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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委会操作指南

 yc_11fi 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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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委会操作指南

步骤一 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

1、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张贴《关于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

3、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业主名册,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示。

4、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参加筹备组的业主代表。

5、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筹备组组建后7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户内张贴《关于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的公告》。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6、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张贴《关于启用业主大会筹备组代章的公告》。

步骤二 业主大会会议筹备

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做好以下工作:

1、确认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并公告。

2、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一般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及候选人产生办法,并公告。

3、组织业主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4、公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5、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管理规约(草案)》,并征求意见。

6、组织业主推荐产生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适用于规模较大、业主人数较多,且采取集体讨论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项目)。

步骤三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1、筹备组确定业主大会会议形式,会议形式可采取集体讨论形式、书面征求意见形式;

2、发布会议公告

(1)集体讨论形式

筹备组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张贴《关于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公告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表决形式、程序和内容。

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凡须投票表决的事项,每位业主赞同、反对及弃权的书面意见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上如实反映。

(2)书面征求意见形式

筹备组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张贴《关于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公告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内容、投(唱)票时间、投(唱)票地点、监票人等事项。

3、筹备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1)集体讨论形式

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表决《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事项。

(2)书面征求意见形式

筹备组发放业主委员会选票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事项表决票。

4、筹备组对下列事项进行统计

(1)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人数及建筑面积;

(2)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情况;

(3)《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

5、筹备组公告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事项。

6、筹备组将所有筹备期间的文件材料(包括通知、选票、公告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由其进行归卷存档。

步骤四 业主委员会备案

1、业主委员会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区(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1)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

(2)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管理规约;

(5)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表。

2、业主委员会备案后,持区(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刻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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