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特律师观法|新公司法生效前,董事们做好那几个动作可避免不必要的责任?

 小特律师 2024-01-03 发布于北京

新公司法出台,董事们可能感觉肩膀上沉甸甸的。综合起来看,在新公司法生效之前,我们建议董事核实公司情况,避免担责,主要是六个方面:

一、核实公司股东是否按时足额出资?按照新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的,应当由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说,董事对股东出不出资视而不见的话,可能会赔钱给公司。

二、核实公司股东是否有抽逃出资?按照新公司法第五十三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违反前款规定的,股东应当返还抽逃的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划重点,董事不催缴放任公司股东抽逃的话,承担的可是连带责任!

三、核实自身的工作有没有造成公司损失的可能?按照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注意了,这可以说对董事责任赔偿的兜底条款!

四、核实公司有没有未按照新公司法规定超额违规分配利润的?按照新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公司减资程序不当,董事也可能要赔偿?第二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董事作为公司清算义务人,有清算责任?按照新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公司按照本法解散的,应当清算。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划重点,公司解散清盘,董事不组织清算导致损失,债权人和公司都可以找董事赔偿!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