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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说年终奖那点事

 马叔说 2023-12-13 发布于上海

执行到2021年底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经过多次延续,可以执行到2027年底了。我们有必要再回顾下年终奖缴纳个税的事。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年终奖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年终奖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2005年1月1日实施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见附件一)。

2.计算公式

①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马叔的建议:

如恰逢年终奖临界点,少发雇员1元年终奖,能合理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如果雇员的年终奖36001元,个税需要缴纳36001×10%-210=3390.1

如果雇员的年终奖36000元,个税需要缴纳36000×3%=1080元

少发1元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少缴纳2310.1元。

其他年终奖临界点14.4万、30万等,也是同样原理。同样适用于过渡期选择年终奖单独计算纳税。

二、过渡期,二选一

按照2019年1月1日实施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
1.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
⑴ 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见附件一),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⑵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后来,财政部、国税总局陆续出台文件,把这个优惠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42号)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30号)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的优惠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这个时候,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就会产生选择恐惧症,因为2019年新税法实施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综合所得采用预扣预缴办法计算个人所得税,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积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分述如下:

以上预扣率见附件二。

只有在理解清楚了以上所得的计税方法后,依照自己的实际情况,才有可能对自己的年终奖如何计税做出合理的选择,依法合理避税。

马叔的建议:

情况一: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对于少部分员工而言,在获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同时,还有劳务报酬所得,或稿酬所得,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对于这些员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的概率比较大。
因为即便员工工资、薪金月度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额所得额有负数的情况出现,由于存在劳务报酬所得(或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汇算清缴时,年度应纳税额所得额为正数是大概率事件,当然,还要根据所得的不同具体分析。
由于涉及员工的隐私,如果员工没有把此部分收入告知公司,HR设计方案时,也就不在考虑范围之内。在此就不再赘述了。

情况二:仅仅只有工资、薪金所得

对于大多数员工而言,仅仅只有工资、薪金所得。HR设计方案时,应当根据员工的不同层级,做出不同的方案建议,尽量做到合理避税。

为了表述方便,A代表包括年终奖在内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B代表不包括年终奖在内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C代表年终奖,a、b、c分别代表其对应的税率,Aa、Bb、Cc分别代表年度应缴纳的税款。(应纳税所得额不一定等于收入)
选择1年终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实际上就是用A报税,全年应税额为Aa;选择2年终奖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实际上就是分别用B、C单独报税,全年应税额为Bb+Cc

我们根据相应可能出现的情况,分别说明:

1.对于工资、薪金收入比较低的员工,可能出现A-B<C的现象,这是因为员工月度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额所得额出现了负数的情况(按零计),这时候,b一定是3%,如果a也是3%,那就选择年终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因为在税率相同的情况下,部分年终奖被预扣预缴阶段的应纳税所得额(负数)抵消后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下降;

2.一般情况下,只要员工月度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额所得额没有负数的出现,A-B=C,这时候,如果a=b=c即税率相同,两种方式纳税,结果都是一样的,纳税金额相同,即Aa=Bb+Cc:
 

如果包括年终奖在内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A超过了临界点,造成税率a变化,使得a>b,a>c,b≥c,那么就应该选择年终奖单独纳税:
 

3.对于销售岗位或业绩考核为为主的员工,其年终奖可能远远大于月薪收入;如果上述四个方案的年终奖都是50000元,其他条件不变,按同样方法得到如下结果:(单位:元)

可以看出,月薪低年终奖高的员工,应采用合并纳税,但员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A超过税率临界点,宜采用单独纳税。
4.一个小技巧
不管员工的收入高还是低,当年终奖超过36000元后,以上选择不一定是最合理的纳税方式,有个小小的技巧,采用后,我们得到如下结果:(单位:元)

从上表可以看出,采用这个合理拆分后,员工纳税进一步下降,并且不违反个税法,大家一定想知道这技巧,上文已经提到了超过36000元的个税问题,为啥是36000元,因为这是超额累进税率的第一个临界点,如果员工的年终奖金额超过了临界点,实际操作时36000元按年终奖单独报税,超出部分按月薪用累计预扣法报税,以月薪10000元的员工举例如下:

马叔的建议:
致HR(预扣预缴):
HR在实际操作时,不管员工收入高低,都应采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纳税,因为只有这样操作后,在汇算清缴阶段员工才有选择的权利,可以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但如果在预扣预缴阶段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按工资薪金所得合并报税,那么在汇算清缴时员工就没有选择权了。

当然,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超过36000元(或其他临界点)的员工,可以和员工协商,看看员工是否需要合理拆分后单独计算纳税。

致员工(汇算清缴):

1.低收入的,建议采用合并纳税;

2.中高收入的,建议采用单独纳税;

3.中低收入、年终奖比较高的,建议采用合并纳税;

4.高收入、年终奖比较高的,超过临界点后可以采用单独纳税;

如果自己不会计算,那么在做汇算清缴时,用单独计税与合并计税做个比较,选择税款低的方式进行汇算清缴申报缴税或退税。
三、年终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目前政策来看,自2028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件一: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附件二: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附件三: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综合所得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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