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案的事实是证据证明的事实。 法官运用证据证明的事实结合法律规定才能对案件作出裁判。 故打官司打的是证据。 法律是写在纸面上的抽象的条款。当初为什么要制定这部法律?为什么会这样表述?处罚,制裁怎么样才适度?怎样才能把抽象的,繁杂的,生硬的法律条款灵活运用到案件中去,让法官作出正确的裁判?等等专业问题,只有精通法学理论的法律专业人士一一律师才能办到。 律师会快速理清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灵活,熟练运用法律;调查,收集对委托人有利的证据,呈递法庭,让法官根据证据作出公正裁判。 所以,有些案子,表面看起来能赢,但由于缺乏证据,被判败诉。而有的案子看起来要输,却因为证据充分,被判胜诉。 官司赢在证据,律师在收集,组织证据中起着关键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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