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业主表决意见应当由本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名

 鲁西文苑 2023-12-21 发布于山东

  

业主表决意见应当由本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名   

       国家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凡需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应由业主本人签名。”
  第二十六条规定:“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未参与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是否可以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由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由业主本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实名签署意见;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具备条件的物业服务区域,可以采用互联网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互联网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当就业主大会表决事项,同时组织未参加互联网业主大会的业主进行集体讨论或者书面征求意见,表决票数一并计算。
  不参加投票业主的投票权数是否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数,由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规定。”
         (谢存海辑录)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