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黄俏华 新闻热线:0771-5690127 几年前,湖南宁乡女子周小兰因为噪声灰尘污染维权获赔万余元,之后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刑。周小兰进行申诉,湖南省高院指令长沙市中院再审。 周小兰申请变更管辖权,被驳回。2023年12月30日,她收到了来自长沙市中院的刑事裁定书,该院以她拒不参加诉讼活动和庭审为由,裁定本案按申诉人撤回申诉处理。 “我不是不参加诉讼活动,只是想先解决管辖权异议的问题。”周小兰对此深感意外和憋屈。 投诉渣土车扰民 维权获赔万余元 周小兰的自建房位于湖南省宁乡市城郊乡石头坑村。2017年起,附近一项目施工,每晚有渣土车从屋前的黄土路经过,产生噪声和灰尘,让她备受困扰。 周小兰告诉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她向部门投诉后,施工方进行了整改,但噪声和灰尘污染问题并未彻底解决,于是她选择站在路上阻拦渣土车。 2017年8月至2018年4月期间,三家施工方先后与她达成“噪声灰尘扰民纠纷协议”,分别赔偿了4500元、4000元、2000元,共计1.05万元。 ▲晚上,渣土车从周小兰自建房附近经过。 周小兰说,她在协议中特意注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妨害或作出精神赔偿。 此外,签第一份协议时,她还找了村委会的人作见证。 ▲三份纠纷协议。 一年多后被刑拘 被判敲诈勒索罪 据介绍,2019年8月16日,宁乡市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她进行刑事拘留,同年9月4日实施批捕。 宁乡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
宁乡市法院审理认为——
2020年7月,宁乡市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周小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周小兰不服上诉。 同年12月25日,长沙市中院在不开庭审理的情况下,认定案发时周小兰一家并非实际居住在涉事自建房内,维持了原判。 不服判决进行申诉 案件被高院指令再审 “我曾就房屋拆迁等问题多次上访,为了避免被偷拆强拆,该处自建房一直住人。”周小兰坚称——
周小兰告诉记者,她被长沙市中院驳回申诉后,曾致电村委成员和与她签协议的施工方负责人。
之后,周小兰以上述通话录音作为新证据向湖南省高院提出刑事申诉。 2022年12月30日,湖南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长沙市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以拒不参加庭审为由 再审按当事人撤诉处理 收到再审决定书后,周小兰看到了改判的希望,但又担心长沙市中院难以“自行纠错”,便向相关单位申请变更管辖权。“长沙市中院曾在电话中说不变更管辖权,我要求他们出具书面文书,未果。” 周小兰说,后来,她收到电话和短信通知去法院参加诉讼活动和庭审,没有收到传票和其他书面文书,她未去参加。“2023年12月19日,长沙市中院办案人员上门找我做笔录,我没有说不参加诉讼活动,让他们直接和我的律师联系,并给了他们电话。” 之后,该案按周小兰撤回申诉处理。2023年12月28日,长沙市中院在刑事裁定书中给出的理由是,申诉人周小兰经多次依法通知后拒不来该院参加诉讼活动,且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庭审。 2023年12月29日,记者多次致电湖南省高院信访办公室和承办申诉再审案件的某法官,但均无人接听。长沙市中院审监二庭一工作人员表示,无法核实记者身份,随后以正在合议案件为由,挂断了电话。 浪费再审机会可惜 当事人可继续申诉 对于此案,“南国法援”公益律师服务团成员、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江华认为——
北京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海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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