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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ABS现金流模型设计指南

 莉莉 安 2023-12-17 发布于福建
发表时间:2023-7-28 16:50:36  文章来源:互联网  文章作者:admin  浏览次数:438

  现金流测算与结构化设计是ABS产品的核心,最近几年随着ABS业务的爆发,存在巨大的市场需求。但目前市场上却鲜有供应链金融平台提供了此项功能。仅有少部分平台具备了简单的供应链ABS现金流测算功能,而应收账款ABS现金流测算功能笔者尚未看到有平台提供。深究其中的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

  1、对提升ABS发行效率的帮助较低。

  当前供应链金融平台的主要价值在于通过信息化手段,降低传统线下发行模式中在资产收集、资产审核、协议签署和台账管理等环节因多方信息沟通、纸质资料传递等因素所产生的大量时间和人力成本,从而缩短ABS业务周期、减少人员投入、提升ABS发行效率、强化存续期管理能力。

  而现金流测算基本全部由券商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通过信息化手段降低多方沟通成本的空间较小,平台提供线上化的现金流测算功能对提升ABS发行效率的帮助不大。

  2、开发难度高。

  现金流测算背后涉及到复杂的计算公式和逻辑,即使对券商或会计师事务所来说也属于较为复杂的工作。

  对于供应链金融平台开发厂商而言,开发现金流测算功能需要产品经理对于现金流测算的原理、模型、公式、逻辑具备极其深刻的理解,不仅要能够完成界面原型设计和流程设计,更重要的是通过伪代码、逻辑树等工具将测算模型、公式转化为开发人员所能理解的方式,帮助后者充分理解计算逻辑和取值逻辑。同样对于开发人员而言,如何通过代码实现现金流测算功能也是一个挑战。

  那么是否能说现金流测算是可有可无的鸡肋功能、甚至说完全不必去考虑开发现金流测算的相关功能?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而是需要结合供应链金融平台的整体行业环境和发展阶段来看待。

  在过去几年间,供应链金融平台处于从无到有的蓬勃发展阶段。对于第三方供应链金融平台开发厂商而言,需要通过打造功能相对完整的平台产品去迅速占领市场;对于以核心企业为背景的供应链金融自研平台业主而言,建设平台一方面是要满足集团内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实际需要,另一方面则是响应国家关于深化供应链建设以及信息化数字化建设的号召。

  在这个阶段,无论是第三方厂商还是自研平台业主,其对供应链金融平台的基本要求首先是通过必要的功能实现业务流程的线上化、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平台的好用。因此在这个阶段,价值较低、开发难度较高的现金流测算可以说是一个鸡肋功能。

  而时至今日,情况已经出现了极大的变化。一方面,市场上已经涌现出了大量同质化程度较高的第三方供应链金融平台产品,第三方厂商迫切需要为产品添加差异化、定制化的功能来加强市场竞争能力;

  另一方面,以央国企为代表的核心企业基本都已建成了自有的供应链金融平台并上线运行,下阶段自建平台的重心应转向如何提升平台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因此在目前阶段,开发现金流测算功能就有必要提上日程了。

  本文分享的经验已经在券商、央企金融科技平台等多家公司落地,在真实业务中经过了考验,已臻成熟,希望对正在进行或将要进行现金流测算功能开发的同仁们有所助益。

  ABS现金流测算的逻辑

  一般来说,我们把以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的ABS统称为应收账款ABS,也就是广义上的应收账款ABS。在供应链金融领域,广义上的应收账款ABS根据交易结构的不同,又可进一步分为供应链ABS和狭义上的应收账款ABS。

  本文标题中的“应收账款ABS”是广义上的,即本文所述的“应收帐款ABS现金流模型”涵盖了供应链ABS和狭义上的应收账款ABS。而后文基于行文简洁性上的考虑,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所称的“应收账款ABS”均单指狭义上的应收账款ABS。供应链ABS和应收账款ABS由于交易结构和业务逻辑的不同,其现金流测算的过程存在较大的差异。

  1、供应链ABS的现金流测算

  供应链ABS是以核心企业的上游供应商所持有的对其的应收账款债权为基础资产、以基础资产在未来产生的现金流收益为保证、由核心企业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向其上游供应商支付账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在供应链ABS中,虽然原始权益人是核心企业的上游供应商,但专项计划的实际发起人是作为基础资产(应收账款)债务人的核心企业。核心企业发起供应链ABS的目的是在不增加企业负债和不占用银行授信额度的情况下、以供应链ABS所募得的资金向其上游供应商及时支付交易账款,这也决定了供应链ABS中的基础资产(应收账款)普遍具备到期日一致、以及与专项计划期限相匹配这两个特征。

  具体来说,核心企业在初步确定用以发行供应链ABS的基础资产(即其对上游供应商的应付账款)后才会在企业内部对相应的应付账款进行财务确认和入账,并在后续配合计划管理人对所有相关应收账款进行确权,且到期日均与专项计划的到期日一致。

  基础资产期限与专项计划期限的匹配避免了专项计划资金闲置的问题,因而也就不需要设立循环购买机制。这也就决定了供应链ABS现金流测算特点:

  1:仅需测算一次。现金流测算工作仅需在资产收集阶段的资产封包节点执行一次。

  2:测算全部基于确定的基础资产及其产生的现金流。不需要对未来的池内资产情况进行假设,不需要基于假设对未来现金流、池内资产余额、收益等进行预测。

  3:仅需测算一个到期日的现金流情况。

  此外,由于供应链ABS中基础资产的债务人为核心企业,到期违约风险极低,因此:

  4:不需要进行逾期假设;

  5:不需要进行不同逾期情景下的收益压力测算。

  基于以上5个特点,供应链ABS现金流测算工作相较而言并不复杂。

  2、应收账款ABS的现金流测算

  应收账款ABS是以核心企业所持有的对其下游客户的应收账款债权为基础资产、以基础资产在未来产生的现金流收益为保证、由核心企业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提前回收应收账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相较于供应链ABS,应收账款ABS发行过程中的现金流测算工作要复杂的多,这主要是由以下几个特点所决定的:

  (1)基础资产(应收账款)存在多个到期日,且到期日较短。基础资产为核心企业所持有的多个下游客户的应收账款,即多个债务人。即使在债务人配合确权的情况下,确权的基础资产的到期日也是不一致的。

  同时,即使是对于同一个债务人的同一笔应收账款,也可能存在多个到期日。此外,基础资产的到期日一般也短于专项计划到期日。这些因素导致部分应收账款到期后专项计划将会产生闲置资金,需要在特定时间由核心企业向专项计划资产池内补充新的资产(核心企业持有的其他应收账款债权),也就是一般所称的“循环购买”。这也就决定了:

  1:需测算多次。现金流测算工作在专项计划发行及后续每次循环购买的资产封包节点均需执行。

  2:每次测算时需要对未来的循环购买进行假设。

  3:每次测算时需要测算后续多个日期的现金流情况。包括后续每个回收款转付日、循环购买日、分配资金划拨日、兑付日等。

  此外,由于应收账款ABS中基础资产的债务人为核心企业的下游客户,即使在债务人进行了确权的情况下,仍存在一定的到期违约风险,因此:

  4:测算时需考虑实际违约情况。每期循环购买进行测算时,需结合当期已到期资产的违约和逾期情况。

  5:需要对违约率和逾期率进行假设。每次测算时(包括初始发行和每次循环购买)需要依据假设的违约率和逾期率,考虑逾期和违约的影响。

  6:需要进行多场景收益压力测算。需要根据多个不同的违约率和逾期率假设的组合,进行收益压力测算。

  ABS现金流测算的功能设计

  基于上文总结的供应链ABS和应收账款ABS现金流测算的特点,两者在功能实现和开发难度上也是截然不同的。特别是对于应收账款ABS现金流测算而言,其功能实现还需要进一步分为初次购买现金流测算和循环购买现金流测算两部分。

  1、供应链ABS现金流测算功能设计

  供应链ABS现金流测算功能需要包括以下7个主要模块:

  专项计划现金流测算要素录入和确认;

  专项计划收益测算;

  代理人/资产服务机构费用/收益要素录入和确认;

  代理人/资产服务机构费用/收益测算;

  发行利率确认;

  专项计划现金流查询;

  代理人/资产服务机构收益查询。

  (1)专项计划现金流测算要素录入和确认

  该模块用于录入现金流测算所需的专项计划要素数据。供应链ABS现金流测算所需的要素数据主要分为两类:

  ① 专项计划要素。包括发行规模、专项计划关键日期(预计发行日、专项计划到期日、兑付日等)和费用要素(跟踪评级费、审计费、管理费、托管费等)

  ② 测算要素。包括预计发行利率、增值税率等。

  目前市场上的绝大部分供应链金融平台由于侧重点在于资产收集、资产审核、资产管理、协议签署等环节,对于现金流测算所需要的大量要素数据在业务流程中并未进行采集。因此就需要对现金流测算相关的数据字段进行梳理,并在相关的页面增加数据录入功能。笔者的建议是可根据平台的实际情况,在已有的专项计划建立、专项计划管理等页面增加必要的录入字段(设置为非必填);同时在现金流测算功能中,设置对现金流测算要素字段的完整性验证环节,并提供相关要素字段的补录/修改功能。

  (2)专项计划现金流测算

  系统根据录入的专项计划现金流测算要素自动计算,并以表格的形式展示测算结果。

  测算结果的展示方式应参照ABS发行中的通行格式,需要包含如下要素:兑付日利息、兑付日专项计划费用、兑付日增值税、兑付日保障比率、专项计划剩余资产等。

 需要注意的是,现金流测算需要依据多个“预计发行利率”进行多次计算,并在测算结果中依次列示基于不同“预计发行利率”的不同测算结果。

  本模块是现金流测算功能的核心,虽然在前端功能设计上并不复杂,但厘清测算逻辑、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分叉情况并通过代码完整的加以实现,是其中的难点所在。具体测算过程中的取值和计算逻辑笔者在此不多赘述。

  (3)代理人/资产服务机构费用/收益要素录入和确认

  该模块用于录入测算代理人/资产服务机构在专项计划中的费用/收益所需的要素数据。录入的数据用以支撑后续对代理人/资产服务机构在专项计划中支出费用和最终收益的测算。需要录入的字段包括跟踪评级费、评级费、律师费、上市费、项目报价费率等。

  同样的,目前绝大部分供应链金融平台在业务流程中也并未采集相关的要素数据,因此也需要对相关的数据字段进行梳理并在相关的页面增加数据录入功能。

  需要注意的是,“专项计划现金流测算要素录入和确认”可作为同时面向计划管理人和代理人/资产服务机构的功能,而“代理人/资产服务机构费用/收益要素录入和确认”功能应仅面向代理人/资产服务机构。

  (4)代理人/资产服务机构费用/收益测算

  系统根据录入的代理人/资产服务机构费用/收益要素自动计算,并以表格的形式展示测算结果。测算结果的展示方式同样应参照ABS发行中的通行格式。测算结果主要包含三类数据:

  ①专项计划收支情况:专项计划的发行规模、现金流入、各项费用、增值税等;

  ②代理人/资产服务机构收益:总收入、各项费用、净收益等;

  ③收益分析:包含项目收费、项目收益等。

  同样的,本模块虽然在前端功能设计上并不复杂,但难点仍在于厘清测算逻辑、全面考虑各种可能的分叉情况并通过代码完整的加以实现。

  (5)发行利率确认

 在专项计划正式发行成立后,由计划管理人录入确认最终的发行利率。录入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最终的专项计划现金流收益表和保理商收益表。

  (6)专项计划现金流查询

  计划管理人查询已正式发行成立的专项计划的现金流收益表。需提供导出功能。

  (7)代理人/资产服务机构收益查询

  供代理人/资产服务机构查询已正式发行成立的专项计划的收益表。需提供导出功能。

  2、应收账款ABS(初次购买)现金流测算功能设计

  应收账款ABS(初次购买)现金流测算功能需要包括以下4个主要模块:

  专项计划现金流测算要素录入和确认;

  基础资产现金流归集统计;

  专项计划现金流测算;

  专项计划现金流查询。

  (1)专项计划现金流测算要素录入和确认

  该模块用于录入现金流测算所需的专项计划要素数据。相较于供应链ABS,应收账款ABS现金流测算所需要录入的要素数据更多,主要包括:

  ①优先档和次级档的规模和比例;

  ②因循环购买而产生的多个回收款计算日、转付日、兑付日等关键日期;

  ③合格投资平均收益率、摩擦系数、增值税税率等测算要素;

  ④假设的违约率和逾期率。

  同样的,目前绝大部分供应链金融平台在业务流程中也并未采集相关的要素数据,因此也需要对相关的数据字段进行梳理并在相关的页面增加数据录入功能。

  (2)基础资产现金流归集统计

  与供应链ABS不同,应收账款ABS由于同一或不同基础资产均可能存在多个到期日、且到期日与专项计划到期日不匹配,因此在开发现金流测算功能时,就必须有相应的基础资产现金流归集统计功能,统一归并专项计划项下所有基础资产的基本信息,作为现金流测算时的数据源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单条资产条目的颗粒度应具体到每笔资产的每个到期日。具体来说,针对有n个到期日的一笔应收账款,应拆分为n个资产条目。

  基础资产信息应含有的数据包括项目名称、债务人、到期日、逾期折现天数、购买对价、回款状态、实际回收时间等。

  基础资产的信息字段部分可从系统中专项计划资产池中的基础资产数据直接取值,部分需要由系统根据专项计划要素数据进行计算得出,部分则需要根据基础资产后续的回款/逾期情况进行实时自动更新。

  此外,基础资产现金流归集统计表是针对同一个专项计划项下的所有基础资产(包括初次购买资产和所有后续循环购买资产)所共用的,因此虽然在初次购买时仅包含了初次购买资产,但在后续循环购买时应将相关循环购买资产加入该表。

  (3)专项计划现金流测算

  系统根据录入的专项计划现金流测算要素和基础资产现金流归集情况自动计算,并以表格的形式展示测算结果。

  测算结果的展示方式应参照ABS发行中的通行格式,一般来说,根据ABS业务需求和监管要求,最终输出的结果至少需要提供测算表和披露表两种不同的格式。测算结果中所含的数据包括:区间归集的现金流、SPV期初/期末余额、资产购买对价、各类支出费用、利息保障倍数、次级收益率等。

  需要注意的是,应收账款ABS的现金流测算需要测算专项计划在每个关键日期的现金流情况。具体来说,上述笔者提到的需要测算的数据,是要在每个关键日期(回收款转入日、兑付日、分配资金划拨日、循环购买日等)都测算出一个相应的数据;同时,这些关键日期也均存在多个。相较于供应链ABS,应收账款ABS的现金流测算是较为复杂的,这体现在:

  需要测算包括回收款转付日、循环购买日、分配资金划拨日、兑付日等在内的专项计划存续期内多个关键日期的现金流情况;

  需要考虑每笔基础资产、以及单笔资产的多个到期日在存续期内所产生的现金流情况;

  因为循环购买机制的存在,需要对因后续循环购买所产生的现金流进行假设;

  需要对存续期间内基础资产的逾期和违约情况及其对现金流产生的影响进行假设。

  由于上述因素的存在,部分测算结果数据的计算和取值逻辑较为复杂。以笔者在某个供应链金融平台项目中为应收账款ABS(初次购买)现金流测算的“循环购买资产对价”所设计的取值逻辑为例,该字段的取值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所对应的回收款转付日与循环购买日的关系、逾期率和违约率、循环购买对价所涉及到的回收款转入日范围、循环购买所对应的资产折现率的取值、循环购买在后续每个回收款计算日回款金额的取值等等。

  (4)专项计划现金流查询

  供计划管理人、代理人/资产服务机构查询已正式发行成立的专项计划的现金流测算表。需提供导出功能。

  3、应收账款ABS(循环购买)现金流测算功能设计

  应收账款ABS(循环购买)现金流测算功能需要包括以下5个主要模块:

  专项计划现金流测算要素录入和确认;

  基础资产现金流归集统计;

  基础资产回款/逾期确认;

  专项计划现金流测算;

  专项计划现金流查询。

  (1)专项计划现金流测算要素录入和确认

  该模块用于录入现金流测算所需的专项计划要素数据。在进行循环购买测算时,需要录入的数据与初次购买时基本相同,其中部分字段直接取值初次购买日录入的数据,部分字段则需要重新录入,此外需增加小部分新增录入字段。

  (2)基础资产现金流归集统计

  应收账款ABS(循环购买)现金流测算所需要的基础资产现金流归集统计表与初次购买共用同一张表。需要注意的是,为了保证在循环购买现金流测算时基础资产现金流归集统计表所归集的资产数据为最新数据,需要设计有配套的基础资产回款/逾期确认功能。

  (3)基础资产回款/逾期确认

 应收账款ABS(循环购买)现金流测算时需要考虑到在该次循环购买前专项计划所买入资产的回款/逾期情况及其对专项计划现金流所产生的影响。

  对于基础资产的回款,无论是基础资产债务人改变付款路径直接付款至专项计划约定的监管账户,还是由基础资产债权人收到回款后再转付至专项计划约定的监管账户,系统均无法通过与银行系统对接的方式实时获取和更新基础资产回款信息,而只能由资产服务机构或计划管理人在回收款计算日前通过线下方式进行确认。因此系统就必须设计相应的功能供资产服务机构或计划管理人及时更新资产的回款信息。该功能模块需要支持资产服务机构或计划管理人对资产进行如下操作:

  ① 确认基础资产回款,并录入实际回款时间;

  ② 对于确认回款的基础资产,系统根据该基础资产实际回款时间、应收回时间等字段,自动更新基础资产的回款状态,值集包括“正常回款”、“提前回款”、“逾期回款”等;

  ③ 确认基础资产逾期,并录入预计逾期回收时间。

  资产服务机构或计划管理人对资产进行操作后,系统自动更新基础资产现金流归集统计表中对应基础资产的信息。

  (4)专项计划现金流测算

  系统根据录入的专项计划现金流测算要素和基础资产现金流归集情况自动计算,并以表格的形式展示测算结果。输出结果所包含的要素和展现格式与初次购买现金流测算相同。

  相较于应收账款ABS(初次购买),应收账款ABS(循环购买)的现金流测算由于需要考虑初次购买和以往各期循环购买基础资产的实际回款/逾期状态,其复杂度进一步提升,部分测算结果数据的计算和取值逻辑更为复杂。

  (5)专项计划现金流查询

  与应收账款ABS(初次购买)为同一功能,供计划管理人、代理人/资产服务机构查询已正式发行成立的专项计划项下初次购买和所有循环购买时的现金流测算表。需提供导出功能。

  ABS现金流测算功能设计和开发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需求调研及功能设计过程中需要券商/会计师事务所的紧密参与在ABS业务的实践中,现金流测算工作基本都是由计划管理人(券商)或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因此在需求调研阶段,作为功能实际使用者的券商和会计师事务所必然是重要的调研对象。

  同时正如笔者在本文开头所说的,现金流测算在券商或会计师事务所也属于较为复杂的工作,因此即使是对于供应链金融行业和ABS发行有着较为深入了解的产品经理也很难全面深刻的理解现金流测算背后涉及到的复杂计算公式和逻辑。而现金流测算功能的实现不仅仅是工作流程和前端功能的实现,更重要的恰恰是测算模型、公式、逻辑在后端的实现。

  因此,在开发现金流测算功能时采用传统的需求调研方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相关的产品经理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反复沟通,厘清相关的概念、模型和逻辑。同时,应尽量争取到券商或会计师事务所负责现金流测算的相关人员紧密的参与到现金流测算功能的设计工作中来,重点针对产品经理所设计的原型方案中的计算公式、取值逻辑等进行审阅,从而保证数据取值、计算过程和最终测算结果的正确。

  2、设计上平衡标准化和可配置性

  总体来说,不同券商/会计师事务所使用的ABS现金流测算的模型框架和方法是大体相同的,但在一些细小的方面(如假设要素设置、计算公式选择、小数保留方法等)可能存在差异,而这些差别很可能导致不同券商/会计师事务所的现金流测算结果会存在一些微小的差别。

  因此在进行现金流测算功能设计时,一方面对于可标准化的功能和测算过程需要尽可能的实现标准化,避免过多的可配置要素的存在影响功能的可理解性和易用性;另一方面,对于不同券商/会计师事务在现金流测算中的差异也要充分考虑,在不会较大影响功能易用性的情况下提供对测算过程、测算方法等的方案配置功能,以保证现金流测算功能可以被尽可能多的合作券商/会计师事务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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