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与查找方法,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5月16日,第一次提出了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并划定了范围。第八条煤矿的通风、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尘、防冒顶等安全设备、设施和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有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十五)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修订情况,前后共进行了三次修订:第一次,2005年9月26日印发了煤矿重大安全生 2、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第二次,2015年12月3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5号),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法制化;第三次,2020年11月20日,应急管理部再次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进行了修订,颁布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本次修订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共计15条80项具体违法违规行为。,3,第一条: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6项),(一)煤矿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幅度在10%以上,或者月原煤产量大于核定(设计) 3、生产能力10%的;,解读:1.本条中“煤矿全年原煤产量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幅度在10%以上”,是指煤矿(含井工和露天)全年的原煤产量,超出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幅度到达10%及以上的;“月原煤产量大于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0%”,是指煤矿单月的原煤产量占到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0%及以上的。2.本条中“原煤产量”,是指从煤矿中开采运输出井(坑)的煤炭产品的总重量。,查找方法:1.查阅资料:调度台账、生产调度例会纪要、会议记录,以及调度、技术部门的相关资料,初步掌握矿井的采掘工作面个数、工作面推进度和煤炭产量等信息。2.核实数据:首先核实回采工作面个数。通过查看采掘工程平面图、采 4、掘接续图、隐患排查台账、调度记录台账,以及生产区队(采煤队)的班前会台账(或生产记录)等资料,核实回采工作面个数。其次核实回采工作面规格尺寸及推进度。根据采掘工程平面图、地质说明书、采掘作业规程等资料,核实工作面推进度、倾向走向长度和煤层厚度等参数。3.验证判断:运用核实后的相关数据计算原煤产量,并与产量报表、销售报表、财务报表等资料验证,准确掌握矿井月度和年度产量。最后,通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判断是否存在超能力生产。,(二)煤矿或其上级公司超过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的;,解读:本条是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煤矿或者其上级公司对本矿下达的生产计划,超过煤矿核定 5、(设计)生产能力的。2.煤矿或者其上级公司对本矿下达的年度生产经营指标,经过成本核算,需要煤矿生产的原煤产量超过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才能完成的。,7,解读:本条中“煤矿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国家规定的最短时间”,是指煤矿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煤安监技装201823号)规定的最短时间。对尽管采取了限产措施,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仍不符合规定的,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1.根据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第三条,矿“三量”最小可采期应符合以下规定:,(三)煤矿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国家规定的最短时间,未主动采取限产或者停产措施,仍然组织生产 6、的(衰老煤矿和地方人民政府计划停产关闭煤矿除外);,8,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煤安监技装201823号):第三条 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矿井、冲击地压矿井不得少于5年;(二)高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矿井不得少于4年;(三)其它矿井不得少于3年。矿井准备煤量可采期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冲击地压矿井、煤巷掘进机械化程度与综合机械化采煤程度的比值小于0.7的矿井不得少于14个月;(二)其它矿井不得少于12个月。矿井回采煤量可采期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2个及以上采煤工作面同时生产的矿 7、井不得少于5个月;(二)其它矿井不得少于4个月。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见附录。,2.“三量”的定义:(1)开拓煤量是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采(盘)区大巷、回风石门、回风大巷、主要硐室和煤仓等开拓掘进工程后,形成矿井通风、排水等系统所圈定的煤炭储量,减去开拓区内陆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他开采量。(2)准备煤量是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经完成了设计规定的采(盘)区主要巷道掘进工程,形成完整的采(盘)区通风、排水、运输、供电、通讯等生产系统后,且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煤巷条带区域无突出危险或消除突出危 8、险的煤层中,各区段(或倾斜条带)可采储量与回采煤量之和。(3)回采煤量是准备煤量范围内,已按设计完成工作面进风巷、回风巷等回采巷道及开切眼掘进工程所圈定的,且瓦斯抽采、防突和防治水的效果已达到工作面安全回采要求的可采储量,即正在回采或只要安装设备后,便可进行正式回采的工作面煤量之和。,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示意图,查找方法:煤矿采掘接续紧张的检查方法:按照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进行。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检查方法:1.查阅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看是否存在下山采区。2.核实矿井通风系统图和排水系统图,看下山采区是否形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等生产系统。3.验证井下的下山采区是否在未形成完整的 9、通风、排水等生产系统前,就掘进回采巷道或进行回采作业。,12,解读:1.本条中“一个采(盘)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个数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是指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同时作业的采煤工作面超过1个或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超过2个的。(2)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开采的,该采(盘)区同时作业的采煤工作面超过2个或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超过4个的。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2016)第10条有关规定,备用采煤工作面不计为正常作业的采煤工作面,但不得与生产采煤工作面同时采煤(包括同一 10、日内的错时生产);采煤工作面的安装或回撤不属于正常采煤作业。交替生产的采煤工作面不计为备用工作面。交替作业的双巷掘进工作面计为1个掘进工作面。3.本条中“作业”,是指采掘作业,不包含抽采瓦斯等灾害治理工程。,(四)煤矿井下同时生产的水平超过2个,或者一个采(盘)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个数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13,(五)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解读:本条是指违反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的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内煤的可解吸瓦斯量不能满足表1规定,仍然组织生产的。,表1 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达到的 11、指标,14,2.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邻近层或围岩的采煤工作面,计算的瓦斯抽采率不能满足表2规定,仍然组织生产的。3.采掘工作面在满足风速不超过4m/s的条件下,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仍然组织生产的。,表2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15,表3 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4.矿井瓦斯抽采率不能满足表3规定,仍然组织生产的。5.对突出煤层实施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煤层 残余瓦斯压力P0.74MPa 或残余瓦斯含量W8m3/t(构造带W6m3/t)时,仍然组织生产的。,查找方法:1.现场查验:(1)查验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井抽采方案设计、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施工设计、瓦斯抽采达 12、标评判报告;(2)查验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竣工验收资料是否真实或者符合要求;(3)查验是否建立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和瓦斯抽采管理制度。2.现场查看:(1)查矿井瓦斯抽采系统,看是否正常、连续运行;(2)查瓦斯抽采泵站能力和备用泵能力、抽采管网能力是否符合要求;(3)查瓦斯抽采系统的抽采计量测点、计量器具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其中突出矿井是否分单元安装抽采自动计量装置;(4)查采掘工作面是否同时满足风速不超过 4m/s、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 1%;(5)查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现象。,17,(六)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或者采掘作业地点单 13、班作业人数超过国家有关限员规定20%以上的。,解读:1.本条中“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是指煤矿未按照本矿制定的劳动定员制度实施入井人员管理,造成井下采掘作业地点人数超过本矿制定的劳动定员规定 20%以上的。2.本条中“采掘作业地点”,是指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是指包括工作面及工作面进、回风巷在内的区域;掘进工作面是指从掘进迎头至工作面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区域。3.本条中“单班作业人数”,是指单个班次的作业人数,不包括临时性进出的煤矿领导、职能部门巡检人员及巡回瓦斯检查员(当班专职瓦斯检查员除外)等。4.人员进入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时必须严格执行“人员准入制度”,包含进入有 14、关区域的全部人员。5.采掘作业地点单班作业人数超过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煤安监行管201838号)规定的限员人数20%以上时,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18,注:表中“灾害严重矿井”是指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或极复杂矿井,以及冲击地压矿井。,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煤安监行管201838号)第五条 采煤工作面单班作业人数应符合以下规定:,19,注:表中“灾害严重矿井”是指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或极复杂矿井,以及冲击地压矿井。,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煤安监行管201838 15、号)第六条 掘进工作面单班作业人数应符合以下规定:,查找方法:1.查制度:查是否按规定制定井下作业限员制度,并在采掘作业地点悬挂限员牌板。2.查人数:查人员定位系统、入井考核系统,看矿井、采煤和掘进工作面单班作业人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1,第二条 瓦斯超限作业(3项),(一)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情况且进行作业的;,解读:1.本条中“漏检”,是指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八十条有关规定,应检查而未检查瓦斯,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低瓦斯矿井,瓦斯检查工检查采掘工作面内及回风巷甲烷浓度每班次数少于2次。(2)高瓦斯矿井,瓦斯检查工检查采掘工作面内及回风巷甲烷浓度每班次数少于3次。 16、(3)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或者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对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每班专人检查少于3次。(4)井下回风流中使用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及其开关附近20m范围内未每班检查甲烷浓度。(5)可能涌出或者积聚甲烷、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停工(停风)地点恢复施工、钻孔施工、巷道贯通、爆破作业、井下电气焊割等作业未按规定检查甲烷、二氧化碳浓度。,(一)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情况且进行作业的;,2.本条中“假检”,是指未实地检查瓦斯就填写记录、汇报情况的,或者填报、记录的数据与实际检测数据不符的。注意,以下两种情形在实际工作中也属于假检:(1)瓦斯检查员未按操作 17、规程作业,造成瓦斯检查数据严重失真的。(2)井下爆破作业未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或者“一炮三检”瓦斯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查找方法:1.现场查验:(1)查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看瓦斯检查点设置是否齐全、有无漏点;(2)查瓦斯检查制度,看瓦斯检查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有漏项、漏检;(3)查人员定位系统,看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路线,是否覆盖瓦斯检查地点;(4)查瓦斯检查手册和瓦斯班报、日报,比对瓦斯监测监控日报表,看是否有漏检、假检、伪造数据,是否做到“三对口”。2.现场查看:(1)下井到现场检查瓦斯牌板,看是否有漏检,并记录检查内容,上井后与瓦斯检查台账对照,看是否有弄虚作假;(2)现场询问瓦斯检查员,是 18、否会操作光学瓦斯检定器并令其现场检测;(3)现场查验可能涌出或者积聚甲烷(如高冒区)、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以及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密闭外等地点的瓦斯牌板,是否按规定的次数检查甲烷浓度。,(二)井下瓦斯超限后继续作业或者未按照国家规定处置继续进行作业的;解读:本条是指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有关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甲烷浓度超过1.0%时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未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2)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1.0%时,仍使用电钻打眼的;或者爆破地点附近20m以 19、内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1.0%时,仍实施爆破的。(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及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甲烷浓度达到1.5%时,未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的。(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甲烷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未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的。(5)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未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的。,(三)井下排放积聚瓦斯未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的。,解读:本条是指排放积聚瓦斯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十六条有关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0、的:(1)对甲烷浓度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的停风区恢复通风时,未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的。(2)对甲烷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未超过3.0%,但甲烷浓度超过1.0%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的停风区恢复通风时,未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的。(3)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甲烷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的,或者混合风流经过的巷道内未停电撤人的。,查找方法:1.现场查验:(1)查瓦斯检查手册、日报,看是否有瓦斯超限;(2)查安全监控系统历史曲线,看是否有瓦斯超限;(3)查瓦斯超限处置情况,看瓦斯超限后,是否按规定的措施进行处理;(4)查生产日报表,看 21、瓦斯超限后是否继续作业。2.现场查看:(1)到井下采掘作业地点进行检查,查瓦斯牌板,实地测量瓦斯是否超限;(2)到调度室查人员定位系统,看瓦斯超限后,是否存在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行为轨迹。,第三条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7项),(一)未设立防突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解读:该情形指防突机构和相应专业人员两个方面。突出矿井应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四条规定设置防突机构。应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要求配备专业人员,防突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 2 年以上煤矿相关工作经历;防突机构应当配备不少于 2 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煤矿相关专 22、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二)未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解读: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一是指系统故障不能运转未及时修复;二是指应采用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抽采而未使用的。,(三)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区域或者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直接认定为突出危险区域或者突出危险工作面的除外);解读: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是指违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五条有关规定,预测选用的基础资料、方法不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的;或者预测过程中数据不真实、存在错误,导致预测结果发生较大偏差的;或者未对井巷揭煤工作面、煤巷掘进 23、工作面、采煤工作面等采掘工作面煤体的突出危险性进行预测的。,(四)未按照国家规定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解读:1.未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区域防突措施,是指应当采取区域防突措施,而采掘作业前未采取开采保护层或者预抽煤层瓦斯防突措施的:一是指未按规定开采保护层,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而未开采的;二是指未按规定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或者预抽煤层瓦斯区段钻孔、回采区域钻孔、煤巷条带钻孔不能有效控制整个区段、整个回采区域、整个煤巷条带及其巷道两侧的,存在瓦斯治理盲区、空白区,直接影响区域措施效果的。2.未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局部防突措施,是指经工作面预测有突出危险的,未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的,或者揭煤作业程序和措施 24、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或者采掘作业进入最小防突措施超前距以内的。,(五)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或者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不达标仍然组织生产建设,或者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数据造假的;,解读: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是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实施防突措施以后,在突出煤层内或者在距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法向距离小于5m的邻近煤、岩层内进行采掘作业前,未对突出煤层相应区域或者工作面进行区域(局部)效果检验的,或者效果检验的方法不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要求,直接影响检验结果的。2.在区域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或者采取区域措施后判定为无突出危险区内进行采掘作业前,未对突 25、出煤层相应区域进行区域验证的(直接采用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除外),或者验证的方法不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要求,直接影响验证结果的。,(六)未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解读:本条是指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二十条有关规定,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未采取避难硐室、反向风门、压风自救装置、隔离式自救器、远距离爆破等安全防护措施的。,(七)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解读:突出矿井必须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车,不得使用架线式电机车。,查找方法:1.现场查验:(1)是否设置防突机构,是否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2)现场检查地面瓦斯抽采泵站以及抽采系统图、抽采监测记 26、录等,看系统的建立情况,以及系统有无时而出现故障、中断抽采的情况;(3)查区域或者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报告等资料,看是否按规定进行预测;查采掘作业规程,看突出危险性预测结果是否用于指导采掘生产作业;(4)煤矿根据生产和地质条件选取的防突措施计划及其实施记录。(5)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结果或报告,看检验结果是否达标;(6)电机车台账。,查找方法:2.现场查看:(1)防突机构是否配备不少于 2 名专业技术人员,且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2)是否采取区域防突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全;否采取局部防突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全。(3)看是否有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钻孔,且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看 27、是否未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或检验不达标,仍然组织生产建设。(4)查看是否按规定设置采区避难硐室,以及临时避难硐室或者其他临时避险设施、是否按规定设置反向风门、是否按规定设置压风自救装置等;(5)突出矿井井下是否使用架线式电机车;,36,第四条 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2项),(一)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当建立而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不正常使用的;,解读:本条中“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当建立而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是指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未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者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的:1.任一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 28、大于5m3/min或者任一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下列条件的:大于或者等于40m3/min;年产量1.01.5Mt的矿井,大于30m3/min;年产量0.61.0Mt的矿井,大于25m3/min;年产量0.40.6Mt的矿井,大于20m3/min;年产量小于或者等于0.4Mt的矿井,大于15m3/min。本条中“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一是指系统故障不能运行未及时修复;二是指应当采用瓦斯抽采系统抽采而未使用的。,38,查找方法:1.现场查验:高瓦斯矿井涌出量测定报告,看是否应当建立瓦斯抽采系统。2.现场查看:是否建立瓦斯抽采 29、系统:(1)查瓦斯抽采设计;(2)查地面及井下建立的瓦斯抽采系统。,(二)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设、调校甲烷传感器,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或者瓦斯超限后不能报警、断电或者断电范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根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第六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存在此类情况,也属于重大事故隐患),解读:1.本条中“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设甲烷传感器”,是指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九条、第五百条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一项、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未在规定地点设置甲烷传感器的。2.“未按照国家规定调校甲烷传感器”,是指甲烷传感器未调校或者未按规定周期调校的。3.“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 30、效”,是指采取堵塞、包裹或风吹甲烷传感器进气口,或者故意不按规定位置悬挂甲烷传感器等方式,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的。4.“瓦斯超限后不能报警、断电或者断电范围不符合国家规定”,是指报警功能、甲烷电闭锁功能失效,造成甲烷超限后不能报警、不能切断控制范围内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的;甲烷超限的报警、断电范围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八条有关规定的。,40,查找方法:1.现场查验:(1)查安全监控系统图,看甲烷传感器设置是否齐全;(2)查甲烷传感器标校记录,看是否按规定周期每 15 天对甲烷传感器进行标校;(3)查安全监控断电控制图,看断电范围是否符合要求;(4)查安全历史曲线,看甲烷传感器标校时是否 31、断电;(5)查甲烷超限报警、断电记录。2.现场查看:(1)矿井是否按规定安设甲烷传感器,且设置的地点是否符合、数量是否足够、位置是否规范;(2)现场人工检测甲烷浓度并与传感器对比,判定是否有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的情况;(3)现场使用气样测试瓦斯超限是否报警、断电;(4)现场进行测试,看断电范围是否符合要求。,第五条 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10项),(一)矿井总风量不足或者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解读:本条中“风量不足”是指矿井总风量或者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实际风量小于设计需风量,形成瓦斯超限、缺氧窒息或有毒气体中毒威胁的。检查方法1.现场查验:(1)查矿井年度的通风能力核 32、定报告,看是否存在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2)查月度供风计划,看风量是否满足需求;(3)查通风报表、测风原始记录,看风量是否满足需求。2.现场查看:(1)查主要通风机参数,看是否能满足矿井风量需要;(2)查主要通风机在线监测系统工况参数,看矿井总风量是否满足需求。,(二)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不具有同等能力的;解读:本条包含两个方面,一是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没有配置备用主要通风机,只有一台主要通风机运行;二是主备通风机能力不相等。检查方法:1.现场查验是否有备用主要通风机。2.现场查验主要通风机能力是否满足矿井通风要求。3.现场查验主要通风机性能检测报告和风机参数,看两台主要通风机 33、工作能力是否匹配。,(三)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用串联通风的;,解读:本条是指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采煤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的。2.开采有瓦斯喷出、突出危险的煤层或者在距离突出煤层垂距小于10m的区域掘进施工时,掘进工作面与其他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的。3.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者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其回风可串入采煤工作面,除此之外将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串联通风的。4.串联通风次数超过1次的。,检查方法:1.查矿井通风系统图和分层通风系统图、网络图、立体示意图,看是否存在串联通风。2.查串联通风技术措施, 34、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3.查井下现场,看是否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现象。,(四)未按照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或者生产水平和采(盘)区未实现分区通风的;,解读:1.本条中“未按照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是指矿井或采区设计的通风系统还未形成,就违规进行巷道掘进或者采煤等采掘作业的,或者未经批准对设计作出重大变更的。2.“未实现分区通风”是是指生产水平或者采(盘)区未实现并联通风,一个采(盘)区的回风串到另一个生产或准备采(盘)区的情形。3.因采(盘)区划分问题导致未实现分区通风的,当重新确定采(盘)区名称后,可确认为分区通风的,不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如,双翼开采采区,当上下分为两个采区时,一采区和二采区未实现 35、分区通风,但当两个采区合成一个采区时(采掘工作面个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则不再有未实现分区通风的问题。,检查方法:1.现场查验:(1)查矿井通风系统图和分层通风系统图、网络图、立体示意图,看是否形成通风系统;(2)查矿井设计,看是否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生产水平是否实现分区通风;查采区设计,看采区是否实现分区通风。2.现场查看 查看矿井是否按设计形成矿井、采区通风系统,或者形成系统且水平或采区是否有独立的进、回风系统。,常见的未实现采区分区通风情形之一,常见的未实现采区分区通风情形之二,(五)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任一采(盘)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 36、置的采(盘)区,未设置专用回风巷,或者突出煤层工作面没有独立的回风系统的;,解读:1.本条中“未设置专用回风巷”,是指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设置专门用于回风的巷道的,或者在专用回风巷内运料、安设电气设备的,或者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区的专用回风巷内行人的(在突出危险区停止爆破、采掘作业、施工顺层预抽钻孔的情况下,短期内进入专用回风巷检查、维修或实施瓦斯抽采工程的除外)。2.本条中“没有独立的回风系统”,是指违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三十一条有关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准备采区时,突出煤层掘进巷道的回风经过有人作业的其他采区回风巷的。突出煤层双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突出煤层区域 37、预测为危险区域的采掘工作面,其进入专用回风巷前的回风切断其他采掘作业地点唯一安全出口的。,检查方法:1.现场查验:(1)查矿井瓦斯等级和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2)查矿井通风系统图、网络图、立体示意图,看是否布置专用回风巷;(3)查采区设计,看是否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4)查采煤作业规程,看突出煤层工作面是否有独立的通风系统。2.现场查看(1)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盘)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盘)区,是否按照“至少 1 条”的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2)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盘)区,是否设置 1 条专用回风巷;(3)突出煤层工作面是否有独立的回风系统;(4)专 38、用回风巷内是否有机电设备。,(六)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联络巷中的风墙、风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造成风流短路的;,解读:本条中“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是指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四条有关规定,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条联络巷中,未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联络巷的,未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含具有同等作用的风门)的,或者联锁失效、风门不能自动关闭的。检查方法:1.查看风墙、风门是否符合规程要求;,(七)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或者采用倾斜长壁布置,大巷未超前至少2个区段构成通风系统即开掘其他巷道的;, 39、解读:1.本条中“采区进、回风巷贯穿整个采区”,是指采区进、回风上(下)山必须贯穿整个采区,并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区进风上山布置到与采区最上一个区段工作面的进风巷道和采区回风上山连接,可以不到采区上部边界)。下山采区未形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等生产系统前,严禁掘进回采巷道。2.本条中“一段进风、一段回风”,是指同一条采区上(下)山或倾斜长壁式开采的同一条盘区大巷,用风门或者挡风墙隔成两段,一段为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另一段为采掘工作面的回风的情形。,3.本条中“大巷未超前至少2个区段构成通风系统即开掘其他巷道”,是指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九条有关规定,采用倾斜长壁布置(即采煤工作面 40、沿大巷条带式布置,顺槽为倾斜巷道)时,大巷未超前至少2个区段(大巷已掘至盘区边界,不具备超前 2个区段条件的除外),并构成通风系统,开掘其他巷道的情形。,55,检查方法:1.现场查验:矿井通风系统图、网络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及采区设计,看采区通风系统是否形成、是否大巷未超前至少2个区段。2.现场查看(1)查生产水平和采(盘)区,看是否实行分区通风;(2)查准备采区,看是否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开掘其他巷道;(3)查采用倾斜长壁布置的矿井,看大巷是否至少超前 2个区段,并构成通风系统后开掘其他巷道;(4)查采煤工作面,看是否在采(盘)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回采;(5)查采区进、回风巷,看是否贯 41、穿整个采区,看是否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八)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未按照国家规定装备甲烷电、风电闭锁装置或者有关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解读:1.本条中“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未按照国家规定装备甲烷电、风电闭锁装置”,是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四条有关规定,局部通风机未实行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停风后不能切断电源的,或者局部通风机开停传感器未设置故障闭锁功能,导致不能实现风电闭锁功能。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九条有关规定,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高瓦斯和突出矿井的掘进巷道长度大于1000m时巷道中部未 42、安装甲烷传感器或者未实现甲烷电闭锁功能的。2.本条中“有关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是指传感器或者闭锁装置不能正常运行或者不起作用,如甲烷浓度达到断电值,或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停风后,不能立即自动切断电源并闭锁的,或者在切断电源期间,断电范围内电气设备仍能人工送上电的。,57,检查方法:1.查安全监控系统图及安全监控系统,并下井到现场,看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是否装备甲烷电、风电闭锁装置。2.查两闭锁测试记录和现场实测,当甲烷浓度达到断电值、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停风后,看是否能够自动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3.查现场装备的甲烷电、风电闭锁装置是否存在被 43、人为甩掉不用的现象。,(九)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时,不能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且自动切换的;,解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四条有关规定,高瓦斯、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保持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检查方法:1.查风机:符合要求的掘进工作面,除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外,是否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2.查电源:正常工作 44、的局部通风机是否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专用变压器是否向超过 4 个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是否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3.查功能:在现场进行自动切换试验。,(十)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建设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其他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没有形成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的。,解读:本条中“二、三期工程”的界定,执行煤矿建设安全规范有关规定:1.一期工程:从井筒(平硐)开始到井底车场施工前的全部井下工程。2.二期工程:从施工井底车场开始,到进入采(盘)区车场施工前的工程,包括井底车场、石门、主要运输大巷、回风大巷、中央变 45、电所、水泵房、水仓、井底煤仓、炸药库等。3.三期工程:从施工采(盘)区车场开始到整个采(盘)区布置的工程,包括采(盘)区车场、采区上下山(盘区大巷)、采(盘)区变电所、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开切眼、运煤通道等。检查方法1.查施工进展:通过矿井工程施工组织计划或年度工程施工计划、井巷工程平面布置图、月度工程验收单,看工程施工进展情况。2.查通风系统:通过通风系统图和风井口主要通风机安装、运行情况,看是否按规定形成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井工煤矿建设各工期示意图,第六条 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9项),(一)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建 46、设的;,解读:1.本条中“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是指未查明井田主要含水层富水性,地下水补、径、排等水文地质条件的;或者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突水水源、突水量与勘探报告差别较大,或出现新的含(导)水构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进一步复杂化,原有勘探成果资料难以满足生产建设需要,未进行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的;或者未按煤矿防治水细则要求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故意降低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级别的。2.本条中“未查明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未查明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废弃老窑的积水位置、范围、水压、积水量,或者未在矿井充水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明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的;或者采空区 47、、废弃老窑范围不清、积水情况不明的区域,未进行综合探查,或者未编制矿井老空水害评价报告,或者未对受采空区积水影响的煤层编制分区管理设计并划分可采区、缓采区和禁采区的。,63,检查方法:1.查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及井下实际采掘情况,并对照矿井充水性图,看影响煤层开采的主要含水层富水性、导(含)水构造等情况是否已查明。2.查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水文图纸及台账,看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废弃老窑积水及周边矿井采空积水等情况是否查明并在图中标注。3.查矿井编制的分区管理设计,看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是否按规定划分到位。4.查井下现场,看是否在未 48、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下组织生产建设。,(二)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矿井未设置专门的防治水机构、未配备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或者未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的;,解读:1.本条中“专门的防治水机构”,是指配备了专职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的防治水工作机构,该机构可为独立机构,也可与矿属地测部门合署办公。2.本条中“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是指该队伍中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探放水特种作业人员。探放水工作仅允许该队伍施工,在非探放水期间允许该队伍承担其他施工作业。3.本条中“专用探放水设备”,是指专用的探放水钻机及配套设备。探放水工作仅允许使用专用探放水设备 49、,在非探放水期间允许专用探放水设备用于其他工程。,检查方法:1.查设立的矿井防治水机构、人员任命、职责分工文件,看是否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是否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2.查设立探放水队伍文件及钻探特殊工种证件,看是否配备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3.查钻探设备台账、钻探设备及完好状态,看是否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三)在需要探放水的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探放水的;,解读:本条是指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七条有关规定,在地面无法查明水文地质条件时,应当在采掘前采用物探、钻探或者化探等方法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其周围的水文地质条件。检查方法:1.查物探成果的富水异常情况,对照采掘工程平面图、矿 50、井充水性图,看是否在突水威胁区进行采掘作业。2.查现场探放水施工情况,看在采掘作业时是否按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探放水。,(四)未按照国家规定留设或者擅自开采(破坏)各种防隔水煤(岩)柱的;,解读:1.本条中“未按照国家规定留设”,是指未按照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规定,在相邻矿井的分界处、煤层露头风化带、有大量积水的老空和与富水性强的含水层间存在水力联系的断层、裂缝带或者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等留设防隔水煤(岩)柱。2.本条中“擅自开采(破坏)各种防隔水煤(岩)柱”,是指违反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九十四条有关规定,随意变动或者在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的,或者以“探巷”等名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