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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札记】一套不可多得的好书——读《公司股东纠纷类案裁判思维》

 秋水长天居士t2 2023-12-27 发布于陕西

这几年读了一些公司类的书籍,都没有这一套书籍对我个人冲击力大,就是这一套《公司股东纠纷类案裁判思维》,我记得朱锦清老师在《公司法学》一书的序言曾表达过这样的观点,他认为就公司法而言,司法审判实践的水平已经远远的超过理论研究水平。直到看到这一部书,我才不得不感慨道:诚哉斯言!

这部书围绕公司法案件的案由而展开,分别包括“类案纠纷审判概述”、“基本要素审理指引”、“实务难点裁判思路”、“常见争点说理示范”、“判决主文规范表达”的内容。这显然是写给法官的,但这部书童谣对于律师代理公司雷纠纷案件同样大有裨益。裁判思维不单纯是法官的思维,也应该是律师的思维。说服法官的方式最好的方式莫过于沿着其思维得出有利于己的结论。

我个人觉得本书最精彩要数“基本要素审理指引”的部分,这部分内容尤其值得律师关注与学习,而其中重中之重的还是“证据要素审查”,其中包括“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据认定规则”,而证据认定规则又包括“证据分类”与“证据认定”,而且对于什么问题注重审查什么类型的证据,都有说明。正如我一直推崇的毕玉谦教授的著作《民事证明责任研究》,证据的问题是诉讼的根本问题。

还比如“常见争点说理示范”部分的内容,律师代理诉讼案件,不仅仅是证据的展示,还有如何说理的问题,而且这部书中的说理示范是将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相结合的“说理”,而不是想当然。案件中的证据能够证明什么样的案件事实,以及证据的采信问题,还有对于法律规则的适用过程,均在说理示范中有相当精彩地展示。

在我看来,这部书的核心应该是“裁判思维”,也就是说这三大本书向我们传达的是“裁判思维”,这才是这部书精华的凝练,对于思维的锤炼,这才是根本,否则看再多的书都不会有什么长进。尽管“裁判思维”是站在法官的视角上,而且也是法官所著的作品,但是这种“裁判思维”对于律师的工作同样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甚至于,由于律师工作的性质,不得不重视法官的“裁判思维”,必须要在法官的“裁判思维”中获得代理思路上的启迪。

当然,这并非否定律师的独立思考,重视裁判思维与律师的独立思考并不矛盾,正如这本书中所展示的对于原被告对抗性审查,对于律师而言,同样需要建立自己代理思路中的攻防体系,而这个工作必须吸取“裁判思维”的养分。

这是一套很好的公司法实务作品,直击实务问题的痛点,讲问题也绝不拖泥带水,简洁明了。思维缜密,说理透彻,对于很多实务问题的论述值得我们好好玩味,是一部不可多得的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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