孰为大?守身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闻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未之闻也。孰不为事?事亲,事之本也;孰不为守?守身,守之本也。曾子养曾皙,必有酒肉;将彻,必请所与;问有余,必曰:'有。’曾皙死,曾元养曾子,必有酒肉;将彻,不请所与;问有余,曰:'亡矣。’——将以复进也。此所谓养口体者也。若曾子,则可谓养志也。事亲若曾子者,可也。”(《孟子·离娄上》)

这段话中,孟子讲到:曾子奉养父亲,每餐必有酒肉,等吃完饭就会请示父亲剩饭给谁,若父亲询问是否有剩饭,一定说“有”;而曾元奉养父亲,虽每餐也有酒肉,但吃完饭后,不再请示父亲剩饭的去处,若父亲问起,就回答说“没有”,准备留到下顿给父亲吃。孟子通过两者的对比来说明“养口体”与“养志”的区别。所谓“养口体”,是对父母物质生活的奉养,尽量满足父母口腹之欲,使父母衣食无忧。所谓“养志”,是对父母精神生活的奉养,尊重父母意愿,照顾父母内在品性与志趣,使父母情感得到满足,心情愉悦。“养志”才是最好的行孝。

践行孝道,最重要的是做到与父母“不责善”。与父母相处时难免会有矛盾,父母的做法也不全对。匡章因父子之间责善而伤害父子感情,使自己背负不孝之名,受国人厌弃。孟子因此明确了“父子之间不责善”的行孝原则。父母有过错,应该采取正确的方式劝谏,不陷父母于不义。《礼记·内则》中记载:“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对待父母的错误,应做到和颜悦色,柔声劝谏。孟子说,“大孝终身慕父母。五十而慕者,予于大舜见之矣”(《孟子·万章上》)。舜事父母很尽心,父母对他态度不好,他虽难过,但依然对父母和颜悦色,尽心竭力讨父母欢心,到五十岁仍思念父母。舜为表孝道“窃负而逃”,他作为圣王,面对道义与亲情的两难抉择,选择“子为父隐”,父子亲情大于道义。舜对父母所做的事情都是孝心所致,是孟子树立的大孝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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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孟子·离娄上》),家庭是国家的根基所在,家庭的和谐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在快速发展的今天,人们的物质生活不断提高,社会也随之发生改变,家庭逐渐向微型化转变。伴随着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如何养老成为一个不可忽略的问题。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极端主义等某些不良思想的影响,孟子所讲的不孝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也屡见不鲜。“啃老”、赌博败家、虐待老人等丧失良知的行为在全国范围内时有发生。新时代如何践行孝道?孟子提倡的行孝原则值得我们借鉴:一是不仅要“养父母之体”,更要“养父母心志”,除了让父母老有所养,还应满足父母的情感需求,以达到老有所乐;二是不做“五不孝”之人,常怀感恩、尊重之心,尽心竭力供养、照顾父母,以报答养育之恩;三是儿女以“诚”待双亲,发自内心地尊重父母,与父母“不责善”,努力维系家庭成员间的深厚感情,促进家庭和睦,从而达到“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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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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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婷,孟子研究院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先秦文献。
(本文刊载于《走进孔子》202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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