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罗先生是赣州章贡区水南镇中央城小区的业主,2016年6月30日因欠交物业费469.2元,水费156.5元,电梯分摊费102.2元,加上滞纳金总计790.11元。被小区赣州康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告到了章贡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欠缴的物业费及滞纳金。 业主反诉 反诉请求 被起诉后,罗先生反诉康乐物业公司,并向法院提出六大反诉请求: 1.反诉被告物业公司向其退还已交纳的物业管理费469.2元; 2.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返还其收取的2015年不合理的二次供水分摊费596元; 3.反诉被告公示所管理本小区2015年至2016年度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情况和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账目; 4.反诉被告对共有部分收益向有关单位办理提存,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其受领; 5.反诉被告公示其所属员工从业资质情况; 6.反诉被告公示物业管理用房使用情况; 7.本诉与反诉的案件受理费等费用由反诉被告承担。 反诉理由及证据 罗先生抗辩称,是因物业公司首先没有按照合同提供服务,没有履行义务。物业保卫岗经常没人,家里经常停电停水以及小区内卫生比较差、设施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